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委委员存在对所参加并购重组委会议应当回避而未提出回避等违反并购重组委工作纪律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对有关并购重组委委员采取的措施包括( )。(1分)
A.谈话提醒
B.罚款
C.批评
D.解聘
第1题:
下列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的监督的说法有误的是( )。 A.中国证监会对并购重组委员会实行问责制度 B.中国证监会可以暂停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的审核 C.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存在违反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工作规定的行为,或者存在对所参加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应当回避而未提出回避等其他违反并购重组委员会工作纪律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分别予以谈话提醒、批评、解聘等处理 D.对有线索举报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应当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有关委员分别予以谈话提醒、批评、解聘等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并购重组申请人如果认为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与其存在利害冲突或者潜在的利害冲突,可能影响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公正履行职责的,可以在报送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审核的并购重组申请文件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要求有关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予以回避的书面申请。 ( )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