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涉及( )等,公司还应在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A.增发新股
B.发放股票股利
C.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D.以股抵债
第1题:
:公司成立后,下列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在持有公司股本2500万元的股东请求下,公司于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5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并就前款事项作出公告
B. 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可以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C.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2/3以上多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D. 某股东不愿亲自参加股东大会,于是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03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第104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 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105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2题:
如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涉及( ),要提前30天刊登公告,在公告中说明是否要进行网络投票外,上市公司还应在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A.增发新股
B.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C.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D.重大资产重组
第3题:
第4题: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涉及( )等的,公司还应在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A.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B.向原有的股东配售股份
C.重大资产重组
D.以股抵债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