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公司对外签订一份CPT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结算。可买方在订立合同后未按期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后经我方多次催促,信用证终于于我方运输合同约定的交货开始前一天开到我方。但经过审核发现,信用证中有关货物的品名描述有误。由于装运在即,来不及改证,我方业务人员就按合同约定品名发了货,但为保证单证一致,我方人员在制单时,全部按照信用证上所列品名制作了全套单据。问我方业务人员的做法可行吗?我方能否按期收回货款?

题目

我某公司对外签订一份CPT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结算。可买方在订立合同后未按期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后经我方多次催促,信用证终于于我方运输合同约定的交货开始前一天开到我方。但经过审核发现,信用证中有关货物的品名描述有误。由于装运在即,来不及改证,我方业务人员就按合同约定品名发了货,但为保证单证一致,我方人员在制单时,全部按照信用证上所列品名制作了全套单据。问我方业务人员的做法可行吗?我方能否按期收回货款?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我方做法不可行,我方不能收回货款。
  尽管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只有单证相符、单单一致才能收回货款,但是只有单货一致,才能保证最终合同的履行没有问题。该案例由于合同与信用证的内容不完全一致,我方应要求对方修改信用证,在二者一致的情况下再行交货。
更多“我某公司对外签订一份CPT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结算。可买方在订立合同后未按期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后经我方多次催促,信用证终于于我方运输合同约定的交货开始前一天开到我方。但经过审核发现,信用证中有关货物的品名描述有误。由于装运在即,来不及改证,我方业务人员就按合同约定品名发了货,但为保证单证一致,我方人员在制单时,全部按照信用证上所列品名制作了全套单据。问我方业务人员的做法可行吗?我方能否按期收回货款?”相关问题
  • 第1题:

    我某公司以CFR术语出口一批瓷器,我方按期在装运港装船后,即将有关交易所寄交买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过后,业务人员才发现忘记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此时,买方已来函向我方提出索赔,因为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损毁。问:我方能否以货物运输风险是由买方承担为由拒绝买方的索赔?


    正确答案:(1)我方不能以风险界点在装运港船舷为由而拒绝买方的索赔要求。
    (2)这个案例涉及CFR术语,根据CFR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有鉴于此,卖方为了保证自己在遭到风险时能够将损失减低,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办理货运保险手续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但是买方能否及时办理保险取决于卖方在装运港装船后是否即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根据CFR术语,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是其重要义务,如果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手续,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卖方负担。(3)就本案例而言,很显然卖方没有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结果买方未办理货物保险,而货物却因海上风险而损毁,故此我方理应对该项货物损失负责,而不能以风险已转移给买方为由而拒绝卖方的索赔。

  • 第2题:

    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羽绒服(合同规定版本为《2000通则》)。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我方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根据《2000通则》规定,使用FOB术语是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如果买方不能租船订舱委托卖方操作,这只是委托关系,并不转移买方的责任。卖方只是买方的代理。不能因为卖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改变买方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出现上述情况由买方承担责任。

  • 第3题:

    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出售货物一批,合同规定凭信用证付款,买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开来信用证。由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已到,为了重合同、守信用,我方仍应按时发货,以免影响对外信誉。()


    正确答案:错误

  • 第4题:

    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LandedLondon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


    正确答案: 我方应负担卸货费用,不需要负担进口报关费。因为本案中我某进出口公司按CIF卸至岸上成交,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卖方要负担卸货费;但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的情况下,进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报关费由买方负担。因此,我方应负担卸货费而不应负担进口报关费。

  • 第5题:

    我某公司以FOB条件(INCOTERMS®2010)出口一批货物。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订舱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订舱。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由于船期比较紧张,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订到合适的舱位,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订舱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要求买方付款。在FOB条件下,运输是买方义务,卖方只是代为办理,风险和费用由买方承担。

  • 第6题:

    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LandedLondon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 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 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 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


    正确答案: 我方应负担卸货费用,不需要负担进口报关费。
    因为本案中我某进出口公司按CIF卸至岸上成交,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卖方要负担卸货费;但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的情况下,进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报关费由买方负担。
    因此,我方应负担卸货费而不应负担进口报关费

  • 第7题:

    我某进出口公司与日商在某年11月按CIF条件签订一份10万元棉布的合同,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日商于次年3月上旬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加一成。 我方正在备货期间,日商通过开证行送来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保险金额改为按发票金额加三成。 我方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交全套装运单据。 议付行议付后将全套单据寄开证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 问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对否?为什么?


    正确答案: 开证行拒付的理由是错误的。
    不可撤销信用证修改可以由任何一方提出.但是,无论信用证修改是根据哪一方的要求,均必须经过有关当事人全部同意后才能办理.当事人为申请人,受益人,开证行,保兑行(如果有的情况下),修改必须经过这几方同意后才能生效。
    UCP600规定,在受益人告知通知修改的银行其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或含有先前被接受的修改的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
    受益人应提供接受或拒绝修改的通知。
    如果受益人未能给予通知,当交单与信用证以及尚未表示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时,即视为受益人已作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并且从此时起,该信用证被修改。而在本题中,我方没有表示接受信用证修改,原证仍然有效。

  • 第8题:

    问答题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我国某外贸公司以CFR Landed(卸至岸上)新加坡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到新加坡,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装运。外商按期开来信用证。货物装运完毕后,我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议付手续,收回货款。不久,我方收到外商来电,声称该批货物在运输途中被大雨淋湿,出现部分霉变。外商认为此合同是按照CFR Landed(卸至岸上)新加坡成交的,我方应该负责到货物卸至岸上,因此要求我方赔偿浸湿损失。同时,外商寄来货物在新加坡港的卸货费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电汇给外商。(1)我方是否应该支付此笔卸货费用?为什么?(2)我方是否应该赔偿该浸湿损失?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我国某公司以CRF条件出口一批瓷器,我方按合同的规定按期在装运港装船后即时将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单据通过银行寄交买方,并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此时,因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在途中毁损,买方在知道此事后,来函向我方提出索赔,问:1如果我方已即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我方能否拒绝买方索赔?2如果业务人员由于业务上的疏忽,忘记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我方能够拒绝买方的索赔?

    正确答案: (1)如果我方已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那么货运途中的风险概由买方承担。因为:按《2000通则》解释,卖方负责在合同约定的装运港装运货物,装运后要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买方及时办理保险手续,买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因此,对于货运途中因遇风浪而遭致的货物损毁,应由买方承担损失,我方可以根据相关的国际惯例向买方索偿货款。
    (2)如果业务人员由于业务上的疏忽,忘记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那么我方即卖方应承担运输途中遭致的货物损失。因为:根据惯例规定,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或灭失,是由于卖方未及时发出通知而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就不能以风险在船舷转移为由而免除责任。由此可见,在本案中,是否发出装船通知对能否收回货款至关重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职业情境题:我方以信用证方式向日本客商出口货物一批,合同及信用证都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因货物存放的原因,使货物分别于不同日期在湛江、黄埔、上海个港口装上了同一航次的同一艘船上。此时,()。
    A

    因不属分批装运,我方不算违约

    B

    属分批装运,出口方无法收回货款

    C

    因不属分批装运,银行应接受有关的运输单据

    D

    买方可拒收货物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判断题
    某公司出口大豆2000公吨,每公吨220美元,数量可增减5%,合同订立后,进口商开来信用证,信用证的总金额为440000美元,数量2000公吨。此时我方必须在修改了信用证后,才能装运货物。(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只要我方装运的大豆总金额不超过440000美元,我方都可以顺利收款,故我方不需修改信用证后才能装运货物。

  • 第12题:

    问答题
    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羽绒服(合同规定版本为《2000通则》)。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我方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根据《2000通则》规定,使用FOB术语是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如果买方不能租船订舱委托卖方操作,这只是委托关系,并不转移买方的责任。卖方只是买方的代理。不能因为卖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改变买方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出现上述情况由买方承担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补偿贸易采用对开生效信用证支付方式,外方为设备提供方,我方为加工方,我方正确的做法为()。

    A我方开远期信用证,外商开即期信用证

    B我方开即期信用证,外商开远期信用证

    C我方开远期信用证,并注明见到外商开立的即期信用证后才生效

    D外方开远期信用证,并注明见到我方开立的即期信用证后才生效


    C

  • 第14题: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题:我某公司与外商按CIfLandedLondon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我方在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办好了手续并收回货款,不久我方收到外商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收据,要求我方付款,为此:我方()。

    • A、应承担卸货费及报关费
    • B、不应承担卸货费,只承担报关费
    • C、只应承担卸货费,不承担报关费
    • D、应同外商协商由外商承担卸货费及报关费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我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与国外某商人于5月18日签订了一份出口精纺棉织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付款,装运期为10月份。由于双方的疏忽,合同中未对信用证的种类予以规定。我方收到国外客户开来的信用证后,发现该证也未规定信用证的种类。问:该证是否要经过修改才可适用?《UCP500》和《UCP600》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该证不需要修改就可以使用。因为,根据《UCP500》的规定,若信用证中未标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字样的,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而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我们应力争采用的也是不可撤销信用证。根据根据《UCP600》第三条,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即使未如此表明。根据《UCP600》第十条,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及受益人同意,信用证即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因此,该证不需要修改就可以使用。

  • 第16题:

    我方按CIF条件进口一批床单,货物抵达我方后发现床单在运输途中部分受潮,而卖方已如期向我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并要求我方支付货款。问我方能否以所交货物受潮而拒付货款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正确答案:我方不能因床单受潮而拒付货款,也不能向卖方提出索赔。理由如下:
    (1)采用CIF术语成交时,属于象征性交货,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目的地,买方仍有权拒付货款。就此案例而言,卖方提交了全套合格单据,我方应支付货款。
    (2)在CIF条件下,买卖双方风险转移界限以船舷为界。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应由买方负担。就本案例可以看出,货物越过船舷之前是完好的,因此卖方不承担风险。我方据此不能向卖方提出索赔,可依照所投险别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 第17题:

    职业情境题:我方以信用证方式向日本客商出口货物一批,合同及信用证都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因货物存放的原因,使货物分别于不同日期在湛江、黄埔、上海个港口装上了同一航次的同一艘船上。此时,()。

    • A、因不属分批装运,我方不算违约
    • B、属分批装运,出口方无法收回货款
    • C、因不属分批装运,银行应接受有关的运输单据
    • D、买方可拒收货物

    正确答案:A,C

  • 第18题:

    我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与国外某商人于5月18日签订了一份出口精纺棉织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付款,装运期为10月份。 由于双方的疏忽,合同中未对信用证的种类予以规定。 我方收到国外客户开来的信用证后,发现该证也未规定信用证的种类。 该证是否要经过修改才可适用?《UCP500》和《UCP600》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该证不需要修改就可以使用。
    因为,根据《UCP500》的规定,若信用证中未标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字样的,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而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我们应力争采用的也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根据根据《UCP600》第三条,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即使未如此表明。
    根据《UCP600》第十条,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及受益人同意,信用证即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
    因此,该证不需要修改就可以使用

  • 第19题:

    中方某进出口公司与加拿大商人在1994年1月份按CIF条件签订一出口10万码法兰绒合同,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加拿大商人于1994年5月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加10%。我方正在备货期间,加商人通过银行传递给我方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投保金额改为按发票金额加15%。我方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交全套装运单据。议付行议付后将全套单据寄开证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问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对否?


    正确答案: 开证行不得拒付。理由如下:
    (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9条主定,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修改之前,原信用证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
    (2)本案我方对信用证修改书并未表示接受,故原信用证条款仍然有效,开证行不得拒付货款。

  • 第20题:

    问答题
    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

    正确答案:
    我方应负担卸货费用,不需要负担进口报关费。因为本案中我某进出口公司按CIF卸至岸上成交,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卖方要负担卸货费;但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的情况下,进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报关费仍由买方负担。因此,我方应负担卸货费而不应负担进口报关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与国外H公司按CFR条件签订一份棉织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10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9月底开始,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10月5日,收到开证的简电通知书(详情后告),我方因怕耽误装运期,即按简电办理装运。10月28日,外商开来信用证正本,正本上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我方审证时未予注意,交银行议付时,银行也未发现,开证行即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试分析:我方应从此事件中吸取哪些教训?

    正确答案:
    我方应吸取的教训有:
    (1)在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买方开到信用证的期限,而在本合同中却未作出此项规定,考虑欠周。
    (2)装运期为10月份,而出口公司直到9月底才开始催证,为时过晚。
    (3)10月5日收到简电通知后,即忙于装船,过于草率。
    (4)以信用证付款的交易,即使合同中未规定开证期限,按惯例买方有义务不迟于装运期开始前一天将信用证送达卖方,而本案的信用证迟至装运期开始后第23天才送达,显然违反惯例。我出口公司理应向外商提出异议,并保留以后提出索赔的权利,而我方对此却只字未提。
    (5)收到信用证后理应认真地、逐字逐句地审核,而我方工作竟如此疏忽大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判断题
    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出售货物一批,合同规定凭信用证付款,买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开来信用证。由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已到,为了重合同、守信用,我方仍应按时发货,以免影响对外信誉。()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我方从国外进口机电设备一批,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割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或物品质与合同要求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下的单据拒绝付款。试问:我方这样做有道理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