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和李某签订贷款协议,约定由张某做担保人,保证合同规定,李某不偿还贷款时,由张某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保证的方式属于()。A.一般保证B.连带保证C.任意保证D.未设立保证

题目
农村信用社和李某签订贷款协议,约定由张某做担保人,保证合同规定,李某不偿还贷款时,由张某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保证的方式属于()。

A.一般保证

B.连带保证

C.任意保证

D.未设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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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与张某原系夫妻。2007年1月16日,为给王某治病,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借款3万元,约定于2007年5月16日偿还,并出具借条一张。孙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但未与赵某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债务到期后,张某未偿还借款。2007年7月5日,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由张某负责偿还欠赵某的3万元借款。因张某一直未偿还欠款,赵某遂于2007年12月19日诉至法院,请求张某、王某和孙某共同偿还此笔欠款。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 (2)本案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应如何确定?请说明理由。 (3)王某与张某离婚协议中关于偿还欠款的约定的法律效力如何? (4)孙某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未对保证方式作出约定,故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未对保证范围作出约定,故保证范围为全部债务,即包括3万元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王某与张某在离婚协议中所做的关于偿还欠款的约定在内部具有法律效力,即对王某和张某有效;但对不知情的第三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4)孙某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依据担保法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孙某仅在6个月内(即2007年11月17日之前)承担保证责任,而赵某要求孙某承担保证责任时已经超过6个月的保证期间。

  • 第2题:

    (2012年)陈某向李某借款 1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向李某单方面提交了签名的保证书,其中仅载明“若陈某不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张某将代为履行”。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清偿借款本息,经查,张某并不具有代偿能力。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合同的效力及张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
    B.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C.张某须向李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D.张某须向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答案:A,B,C
    解析:
    ( 1)选项 A: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选项 B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3 )选项 CD: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第3题:

    陈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向李某单方面提交了保证书,李某接受且未提出异议,但保证书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清偿借款本息。经查,张某并不具有代偿能力。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张某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B.张某应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C.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

    D.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

  • 第4题:

    陈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向李某单方面提交了签名的保证书,其中仅载明“若陈某不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张某将代为履行”。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清偿借款本息。经查,张某并不具有代偿能力。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合同效力及张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
    B.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C.张某须向李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D.张某须向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责任。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A表述错误;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选项B表述错误;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选项C表述错误。

  • 第5题:

    (2012年)陈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向李某单方面提交了签名的保证书,其中仅载明“若陈某不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张某将代为履行”。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清偿借款本息,经查,张某并不具有代偿能力。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合同的效力及张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
    B.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C.张某须向李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D.张某须向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答案:A,B,C
    解析:
    (1)选项A: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选项B: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3)选项CD: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