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中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归( )所有。
A.T镇
B.李家坪村
C.李家坪村6组
D.农户王善民
第1题:
(二)N县人民法院1999提10月受理一起承包土地纠纷案,案情如下:
原告:金秀云,女,35岁,农民。
金田田,女,7岁,系金秀云之女,由金秀云作其法定代理人。
被告:N县T镇李家坪村6组。
原告金秀云离婚后,于1993年11月经人介绍,带其女金田田与T镇李家坪村6组村民王善民结婚。此后在1994年9月实行土地延长承包期限时,原告金秀云、金田田和王善民父子俩共四人,承包了被告李家坪村6组一块约0.8亩的水面、1.63亩水田及0.21亩旱地。根据发包方李家坪村第6组与在包方王善民等签定的集体土地承包合同,T镇人民政府向该户填发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其经营权受国家保护。
1998年2月,原告金秀云与王善民离婚。离婚时双方协议,将1.63亩水田由金秀云母女负责耕种并承担农业税;0.8亩水面和0.21旱地由王善民父子负责承包经营。此后,金秀云因外出做生意,将其承包经营的1.63亩水田,转由其妹夫胡月明代耕。
1999年5月8日,被告的代表人以收回外出人员的责任田为由召集本组人员,将原告已插好秧的1.63亩水田中的秧苗,赶牛用耙耙掉。原告据此向N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被告李家坪村6组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耙掉其耕种的1.63亩水田上的秧苗,造成1200斤的稻谷损失,要求被告赔偿。
被告李家坪村6组答辩称:原告金秀云已与我组村民王善民离婚,现又不在我组居住。王善民将我组的地送给原告,我们坚决不同意,一定要收回。我们是将自己地里的秧苗耙掉,不构成侵权,不负有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86.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 )方式解决。
A.协商
B.调解
C.仲载
D.武力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的基本*单位为一个()
第11题:
使用宅基地的城镇、农村居民由其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申请土地登记
村集体内有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由村集体代办
村集体所有土地由村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及其代表申请土地登记
使用四荒拍卖土地的农村居民由农地使用合同签订人申请土地登记
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由乡(镇)集体及其法人代表申请土地登记
第12题:
两村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由乡政府处理
如果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中确认争议的土地归李家村所有,陈家村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前,李家村有权继续在该土地上修建养鸡厂
第13题:
根据本案性质和有关法律依据,正确的审理认识定为( )。
A.原告金秀云、金田田在1994年9月的延长耕地承包期限中签定的承包合同,由于没有变更仍有效
B.原告金秀云、金田田不应作为李家坪6组的合法人口承包耕地
C.按原告申诉并核实损失,判被告李家坪村6组赔偿原告金秀云、金田田秧苗损失费
D.按原告申诉并核实损失,判被告李家坪村委会赔偿原告金秀云、金田田秧苗损失费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以下关于集体土地产权登记申请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第23题:
村集体内有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由村集体代办
使用宅基地的城镇、农村居民由其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申请土地登记
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由乡(镇)集体及其法人代表申请土地登记
村集体所有土地由村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及其代表申请土地登记
使用四荒拍卖土地的农村居民由农地使用合同签订人申请土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