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题目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B,C
解析:
共同犯罪的特点是须两个人以上,有共同的故意、有共同的行为。“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因此甲乙属于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犯罪行为是由每个犯罪人的单个的犯罪行为所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犯罪的危害结果是由共同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因此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犯罪行为作为一个整体和犯罪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每一个单个的犯罪人的行为也和犯罪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作为共同犯罪人的甲乙2人均应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选ABC三项。
更多“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


    正确答案:B

  • 第2题:

    甲与乙因情生仇。一日黄昏,甲持锄头路过乙家院子,见甲妻正在院内与一男子说话,以为是乙举锄就打,对方重伤倒地后遂发现是乙哥哥。甲心想,打伤乙哥哥也算解恨。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

    A.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甲的行为属于方法错误,成立故意伤害罪
    C.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伤害(未遂)罪,对乙哥哥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D.甲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认识错误,理所当然成立故意伤害罪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 对象错误,即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然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在对象错误中,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结论一致,即该错误不影响犯罪故意的认定,只成立故意犯罪一罪。换言之,无论按照哪种学说,犯罪行为都只符合一个犯罪构成,只成立一罪。
    本题中甲误将乙的哥哥当成乙来伤害,主观上产生了认识错误,所以是对象错误。同时,甲欲加害的乙和客观上受害的乙的哥哥都是人,其身体健康权利都应受到保护,所以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对象错误。对此问题的处理,按照法定符合说,客观上甲伤害人,主观上有伤人的故意,在故意伤害罪范围内主客观一致,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按照具体符合说,客观上甲针对眼前这个特定的人实施了伤害行为,主观上也有伤害眼前这个特定的人的故意,在伤害眼前这个特定的人的事实范围内,甲的行为主客观一致,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因此,无论按照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甲对乙哥哥都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而对乙不成立犯罪,因为甲对乙不存在犯罪行为。因此,ABCD项错误,当选。

  • 第3题:

    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经查明,甲、乙都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甲造成还是乙造成的。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因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尸体上也没有其他伤害,故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对甲与乙虽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
    C.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丙成立故意伤害罪但不属于伤害致死
    D.认定甲、乙、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 甲、乙、丙3人就故意伤害罪的基本犯成立共同犯罪时,只要3人都认识到伤害有致死的可能,就对现实出现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结果加重犯)承担共同犯罪的责任。甲、乙都使用铁棒,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打死被害人的可能性,丙也能够认识到这一点,所以也要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承担共犯责任。故ABC项错误。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指的是有两种不同的处罚可能性时(如轻或重,有罪或者无罪),在不能确定的情况下,选择对被告人有利的那个。甲、乙、丙3人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共同犯罪人,部分行为承担全体责任,没有其他不同的处罚可能性,所以不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故D项正确。

  • 第4题:

    甲欲杀乙,向乙开枪射击,子弹从乙的衣袖穿过,恰巧击中了与乙同行的丙,致丙重伤。
    丙在医疗过程中由于伤口感染而死亡。甲的行为构成()两个罪名,但最终只定一罪。

    A.故意伤害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过失致人重伤罪
    D.故意杀人罪(未遂)

    答案:C,D
    解析:
    甲有杀人的故意也有杀人的行为,但是没有发生乙死亡的结果,是故意杀人罪(未遂)。同时,由于甲对丙的重伤具有过失,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甲的一个行为构成两个不同的罪名,形成想象竞合关系。至于丙在医疗过程中死亡,对甲来说是不能预见的,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甲对丙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本题的问题是“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罪”,而不是“对甲应当按照什么罪定罪”。所以,甲构成的两个罪———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形成想象竞合关系。故本题选CD。

  • 第5题: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词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答案:A,B,C
    解析:
    。甲、乙的行为与丙的重伤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甲、乙都应对丙的重伤结果负责。

  • 第6题:

    甲以抢劫的故意将丙殴打成重伤,此时,事先与甲没有商量的乙跑过来,在甲同意后取得了财物。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甲和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均需承担抢劫致人重伤的责任
    B.由于事先没有共谋,甲乙二人不构成共犯
    C.甲应构成故意伤害罪
    D.乙应当构成抢劫罪

    答案:A,B,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承继共犯的责任问题。承继的共同犯罪是指前行为人已经实施了一部分实行行为之后,后行为人以共同实行的意思参与实行犯罪的情况。 A:甲和乙属于承继的共犯,因此构成共同犯罪没有问题。承继的共犯的责任承担一般是前行为人不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还要对后行为负责,但后行为人一般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甲需要承担抢劫致人重伤的责任,而乙仅需要承担一般抢劫罪的责任。 B:承继的共犯不要求行为人之间事先有共谋,强调的是犯罪行为的承继性,而非共谋性。 C、D:由于甲实施的是抢劫的行为,乙作为后行为人参与的自然也是抢劫行为,只是并不对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负责。

  • 第7题:

    甲与乙因情生仇。一日黄昏,甲持锄头路过乙家院子,见甲妻正在院内与一男子说话,以为是乙举锄就打,对方重伤倒地后遂发现是乙哥哥。甲心想,打伤乙哥哥也算解恨。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甲的行为属于方法错误,成立故意伤害罪
    C: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伤害(未遂)罪,对乙哥哥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D:甲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认识错误,理所当然成立故意伤害罪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事实认识错误【详解】刑法理论上,将事实认识错误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虽然行为人认为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但这“两个事实”都符合同一犯罪构成,即行为人在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对事实产生了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包括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A对象当作B对象加以侵害的情形。而打击错误,也称方法错误,则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偏差,导致行为人想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侵害的对象不一致。本案中,由于甲误以为乙哥哥为乙而杀之,虽然存在着认识错误,但没有超出其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的范围,因此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而言,根据前述定义,甲误把乙哥哥当作乙加以侵害的情形属于对象认识错误,因此选项BD都是错误的。对于本案中的对象错误的处理,无论是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均认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只是这两种学说的理由不一样,因此选项AC都是错误的。法定符合说认为,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而不只是保护特定的乙或乙的哥哥;只要行为入主观上想杀人,客观上又杀了人,那么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具体符合说,对象错误并不重要;甲在行为当时想杀的是“那个人”,而事实上也杀了“那个人”,因而属于具体的符合,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因此,选项ABCD都是错误的。

  • 第8题: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答案:A,B,C
    解析:
    在共同犯罪中,按照“一人行为,全部负责”的原则,甲、乙不仅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而且均应对重伤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其中一人犯罪既遂的,共同犯罪整体既遂,全体共犯人承担既遂的罪责,对其他共犯人不需要考虑未完成罪的问题,只需要考虑作用的大小,区分主犯、从犯。D选项说法正确,其他项均错误。

  • 第9题:

    甲、乙共谋伤害丙,并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 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 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 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A,B,C

  • 第10题:

    甲、乙因做生意共同与丙产生较大矛盾。乙心里暗藏杀死丙之意,但其未告诉甲。某日,甲、乙二人约定共同去丙住处教训丙。甲、乙二人到丙家后,同时对丙进行殴打,致丙死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属于共同犯罪
    • B、甲、乙均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属于共同犯罪
    • C、甲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不属于共同犯罪
    •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在故意伤害范围内成立共同故意

    正确答案:A,B,C

  • 第11题: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使用暴力,导致丙身体的某一部位受重伤。但是,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 B、甲乙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犯,都应对重伤结果负责
    • C、由于证据不足,可以考虑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 D、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重伤结果负责

    正确答案:A,C,D

  • 第12题:

    多选题
    甲与乙因情生仇。一日黄昏,甲持锄头路过乙家院子,见甲妻正在院内与一男子说话,以为是乙举锄就打,对方重伤倒地后遂发现是乙哥哥。甲心想,打伤乙哥哥也算解恨。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真题]
    A

    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

    甲的行为属于方法错误,成立故意伤害罪

    C

    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伤害(未遂)罪,对乙哥哥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D

    甲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认识错误,理所当然成立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 B,C
    解析:
    事实认识错误包括对象错误、方法错误和因果关系错误。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将乙对象当作甲对象加以侵害。方法错误也称为打击错误,是指由于方法上的失误,导致行为人主观欲加害的对象与客观实际受害对象不一致。对象错误与方法错误的区分在于,前者的行为人主观上产生了认识错误,后者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认识错误,错误结果的发生是因为客观原因。本题中,甲误将乙的哥哥当作乙来伤害,主观上产生了认识错误,即对象错误。同时,甲欲加害的乙和客观受害的乙的哥哥都是人,其身体健康权都应受故意伤害罪保护,即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对象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是为了保护人的身体健康,而不只是保护特定某个人的身体健康,因此,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以故意伤害罪既遂论处。

  • 第13题:

    甲欲杀乙,向乙开枪,但未瞄准,子弹从乙身边穿过打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

    C.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均认为,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

    D.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均认为,甲对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AB

  • 第14题:

    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甲的行为属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B.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C.甲误打中乙属偶然防卫,但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
    D.不管甲是打击错误、对象错误还是偶然防卫,乙都不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事实认识错误。 AB项,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打击错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损伤的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本案中,“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构成打击错误,而非对象错误。在打击错误时,法定符合说认为只要意欲打击的对象和最终被打击的对象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就犯罪既遂;具体符合说认为只有行为人意欲打击的对象和最终被打击的对象完全一致时才成立该罪的既遂。根据具体符合说,甲想要打中丙,但是误击中了乙,甲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的未遂,对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故AB项错误,不当选。
    C项,偶然防卫,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了正当防卫的情况,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本案中,“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逃走”,此时对乙构成偶然防卫,对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未遂。故C项正确,当选。
    D项,“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可知乙是被害人,不可能自己对自己成立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D项正确,当选。

  • 第15题:

    甲欲杀乙,向乙开枪射击,子弹从乙的衣袖穿过,恰巧击中了与乙同行的丙,
    致丙重伤。丙在医疗过程中由于伤口感染而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
    两个罪名,但最终只定一罪。

    A: 故意伤害罪
    B: 过失致人死亡罪
    C: 过失致人重伤罪
    D: 故意杀人罪(未遂)

    答案:C,D
    解析:
    甲有杀人的故意也有杀人的行为,但是没有发生乙死亡的结果,是故意杀人罪(未遂)。
    同时,由于甲对丙的重伤具有过失,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甲的一个行为构成两个不同的罪名,形成想象竞合犯。至于丙在医疗过程中死亡,
    对甲来说是不能预见的,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甲对丙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本题的问题是“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罪”,而不是“
    对甲应当按照什么罪定罪”。所以,甲构成两个罪——故意杀人罪(未遂)
    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形成想象竞合关系。故本题答案为CD。

  • 第16题:

    甲与乙因情生仇。一日黄昏,甲持锄头路过乙家院子,见甲妻正在院内与一男子说话,以为是乙,举锄就打,对方重伤倒地后遂发现是乙哥哥。甲心想,打伤乙哥哥也算解恨。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甲的行为属于方法错误,成立故意伤害罪

    C.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伤害(未遂)罪,对乙哥哥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D.甲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认识错误,理所当然成立故意伤害罪

    答案:A,B,C,D
    解析:
    甲将乙哥哥当作乙进行打击,甲的行为属于对象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甲基 于伤害乙的故意伤害了乙的哥哥,成立故意伤害罪;按照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伤害(未遂)罪,对乙哥哥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故选ABCD。

  • 第17题:

    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B、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C、甲误打中乙属偶然防卫,但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
    D、不管甲是打击错误、对象错误还是偶然防卫,乙都不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答案:C,D
    解析:
    选项A.B错误,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打击错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损伤的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本案中,“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构成打击错误,而非对象错误。在打击错误时,法定符合说则认为只要意欲打击的对象和最终被打击的对象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则犯罪既遂。具体符合说认为只有行为人意欲打击的对象和最终被打击的对象完全一致时才成立该罪的既遂。根据具体符合说,甲想要打中丙,但是误击中了乙,甲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的未遂,对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选项C正确,偶然防卫,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了正当防卫的情况,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本案中,“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逃走”,此时对乙构成偶然防卫,对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未遂。
    选项D正确,“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可知乙是被害人,不可能自己对自己成立故意伤害罪的既遂。

  • 第18题:

    甲欲开枪杀乙,射击的结果却是导致乙重伤,同时导致乙身边的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即可
    B.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和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
    C.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过失致人重伤罪
    D.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 意杀人未遂,实行并罚


    答案:B,C,D
    解析:
    。甲的行为构成想象竞合犯。甲在杀死乙的犯罪意图支配下开枪射击乙,导致乙重伤和丙死亡。其结果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两个罪名,符合刑法理论上想象竞合犯之规定。根据“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只有选项A的说法正确。

  • 第19题:

    甲欲杀乙而向乙开枪射击,子弹从乙的袖口穿过,恰巧击中与乙同行的丙,致丙重伤。丙在治疗过程中由于伤口感染而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
    A.故意杀人罪(未遂)
    B.故意伤害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过失致人重伤罪


    答案:A
    解析:
    此题涉及行为误差,理论上也称之为打击错误,是指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由于失误而致使其实际侵害的对象与行为人所意图侵害的对象不相符合。例如,甲开枪向乙射击.因枪法不准,却将乙附近的丙击毙(不同于目标的错误认识,如甲把丙当作乙击毙,则属于目橱的错误认识)。又如,甲从楼上扔石头想砸毁乙的汽车,刚好住在楼下的丙从窗口探头向外张望,把丙头部击成重伤。只有当这种误差与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无关时,才能称之为打击错误,这种打击错误纯属客观行为的失误或行为误差,实际上并不属于刑法上行为人认识错误的范围。打击错误在主观上并不影响客体的性质,在客观上也不影响客体的性质,因此,对犯罪构成的整体性质并无影响,应按同一性质的行为定罪。丙在治疗过程中因感染而死亡与甲的行为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甲应负故意杀人(未遂)的刑事责任。

  • 第20题:

    甲欲杀乙,向乙开枪,但未瞄准,子弹从乙身边穿过打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 B、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
    • C、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均认为,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
    • D、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均认为,甲对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A,B

  • 第21题: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 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 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 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A,B,C

  • 第22题: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 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 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 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D

  • 第23题:

    多选题
    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甲的行为属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B

    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C

    甲误打中乙属偶然防卫,但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

    D

    不管甲是打击错误、对象错误还是偶然防卫,乙都不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打击错误,又称方法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具有伤害丙的故意,不具有伤害乙的故意,所以对丙是故意伤害罪未遂,对乙是过失致人重伤罪
    B项,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甲并没有误把乙当做丙,不属于对象错误的范畴。
    C项,偶然防卫,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了正当防卫客观条件的情况。如甲故意枪击乙时,乙刚好正在持枪瞄准丙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但甲对乙的行为一无所知。本案中甲的行为属于偶然防卫,但这并不影响其行为对于丙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
    D项,乙虽然与甲实施共同犯罪行为,但由于最终未能伤害丙,反而伤害了乙自己,乙的行为并未对其他人造成实际伤害后果,因此不可能成立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