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由承销商的研究人员独立撰写并署名,承销商不得提供承销团以外的机构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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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主承销商可以在刊登招股意向书后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Ⅱ.发行人、主承销商和询价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内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Ⅲ.IPO时主承销商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40日内,不得发布与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Ⅳ.承销商不得提供承销团以外的机构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A、Ⅰ、Ⅱ、Ⅳ
    B、Ⅲ、Ⅳ
    C、Ⅱ、Ⅲ、Ⅳ
    D、Ⅰ、Ⅱ、Ⅲ、Ⅳ

    答案:D
    解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6年修订)第31条规定,主承销商可以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或变相公开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其内容,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主承销商不得提供承销团以外的机构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主承销商不得在刊登招股意向书之前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泄露报告内容。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担任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4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 第2题:

    下列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做法,正确的有()。
    Ⅰ.刊登招股意向书之前,主承销商分析师依据某公募基金要求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并与该公募基金签定保密协议
    Ⅱ.刊登招股意向书之后,主承销商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Ⅲ.主承销商委托承销团成员外的业界顶级研究机构撰写投资价值报告
    Ⅳ.承销团成员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同时采用可比公司法和现金流量法估值,并提供了每股估值区间
    Ⅴ.因投资范围限制,承销商委托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子公司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A、Ⅰ、Ⅱ、Ⅴ
    B、Ⅴ
    C、Ⅱ、Ⅲ、Ⅴ
    D、Ⅳ、Ⅴ

    答案:B
    解析:
    Ⅰ、Ⅱ两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6年修订)第31条规定,主承销商可以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或变相公开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其内容,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主承销商不得提供承销团以外的机构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主承销商不得在刊登招股意向书之前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泄露报告内容。据此,刊登招股意向书之前,主承销商不得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刊登招股意向书之后,主承销商可以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但不得在网上公开披露。Ⅲ、Ⅴ两项,第32条规定,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由主承销商及承销团其他成员的证券分析师独立撰写并署名。因经营范围限制,承销商无法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可委托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母公司或子公司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双方均应当对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同时应当在报告首页承诺本次报告的独立性。据此,因经营范围限制,承销商可委托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母公司或子公司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但承销团成员外的业界顶级研究机构不能成为受托者。Ⅳ项,第37条规定,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可以提供发行人整体市值区间和市盈率等估值区间,不得对每股估值区间、发行价格进行建议或对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 第3题:

    下列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A:出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制度
    B:承销面可以提供承销团以外的机构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C: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由承销商的投资银行业务人员独立撰写并署名
    D: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由承销面的投行业务人员与研究人员共同撰写并署名

    答案:B,D
    解析:
    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由承销商的研究人员独立撰写并署名,承销商不得提供承销团以外的机构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出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承销商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制度,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 第4题:

    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下列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主承销商可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刊载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Ⅱ.主承销商可以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承销团中分销商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Ⅲ.主承销商不得在刊登招股意向书之前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Ⅳ.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由主承销商及承销团其他成员的证券分析师独立撰写并署名Ⅴ.因经营范围限制,承销商无法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可委托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母公司撰写投资价格研究报告

    A、Ⅱ、Ⅲ
    B、Ⅰ、Ⅳ
    C、Ⅰ、Ⅲ、Ⅳ
    D、Ⅲ、Ⅳ
    E、Ⅲ、Ⅳ、Ⅴ

    答案:E
    解析:
    Ⅰ、Ⅱ、Ⅲ三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31条规定,主承销商可以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或变相公开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其内容,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主承销商不得提供承销团以外的机构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主承销商不得在刊登招股意向书之前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泄露报告内容。
    Ⅳ、Ⅴ两项,第32条规定,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由主承销商及承销团其他成员的证券分析师独立撰写并署名。因经营范围限制,承销商无法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可委托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母公司或子公司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双方均应当对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同时应当在报告首页承诺本次报告的独立性。

  • 第5题:

    承销商可以提供承销团以外的机构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答案:错
    解析:
    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由承销商的研究人员独立撰写并署名,承销商不得提供承销团以外的机构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