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可以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或报告,相关内容可以有所侧重,以便深入说明公告事项。( )
1.上市公告书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或者报告的,相关内容可以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确保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 ( )
2.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或者报告的,相关内容应当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 )
3.上市公告书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或者报告的,相关内容可以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确保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 ( )
4.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或者报告的,相关内容应当与( )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A、保荐人B、证券服务机构C、中国证券业协会D、中国证监会
第1题:
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保荐机构可以直接引用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不需进行独立判断。 ( )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