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卫生行政诉讼的概念及其特点。

题目

试述卫生行政诉讼的概念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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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卫生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卫生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点:它是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是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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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试述间谍罪的概念及其特征


    参考答案: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该罪的构成特征表现为:
    (1)侵犯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如下三方面的间谍行为:一是,参加间谍组织。间谍组织,是指境外或渗透于我国境内的专门进行窃取、刺探我国国家秘密或情报,或者进行其他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参加间谍组织,是指加入间谍组织,成为其内部成员。二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是指虽未参加间谍组织但接受间谍任务,包括窃取、刺探国家秘密或情报的任务,也包括接受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任务。三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即以各种手段为敌人指引轰击我方目标的活动,轰击是否得逞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具备上述三种间谍的行为之一的,即成立间谍罪。
    (3)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间谍组织而有意参加,明知是间谍任务而有意接受,明知对方是敌人而向其指示轰击目标,追求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发生。


  • 第2题:

    试述瘀血的概念、形成及其病机特征。


    参考答案:瘀血是血液运行障碍,血液停滞所形成的病理产物,属于继发性病因,包括离经之血停积体内,以及阻滞于脏腑经络内的运行不畅的血液,又称“蓄血”、“恶血”、“败血”、“衃血”等。
    瘀血的形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气虚、气滞、血寒、血热等内伤因素,导致气血功能失调而形成瘀血;二是由于各种外伤或内出血等外伤因素,直接形成瘀血。外伤、六淫之邪、疫疠之气,内伤七情、饮食、劳逸,痰饮、结石等致病因素是形成瘀血的初始病因;气血运行失调是形成瘀血的病理基础,包括气虚致瘀、气滞致瘀、血寒致瘀、血热致瘀和津亏致瘀病机;脏腑主司血液运行功能失常,是形成瘀血的中心环节。此外,疾病失治、治疗不当,或久病入络,亦可形成瘀血。
    瘀血致病的病机特征:①阻滞气机:气能行血,血能载气。瘀血停滞脏腑经络,或血行不畅,易于阻滞气机,导致气的升降出入失常。因此,瘀血常与气滞并见,而气滞又可加重瘀血,两者相互影响,互为因果,久之形成恶性循环,引发更为错综复杂的疾病。②瘀塞经脉:瘀血阻于经脉之中,可致血运不畅,或血行停蓄,血液不能正常运行,受阻部位得不到血液的濡养,局部可出现疼痛,癥积肿块,甚则坏死;经脉瘀塞不通,血液不得归经,血逸脉外,则可见出血等病变。③伤及脏腑:瘀血停滞脏腑,可导致脏腑功能失常,出现各种症状。例如,脑部瘀血,则可致灵机混乱,神志失养,发为癫狂;心血瘀阻,可见心悸气短,心胸憋闷,心前区隐痛或绞痛阵作,或引左臂内侧而痛,甚则唇舌青紫,汗出肢冷;肺部瘀血,可见呼吸困难,胸痛胸闷,气喘咳嗽,咳血,或咳出粉红色泡沫样痰;瘀血留着肝脏,结于胁下,渐成癥块,可见胁胁刺痛,腹胀纳呆等等。
    此外,瘀血不去,影响血液运行,脏腑生理功能异常,可致新血不生,出现脏腑组织失于濡养作用的临床症状。

  • 第3题:

    试述行政诉讼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答案:
    解析: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的制度。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诉讼前提的特殊性。行政诉讼是处理和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其前提条件是要有行政争议的产生。
    (2)诉讼被告的恒定性。行政诉讼的被告一般总是行政主体。
    (3)诉讼主体的多元性。在行政诉讼中活动的主体既有法院、原告行政相对人、被告行政主体,又有检察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但人民法院起主导作用,行政诉讼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的。
    (4)程序启动的被动性。行政诉讼起因于行政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相对人的起诉行为,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来启动诉讼程序。
    (5)审理对象的限定性。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能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不能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而且除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可进行依法变更外,一般也不能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适度性进行审查。
    (6)举证责任的倒置性。行政诉讼主张权利的行政相对人不负或少负举证责任,而由行政主体对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主要的举证责任。

  • 第4题:

    试述结石的概念、形成及其致病特点。


    参考答案:结石,是指体内湿热浊邪,蕴结不散,或久经煎熬,形成的砂石样病理产物,属于继发性病因。
    结石形成的原因比较复杂,常与以下因素有关:①饮食失宜;②情志内伤 ;③寄生虫感染;④服药不当。另外,结石的发生还与年龄、性别、体质、生活习惯有关,也可因受其他疾病的影响而致。
    结石致病,主要与其所在部位、形状大小、是否梗阻因素等密切相关。结石较小,表面光滑,所在部位腔隙较大,无梗阻嵌顿,有时不出现任何症状;若结石较大,形状不规则,所在部位腔隙较小,出现梗阻嵌顿,则症状典型,导致疾病发生。结石的主要致病特点如下:①多发于肝胆、胃、肾和膀胱等脏腑;②易阻气机,损伤脉络; ③梗阻通道,导致疼痛;④病程较长,轻重不一。

  • 第5题:

    试述行政诉讼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答案:
    解析: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的制度。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
    (1)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所谓合法性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2)起诉不停止执行的原则。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当事人起诉而停止执行。该原则的例外情况是:①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会损坏公共利益的,裁定停止执行;③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可停止执行。
    (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在行政诉讼中法律特别规定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被告应当证明其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4)不适用调解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以调解作为审理和结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