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如何后续处理
A.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B.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等候上级调查
C.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如上级要求提交具体病例,则对每一病例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D.立即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E.立即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等候上级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