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工作人员在信贷审批过程中收受某贷款企业现金十万元好处费,为该公司顺利获取贷款提供了各种方便。该银行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题目

某银行工作人员在信贷审批过程中收受某贷款企业现金十万元好处费,为该公司顺利获取贷款提供了各种方便。该银行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相似考题

1.二、(本题15分)案情:丁某系某市东郊电器厂(私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厂长,2003年因厂里资金紧缺,多次向银行贷款未果。为此,丁某仿照银行存单上的印章模式,伪造了甲银行的储蓄章和行政章,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名章,伪造了户名分别为黄某和唐某在甲银行存款额均为50万元的存单两张。随后,丁某约请乙银行办事处(系国有金融机构)副主任朱某吃饭,并将东郊电器厂欲在乙银行办事处申请存单抵押贷款的打算告诉了朱某,承诺事后必有重谢。朱某见有利可图,就让丁某第二天到办事处找信贷科科长张某办理,并答应向张某打招呼。次日,丁某来到乙银行办事处。朱某将其介绍给张某,让其多加关照。张某在审查丁某提交的贷款材料时,对甲银行的两张存单有所怀疑,遂发函给甲银行查询。此时,丁某通过朱某催促张某,张某遂打电话询问查询事宜。甲银行储蓄科长答应抓紧办理,但张某未等回函,就为丁某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并报朱某审批。后甲银行未就查询事宜回函。朱某审批时发现材料有问题,就把丁某找来询问。丁某见瞒不过朱某,就将假存单之事全盘托出,并欺骗朱某说有一笔大生意保证挣钱,贷款将如期归还,并当场给朱某10万元好处费。朱某见丁某信誓旦旦,便收受了好处费,同意批给丁某100万元贷款。丁某获得贷款后,以感谢为名送给张某5万元,张某予以收受。丁某将贷款全部投入电器厂经营,结果亏损殆尽,致使银行贷款不能归还。检察机关将本案起诉至法院。问题:简析丁某、朱某和张某涉嫌犯罪行为触犯的罪名,然后根据有关的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确定三人分别应如何定罪处罚。

更多“某银行工作人员在信贷审批过程中收受某贷款企业现金十万元好处费,为该公司顺利获取贷款提供了各 ”相关问题
  • 第1题:

    我国某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中没有实行审贷分离,信贷审查与批准的权利都集中在信贷部,信贷部负责人及其下属在收受某借款企业贿赂的情况下,向该企业违规发放了贷款,导致该笔贷款最终不能收回。这种情形是该商业银行承受的()。

    A.市场风险
    B.国家风险
    C.信用风险
    D.操作风险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狭义的操作风险的情况,指金融机构的运营部门在运营的过程中,因内部控制的缺失或疏忽、系统的错误等,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 第2题:

    我国某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中没有实行审贷分离,信贷审查与批准的权利都集中在信贷部,信贷部负责人及其下属在收受某借款企业贿赂的情况下,向该企业违规发放了贷款,导致该笔贷款最终不能收回。这种情形是该商业银行承受的( )。

    A、市场风险
    B、国家风险
    C、信用风险
    D、操作风险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狭义的操作风险的试用情况,指金融机构的运营部门在运营的过程中,因内部控制的缺失或疏忽、系统的错误等,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 第3题:

    在下列做法中,违反了《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中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原则的是()。

    A:某银行工作人员根据在为上市公司办理贷款业务时获得的非公开信息进行股票投资
    B:某银行工作人员由于业务繁忙,将办理企业贷款业务的公章交给同事代其办理
    C:某银行工作人员将其客户的贷款信息透露给另一名客户
    D:某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企业贷款业务时,错误计算了贷款利率

    答案:C
    解析:
    A选项属于内幕交易,B选项属于没有尽到岗位职责,D选项属于工作失误,以上三个选项都不涉及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 第4题:

    我国某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中没有实行审贷分离,信贷审查与批准的权利都集中在信贷部,信贷部负责人及其下属在收受某借款企业贿赂的情况下,向该企业违规发放了贷款,导致该笔贷款最终不能收回。这种情形是该商业银行承受的()。

    A:市场风险
    B:国家风险
    C:信用风险
    D:操作风险

    答案:C
    解析:
    信用风险产生于交易对方不守信用。信用风险的风险事故是有关债务人不能如期、足额还本付息。分析信用风险的风险事故,债权人也难脱其责。就债权人而言,如果疏于信用风险管理,如果有关信贷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道德沦丧,为了满足个人私利而将不该贷出的资金贷出,如果缺乏信用风险管理的人才等,也会大大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

  • 第5题:

    案情:


    丁某系某市东郊电器厂(私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厂长,2003年因厂里资金紧缺,多次向银行贷款未果。为此,丁某仿照银行存单上的印章模式,伪造了甲银行的储蓄章和行政章,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名章,伪造了户名分别为黄某和唐某在甲银行存款额均为50万元的存单两张。随后,丁某约请乙银行办事处(系国有金融机构)副主任朱某吃饭,并将东郊电器厂欲在乙银行办事处申请存单抵押贷款的打算告诉了朱某,承诺事后必有重谢。朱某见有利可图,就让丁某第二天到办事处找信贷科科长张某办理,并答应向张某打招呼。


    次日,丁某来到乙银行办事处。朱某将其介绍给张某,让其多加关照。张某在审查丁某提交的贷款材料时,对甲银行的两张存单有所怀疑,遂发函给甲银行查询。此时,丁某通过朱某催促张某,张某遂打电话询问查询事宜。甲银行储蓄科长答应抓紧办理,但张某未等回函,就为丁某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并报朱某审批。后甲银行未就查询事宜回函。朱某审批时发现材料有问题,就把丁某找来询问。丁某见瞒不过朱某,就将假存单之事全盘托出,并欺骗朱某说有一笔大生意保证挣钱,贷款将如期归还,并当场给朱某10万元好处费。


    朱某见丁某信誓旦旦,便收受了好处费,同意批给丁某100万元贷款。丁某获得贷款后,以感谢为名送给张某5万元,张某予以收受。丁某将贷款全部投入电器厂经营,结果亏损殆尽,致使银行贷款不能归还。检察机关将本案起诉至法院。


    问题:


    简析丁某、朱某和张某涉嫌犯罪行为触犯的罪名,然后根据有关的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确定三人分别应如何定罪处罚。





    答案:
    解析:

    1.丁某:伪造企业印章罪,伪造金融凭证罪,金融凭证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行贿罪。


    其中:(1)伪造企业印章罪和伪造金融凭证罪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应定伪造金融凭证罪;(2)伪造金融凭证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之间又存在牵连关系,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应以金融凭证诈骗罪论处;(3)金融凭证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之间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应以金融凭证诈骗罪论处。综上,丁某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和行贿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2.朱某: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共犯和受贿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3.张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罪和受贿罪,应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