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下辖3个施工队、1个金属结构件工场、1个招待所(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2006年经营业务如下:⑴承包某建筑工程项目,并与建设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总包合同明确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其中:建筑业劳务费价款1000万元;由甲建筑工程公司提供、并按市场价确定的金属结构件金额500万元(购进金属结构件时取得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300万元);建设方采购建筑材料等1500万元。工程当年完工并进行了价款结算。⑵甲建筑工程公司将其中200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给B建筑工程公司(B建筑工程公司为只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⑶甲建筑工程公司向C建筑工程公司转让闲置办公用房一幢(购置原价700万元),取得转让收入1300万元。⑷甲建筑工程公司招待所取得客房收入30万元,餐厅、歌厅、舞厅收入共55万元。要求:
⑴计算甲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建筑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
⑵计算甲建筑工程公司转让办公用房应缴纳的营业税;
⑶计算甲建筑工程公司招待所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⑷计算甲建筑工程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⑸计算甲建筑工程公司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