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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证券法》中证券公司这一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 )。 A.证券公司设立的程序、条件和组织形式 B.证券公司的业务种类 C.业务范围与注册资本的关系 D.证券公司设立申请的审核


    正确答案:ABCD
    【考点】掌握《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调整范例、宗旨和主要内容。见教材第八章第一节,P318。

  • 第2题:

    证券公司申请设立子公司有两种形式分别是()。

    A:设立全资子公司
    B:与符合《投资基金法》规定的证券公司股东条件的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
    C:与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股东条件的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
    D: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股东条件的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

    答案:A,D
    解析:
    证券公司申请设立子公司有两种形式:一是设立全资子公司。二是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股东条件的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于公司;其他投资者为境外股东的,还应当符合《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规定的条件。

  • 第3题: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组织机构等。()


    答案:对
    解析: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证券公司的设立与变更、组织机构、业务规则与风险控制、客户资产的保护、监管措施等。其中,在证券公司的设立与变更中,明确规定了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与基本程序。

  • 第4题: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时,其业务范围应当与其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制度和()相适应。

    A.人力资源状况
    B.技术条件
    C.市场风险
    D.政策法规环境

    答案:A
    解析:
    证券公司设立时,其业务范围应当与其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制度和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

  • 第5题: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时,其业务范围应当与()相适应。

    • A、财务状况
    • B、内部控制制度
    • C、合规制度
    • D、人力资源状况

    正确答案:A,B,C,D

  • 第6题:

    试述证券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的特殊性。


    正确答案: 《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设立条件,明显高于《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设立条件。根据《证券法》第124条的规定,设立证券公司法定条件的特殊性体现在:
    (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基础文件,设立证券公司的,要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在我国,设立的公司类型不同,公司章程基本条款和格式也不尽相同。内资证券公司与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章程内容存在较大差别,上市证券公司和非上市证券公司的章程内容和格式也有很大不同。
    (2)主要股东。在设立证券公司场合下,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主要股东情况有特别要求。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主要股东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规定,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所在国家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2)在所在国家具有合法的证券经营资格,经营金融业务10年以上,近3年未受到过证券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的重大处罚;
    3)近3年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法律的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5)在国际证券市场上有良好的声誉和经营业绩;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3)注册资本。为了强调证券公司的风险和责任,加强对债权人和客户的保护,各国证券法均规定了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或者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证券法》第127条的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以及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证券公司股东不能采取一次认足、分期缴纳的做法。
    (4)任职资格。证券法特别规定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券法》第131条第1款规定,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证券法》第131条第2款还规定了其他消极条件: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证券法》第132条规定:“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法》第133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
    (5)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在证券公司设立阶段,主要根据申请人的申报文件和筹办情况,来考核证券公司是否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申请人要提交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有关的各项文件资料。证监会于2003年12月15日修订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是监管机关考核证券公司是否符合设立条件的重要依据。根据该项指引,内部控制包括业务内部控制、分支机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会计系统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内部控制等诸多方面。
    (6)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公司设立必须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营业场所和设施,证券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各类证券业务,要首先满足公司法规定,同时要符合从事证券业务的需求,必须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7)其他条件。设立证券公司,还必须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我国,设立证券公司,除应当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登记程序外,还要遵守证券法规定前置批准和事后许可程序。
    1)前置批准程序。根据《证券法》第128条第1款的规定,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人必须首先申请取得证监会批准,才能继续办理证券公司设立事务。证监会在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决定时,除了要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审核外,还有权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自由裁量。即使
    设立申请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证监会也可能作出不批准证券公司设立的决定。
    2)公司登记程序。《证券法》第128条第2款规定,证券公司设立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时,应当提交批准文件。经过审查合格的,公司登记机关给予办理设立登记并签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营业许可程序。《证券法》第128条第3款规定,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 第7题:

    《证券法》中证券公司这一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

    • A、证券公司设立的程序、条件和组织形式
    • B、证券公司的业务种类
    • C、业务范围与注册资本的关系
    • D、证券公司设立申请的审核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单选题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  )批准。[2018年5月真题]
    A

    证券业协会

    B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C

    证券交易所

    D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第9题:

    多选题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证券公司的行为变动中,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有(  )。
    A

    减少注册资本

    B

    合并、分立,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境内分支机构

    C

    申请破产清算

    D

    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证券经营机构


    正确答案: C,B
    解析: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证券公司停业、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C项,“申请破产清算”和申请破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 第10题:

    多选题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时,其业务范围应当与其(  )相适应。
    A

    财务状况

    B

    内部控制制度

    C

    合规制度

    D

    专业人员质量


    正确答案: C,B
    解析: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时,其业务范围应当与其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制度和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证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其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其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水平、合规程度、高级管理人员业务管理能力、专业人员数量,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调整。

  • 第11题:

    单选题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了解客户的(  )。Ⅰ.证券投资经验    Ⅱ.财产与收入状况Ⅲ.风险偏好Ⅳ.身份
    A

    Ⅰ​Ⅱ

    B

    Ⅲ Ⅳ

    C

    Ⅰ​Ⅱ Ⅲ Ⅳ

    D

    Ⅰ​Ⅳ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立法宗旨的有(  )。Ⅰ.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Ⅱ.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Ⅲ.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Ⅳ.履行诚信义务
    A

    Ⅰ、Ⅱ、Ⅲ

    B

    Ⅱ、Ⅲ、Ⅳ

    C

    Ⅰ、Ⅱ、Ⅳ

    D

    Ⅰ、Ⅲ、Ⅳ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3题:

    2010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 ),对证券公司借人次级债务进行了规范。 A.《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B.《证券法》 C.《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D.《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


    正确答案:D
    了解混合资本债券的概念、募集方式、信用评级、信息披露及商业银行通过发行混合资本债券所募资金计入附属资本的方式。见教材第九章第二节,P296。

  • 第14题:

    我国《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客户资产保护措施的规定有()。

    A: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的存管、托管制度
    B:明确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的性质
    C:对交易信息、资金信息的寄送、查询作了具体规定
    D:明确规定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账户应当实名

    答案:A,B,C
    解析:
    我国《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客户资产保护措施的规定主要有:(1)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的存管、托管制度;(2)明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属于客户,应当与证券公司、指定商业银行、资产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分别管理;(3)对交易信息、资金信息的寄送、查询作了具体规定。

  • 第15题:

    2010年1月22日,( )对首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应当满足的条件作了规定。

    A:《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B:《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C:《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
    D:《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A、《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B、《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C、《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 D、《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答案:D
    解析:
    2010年1月22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3号),对首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应当满足的条件作了规定。

  • 第16题: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客户资产保护措施的规定有()。
    Ⅰ.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的存管、托管制度
    Ⅱ.明确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的性质
    Ⅲ.对交易信息、资金信息的寄送、查询作了具体规定
    Ⅳ.明确规定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账户应当实名,证券账户应当报备

    A.Ⅰ.Ⅱ.Ⅲ.
    B.Ⅲ.Ⅳ
    C.Ⅰ.Ⅱ.Ⅲ.Ⅳ
    D.Ⅰ.Ⅱ.

    答案:A
    解析:
    Ⅳ项属于《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防范证券公司账外经营的规定。

  • 第17题:

    2008年6月1日实施的(),明确了证券经纪人管理的基本制度,为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营销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即证券公司既可以通过内部员工开展经纪业务营销

    • A、《证券法》
    • B、《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C、《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2010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对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进行了规范。

    • A、《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B、《证券法》
    • C、《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 D、《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单选题
    2008年6月1日实施的(),明确了证券经纪人管理的基本制度,为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营销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即证券公司既可以通过内部员工开展经纪业务营销
    A

    《证券法》

    B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C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应当考虑(  )的需要。
    A

    证券发行交易情况

    B

    证券市场发展

    C

    公平竞争

    D

    证券行业发展


    正确答案: A,C
    解析: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应当考虑证券市场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 第21题:

    问答题
    试述证券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的特殊性。

    正确答案: 《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设立条件,明显高于《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设立条件。根据《证券法》第124条的规定,设立证券公司法定条件的特殊性体现在:
    (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基础文件,设立证券公司的,要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在我国,设立的公司类型不同,公司章程基本条款和格式也不尽相同。内资证券公司与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章程内容存在较大差别,上市证券公司和非上市证券公司的章程内容和格式也有很大不同。
    (2)主要股东。在设立证券公司场合下,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主要股东情况有特别要求。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主要股东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规定,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所在国家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2)在所在国家具有合法的证券经营资格,经营金融业务10年以上,近3年未受到过证券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的重大处罚;
    3)近3年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法律的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5)在国际证券市场上有良好的声誉和经营业绩;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3)注册资本。为了强调证券公司的风险和责任,加强对债权人和客户的保护,各国证券法均规定了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或者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证券法》第127条的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以及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证券公司股东不能采取一次认足、分期缴纳的做法。
    (4)任职资格。证券法特别规定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券法》第131条第1款规定,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证券法》第131条第2款还规定了其他消极条件: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证券法》第132条规定:“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法》第133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
    (5)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在证券公司设立阶段,主要根据申请人的申报文件和筹办情况,来考核证券公司是否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申请人要提交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有关的各项文件资料。证监会于2003年12月15日修订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是监管机关考核证券公司是否符合设立条件的重要依据。根据该项指引,内部控制包括业务内部控制、分支机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会计系统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内部控制等诸多方面。
    (6)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公司设立必须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营业场所和设施,证券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各类证券业务,要首先满足公司法规定,同时要符合从事证券业务的需求,必须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7)其他条件。设立证券公司,还必须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我国,设立证券公司,除应当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登记程序外,还要遵守证券法规定前置批准和事后许可程序。
    1)前置批准程序。根据《证券法》第128条第1款的规定,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人必须首先申请取得证监会批准,才能继续办理证券公司设立事务。证监会在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决定时,除了要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审核外,还有权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自由裁量。即使
    设立申请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证监会也可能作出不批准证券公司设立的决定。
    2)公司登记程序。《证券法》第128条第2款规定,证券公司设立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时,应当提交批准文件。经过审查合格的,公司登记机关给予办理设立登记并签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营业许可程序。《证券法》第128条第3款规定,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  )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017年4月真题]Ⅰ.《公司法》Ⅱ.《证券法》Ⅲ.《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Ⅳ.《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A

    Ⅱ、Ⅲ、Ⅳ

    B

    Ⅰ、Ⅱ、Ⅲ

    C

    Ⅰ、Ⅱ

    D

    Ⅰ、Ⅲ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第23题:

    多选题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证券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包括(  )。
    A

    证券公司的名称、住所

    B

    证券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的类型、金额和内部审批程序

    C

    证券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D

    证券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正确答案: C,A
    解析: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规定,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前款所称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是指规定下列事项的条款:(一)证券公司的名称、住所;(二)证券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三)证券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的类型、金额和内部审批程序;(四)证券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证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