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应详细披露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的分开情况,说明是否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
1.发行人应披露近3年内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
2.发行人应全面披露发起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 )
3.发行人应披露近3年内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苎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兵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 )
4.发行人应披露近3年内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 )
第1题:
发行人应详细披露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的分开情况,说明是否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 )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