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规定,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和获得的股息收入应补税( )。
A.30.6万元
B.36万元
C.56.1万元
D.66万元
第1题:
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的所得税为( )。
A.12.40万元
B.13.53万元
C.14.88万元
D.16.24万元
第2题:
某实行33%税率的企业2007年自身经营亏损10万元,从特区分回税后利润25.5万元,则分回利润应补税( )。
A.2.79万元
B.3.28万元
C.3.6万元
D.4.46万元
第3题:
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2006年从中外合资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37万元,联营企业适用法定所得税率为15%(根据法定优惠政策,实际税率7.5%),则该公司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应补税( )。
A.7.835万元
B.7.2万元
C.6.66万元
D.不再补税
第4题:
某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2001年度经营亏损15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年终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32.3万元,联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该企业2001年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
A.3.11万元
B.3.66万元
C.4.14万元
D.7.59万元
第5题:
某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33%,2002年度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为37万元,联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当地的优惠政策,实际只缴纳了7.5%的所得税)该公司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企业所得税是( )。
A.6.66万元
B.7.2万元
C.7.835万元
D.9.4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