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根据税法规定,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和获得的股息收入应补税( )。A.30.6万元B.36万元C.56.1万元 ”相关问题
  • 第1题:

    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的所得税为( )。

    A.12.40万元

    B.13.53万元

    C.14.88万元

    D.16.24万元


    正确答案:A
    测试考生对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的有关规定和计算补税的方法是否熟悉。按照所得税法规的规定,投资方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的,从被投资方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照规定补税。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的所得税为74÷(1-15%×50%-3%)×(33%-18%)=12.40(万元)。

  • 第2题:

    某实行33%税率的企业2007年自身经营亏损10万元,从特区分回税后利润25.5万元,则分回利润应补税( )。

    A.2.79万元

    B.3.28万元

    C.3.6万元

    D.4.46万元


    正确答案:B
    用分回税后利润还原补亏后的余额补税。[(25.5-10]÷(1-15%)]×(33%-15%)=3.28(万元)

  • 第3题:

    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2006年从中外合资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37万元,联营企业适用法定所得税率为15%(根据法定优惠政策,实际税率7.5%),则该公司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应补税( )。

    A.7.835万元

    B.7.2万元

    C.6.66万元

    D.不再补税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补税的税务处理。根据规定:如果联营企业在当地适用的法定税率内,又享受减半或特殊优惠政策的,其优惠部分应视同缴税额。故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37÷(1-7.5%)=40(万元),应补交所得税=40×33%-40×15%=7.2(万元) 

  • 第4题:

    某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2001年度经营亏损15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年终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32.3万元,联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该企业2001年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

    A.3.11万元

    B.3.66万元

    C.4.14万元

    D.7.59万元


    正确答案:C
    测试考生对企业从联营方分回税后利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是否清楚。税法规定,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计算顺序,应先还原后补亏损。因此,答案C正确。

  • 第5题:

    某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33%,2002年度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为37万元,联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当地的优惠政策,实际只缴纳了7.5%的所得税)该公司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企业所得税是( )。

    A.6.66万元

    B.7.2万元

    C.7.835万元

    D.9.435万元


    正确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