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错误或片面。
我国当前基础教育课程管理方面的改革目标是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
(1)理解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定义。具体说来,国家课程是由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编制和审定的课程,其管理权属于中央教育行政机关,是一级课程。它侧重于学生发展的基本要求与共同素质,强调课程内容的一致性。地方课程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机构和教育科研机构编定的课程,属于二级课程。它是一种为突出地方特色与地方文化、满足地方发展需要而设置的课程。学校课程,又称校本课程,是指在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前提下,通过对本校学生的需求进行分析,充分利用社区和学校的课程资源而开发的多样性的、供学生选择的课程,它具有适应性和参与性的特点。
(2)记住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将课程划分成不同的类型:从课程管理角度划分,可以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从课程的组织核心划分,可以划分为学科课程、活动课程、综合课程。
从学生对课程选择的自由度划分,可以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从课程的存在形式划分,可以分为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
(3)在学科类型上,趋于综合化和一体化。
(4)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并作为必修课程,其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