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A.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B.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C.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D.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题目

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

A.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B.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C.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D.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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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证券公司或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以下的罚款。 ( )


    正确答案:×
    证券公司或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以下的罚款。

  • 第2题:

    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在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中违反规定的,由证监会派出机构予以制 止,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证监会视具体情形,可依法采取( )等监 管措施。
    A.公开警示
    B.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
    C.责令停止有关分支机构的融资融券业务活动
    D.撤销融资融券业务许可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 或其分支机构在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中违反规定的,由证监会派出机构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证监会视具体情形,依法采取警示、公开警示、责令处分有关责 任人员、责令停止有关分支机构的融资融券业务活动、撤销融资融券业务许可等监管措施。

  • 第3题:

    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
    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Ⅱ.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Ⅲ.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日
    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A、Ⅰ.Ⅱ.Ⅳ
    B、Ⅱ.Ⅳ
    C、Ⅱ.Ⅲ
    D、Ⅰ.Ⅱ

    答案:B
    解析:
    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依照《证券法》第205条的规定处罚,即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4题:

    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在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中违反规定的,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视具体情形,依法采取()等监管措施。

    A:公开警示
    B: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
    C:责令停止有关分支机构的融资融券业务活动
    D:撤销融资融券业务许可

    答案:A,B,C,D
    解析:
    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在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中违反规定的,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视具体情形,依法采取警示、公开警示、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责令停止有关分支机构的融资融券业务活动、撤销融资融券业务许可等监管措施。

  • 第5题:

    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
    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Ⅱ.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Ⅲ.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日
    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A: Ⅰ. Ⅱ. Ⅳ
    B: Ⅱ. Ⅳ
    C: Ⅱ. Ⅲ.
    D: Ⅰ. Ⅱ.

    答案:B
    解析:
    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依照《证券法》第205
    条的规定处罚,即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