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利于基金份额投资增值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1.在有利于基金份额投资增值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
2.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有( )行为。 A.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B.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C.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D.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3.《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A.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B.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C.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D.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在有利于基金份额投资增值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
第1题:
我国《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A.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B.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C.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D.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