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香港地区相关规则规定,证券公司担任上市公司二次公开发行的管理者或承销商,自定价日起( )天内不得发布关于该上市公司的研究报告。 A.1 B.3 C.5 D.10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担任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自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日内,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第10题:
时滞
静默期
隔离墙
回避
第11题:
90日
5个月
6个月
1年
第12题:
Ⅰ、Ⅱ
Ⅲ
Ⅱ、Ⅲ
Ⅱ、Ⅳ、Ⅴ
Ⅰ、Ⅱ、Ⅲ、Ⅳ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的要求,承销商的证券分析师的路演推介应与发行人的路演推介同时进行。
第21题:
担任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4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担任上市公司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公开发行价格之日起2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担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合规部门将该上市公司列入相关限制名单期间,按照合规管理要求限制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分析师因公司业务需要,阶段性参与公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者提供行业研究支持的,应当履行公司内部跨越隔离墙审批程序
第22题:
40
30
15
10
第23题:
Ⅰ、Ⅱ
Ⅰ、Ⅱ、Ⅲ、Ⅳ
Ⅲ、Ⅳ
Ⅰ、Ⅱ、Ⅲ
第24题:
合规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对证券分析师跨越隔离墙后的业务活动实行监控
证券分析师参与公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期间,应该发布与该业务项目相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担任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4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担任上市公司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公开发行价格之日起1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