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共犯论处的情形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
A.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B.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的
C.提供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D.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
E.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的是()
A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B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C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D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