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许某因心脏疾病在4月28日住院治疗。5月1日,许某自觉无严重不适,医院离家又很近,患者在回家路上死亡。患者许某遭遇闯红灯机动车车祸死亡。经核,值班医师跟许某和家属明确交代,因其病情不稳定,虽住院期间正值五一假期,许某不能离院,避免病情加重。该患者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A、因医院管理有失误,由医院承担B、由患者许某自行承担C、闯红灯机动车肇事车主和(或)司机承担D、由医院和肇事车主共同承担E、由值班医师承担

题目
患者许某因心脏疾病在4月28日住院治疗。5月1日,许某自觉无严重不适,医院离家又很近,患者在回家路上死亡。患者许某遭遇闯红灯机动车车祸死亡。经核,值班医师跟许某和家属明确交代,因其病情不稳定,虽住院期间正值五一假期,许某不能离院,避免病情加重。该患者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A、因医院管理有失误,由医院承担

B、由患者许某自行承担

C、闯红灯机动车肇事车主和(或)司机承担

D、由医院和肇事车主共同承担

E、由值班医师承担


相似考题
更多“患者许某因心脏疾病在4月28日住院治疗。5月1日,许某自觉无严重不适,医院离家又很近,患者在回家路上死亡。患者许某遭遇闯红灯机动车车祸死亡。经核,值班医师跟许某和家属明确交代,因其病情不稳定,虽住院期间正值五一假期,许某不能离院,避免病情加重。该患者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省级医院在接诊胃出血患者张某时,因其值班医师赵某脱岗造成张某大出血抢救不及时死亡,其丧葬费应当由谁承担

    A.张某其所属单位

    B.接诊的省级医院

    C.张某其直系家属

    D.值班医师赵某

    E.张某其妻儿


    正确答案:B

  • 第2题:

    王某因患病在本地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突然病情恶化,医院紧急将其送往省会医院,省会医院确认病情后认为需立即手术治疗,由于王某家在偏远的山区,送往省会医院无家属陪同。省会医院手术医生只好将手术风险告知陪送前来的当地医院主治医生张某:由于患者体质较弱,手术后有可能导致败血症死亡。张某考虑到手术较急,无法通知患者家属立即到场,认为治病要紧,便代表患者家属在术前谈话记录上签字。王某手术后,终因败血症医治无效死亡,为此,王某之父要求张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张某的签字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B:张某的签字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C:张某的签字行为构成无因管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D:张某的签字行为构成无因管理,但应给予王某之父适当补偿

    答案:C
    解析:
    无因管理是行为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四个要件:(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3)须管理事务的行为有利于本人并不得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替本人履行法定或道德上的义务以及救助自杀的除外;(4)须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无因管理的成立除要求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且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外,还要求管理人主观上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本题中张某代病人家属在医院谈话记录上签字,并没有法定的义务和约定的义务,但是在为避免病人的利益有更大的损失而管理病人的事务,虽进行手术有导致患者死亡的危险,但也只有尽快进行手术才有可能挽救患者的生命,也就是说被告有管理的意思,而其管理的事务确为病人的利益而非为自己的利益,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成立排除了无权代理和侵权行为的成立,并且只要管理人尽了注意义务,就无需赔偿本人的损失。因此,C项正确。

  • 第3题:

    王某和许某合伙经营一辆货车,两人轮流驾驶。王某在驾驶期间,将一行人撞伤,下面对赔偿处理认识正确的是( )。

    A.王某对伤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王某和许某对伤者各承担二分之一赔偿责任
    C.王某对伤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许某负次要责任
    D.应由王某、许某对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本题中王某作为合伙经营者之一,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王某将行人撞伤,行人有权利向合伙人请求赔偿。如因王某过失,许某可以在合伙企业内部向王某追偿。

  • 第4题:

    某省级医院在接诊胃出血患者张某时,因其值班医师赵某脱岗造成张某大出血抢救不及时死亡,其丧葬费应当由谁承担

    A.张某所属单位
    B.接诊的省级医院
    C.张某直系家属
    D.值班医师赵某
    E.以上都不是

    答案:B
    解析:

  • 第5题:

    家住北京东城的李某在暑假期间,带儿子小李(6岁)回四川农村老家游玩,碰到同村的许某与其儿子小许(5岁);期间,小李不小心将小许的脸部抓伤,许某为此花去数千元的治疗费,许某欲通过诉讼索要医疗费,遂咨询律师,律师的以下答复正确的是:

    A.许某与小许应当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B.李某是本案的被告,小李是证人
    C.小李是被告,李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
    D.小许是原告,许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的确定。 《民诉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因此,李某与小李为本案的共同被告。BC说法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说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