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停药后产生戒断症状,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可分以下三类。
(1)阿片类:包括阿片粗制品及其主要生物碱吗啡、可待因、二乙酰吗啡即海洛因以及人工合成麻醉性镇痛药哌替啶、美沙酮和芬太尼等。
(2)可卡因类:包括古柯树叶中的生物碱可卡因及其粗制品古柯叶和古柯糊。
(3)大麻类:包括印度大麻、其粗制品大麻浸膏和主要成分四氢大麻酚。
2.精神药品
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使之兴奋或抑制,反复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按药理作用性质可分成以下几类。
(1)镇静催眠药和抗焦虑药:如巴比妥类和苯二氮(艹卓)类。
(2)中枢兴奋药:如苯丙胺、右苯丙胺、甲基苯丙胺(冰毒)和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俗称摇头丸,DMA,或迷幻药)。
(3)致幻药:如麦角二乙胺(LSD)、苯环利定(PCP)和氯胺酮(俗称“K”粉)等。
3.其他
包括烟草、酒精及挥发性有机溶剂等精神活性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