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10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8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尚未支付,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
要求:编制A企业拨付委托加工材料、支付加工费、交纳税金、加工完成收回加工物资等业务的会计分录。
第1题:
M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 10%。M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的成本为 36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20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为34万元。该批原材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万元。
A.540
B.600
C.560
D.530.6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且为非金银首饰),该批原材料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发生的下列各项支出中,能增加收回委托加工材料实际成本的有( )。
A.支付的加工费
B.支付的增值税
C.负担的运杂费
D.支付的消费税
E.支付的材料费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