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本题答案:1)单位客户办理汇兑汇出业务,原则上只能在付款人开户行办理。在付款人开户行以外的中间行办理汇兑汇出业务的,可比照通存通兑业务管理规定执行。
2)对公司客户、个人客户使用的信汇凭证和电汇凭证均作为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个人客户使用的电汇凭证出售给客户填写,无需收费。
3)单位客户不得直接以现金方式汇款,必须将现金存入账户,再办理汇款业务。
4)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可引导客户通过电子汇兑系统办理按址汇款或密码汇款业务。公司业务系统暂不办理现金留行待取业务。
5)汇款人持现金办理汇往邮政储蓄个人结算账户的汇款时,可引导客户通过电子汇兑系统或储蓄系统办理。
6)暂不办理与其他银行之间的转汇业务。待业务稳定开办后,如有需要,再按照相关规定,签署支付结算代理协议后开办。
更多“汇款业务有哪些规定?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个人国际汇款业务的附加业务有哪些?
    有电话通知、投单通知、按址投送和附言。

  • 第2题:

    入账汇款的业务预约业务是什么?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预约汇款是指按客户约定的日期、频次、金额,系统自动从汇款人指定的账户扣款,向约定的收款人账户定额定期汇出款项的业务。
    相关规定:
    1.预约汇款业务限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间汇款。汇出账户必须为有密户。
    2.客户办理预约汇款业务的申请、变更和撤销时,需出示本人有效实名证件和存款凭证,并填写《预约汇款申请书》在汇出账户省内任一网点办理,不允许代办。
    3.客户办理预约汇款业务申请(108004)时需设定内容:
    (1)首次汇款日期。首次汇款日期需大于申请日期。同时可据据客户需要设定汇款截止日期的,到汇款截止日期系统自动解除预约汇款关系;不设定截止日期的,预约汇款申请长期有效。
    (2)汇款周期。汇款周期可设置为一至十二个月的整数月。
    每次汇款日期根据“首次汇款日期”与“汇款周期”计算,使用对年对月对日的方法,如汇款当月不存在相应日期(例如小月没有31日,2月没有30日等情况),则自动设置为月末。
    (3)汇款金额。预约汇款单笔最高汇款金额为5万元(含5万元)。
    4.每个汇出账户可以和多个汇入账户建立预约汇款关系,多个汇出账户也可以和一个汇入账户建立预约汇款关系。两个个人结算账户间同一方向只能建立一个预约汇款关系。
    5.在预约汇款关系存在后,客户可对预约汇款手续费收取方式、单笔汇款金额、首次汇款日期、汇款周期、汇款截止日期等信息进行变更----预约汇款变更/撤销(108005)交易。
    (1)客户亦可在网点柜面办理预约汇款撤销以解除预约汇款关系(预约汇款变更/撤销(108005))交易。
    (2)客户如需变更汇出账/卡号或汇入账/卡号,应将原预约汇款关系撤销后,重新申请预约汇款业务。
    6.说明:
    (1)由于汇出账户挂失、账户冻结、账户止付、余额不足,或汇入账户账/卡号错误、户名错误、销户等原因造成汇款不成功的,在下一约定日期系统仍将发起汇款交易,但不补汇上期金额;连续两个约定周期汇款不成功的,系统自动取消预约汇款服务。
    (2)已办理预约汇款业务的汇出账户若办理挂失,在挂失期间暂停预约汇款交易;汇入账户若办理挂失,在挂失期间内预约汇款交易正常进行。
    (3)汇出或汇入账户挂失补发新折/卡后,预约汇款交易正常进行。单卡户或卡折合一户以卡号申请预约汇款业务的,挂失补发新卡或换卡后,预约汇款关系自动关联到新卡。
    7.客户可持折/卡凭密码在省内任一网点查询汇出账户预约汇款相关信息(预约账户汇款查询108006))
    每笔预约汇款交易资费标准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入账汇款资费标准。

  • 第3题:

    入账汇款特殊业务包含哪些?有何相关规定?
    (1)包括:入账汇款冲正、入账汇款限额止付、入账汇款限额解止付、强制解止付等。
    (2)规定:①对一笔汇款只能办理一次入账限额止付,止付金额必须与原交易金额相符。
    ②入账汇款限额止付交易只能在原交易网点及其上级管理机构办理,解止付只能在原止付交易机构办理。

  • 第4题:

    邮政汇兑业务中,属于个人汇款业务的有()。

    A按址汇款

    B密码汇款

    C入账汇款

    D商务汇款


    A,B,C

  • 第5题:

    办理协助个人国际汇款查询业务的规定有哪些?
    (1)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应要求有权机关提供收款人、汇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汇款号码等信息。不能提供上述信息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足以确定该笔汇款的其他信息。
    (2)司法查询的受理机构包括:总行、分行、支行及营业所。
    (3)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应当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通知书。查询人不得借走原件,需要的资料可以抄录或复制,并加盖章戳。有权机关对邮储银行提供的情况和资料,应依法保守秘密。
    (4)受理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司法查询手续时,应对详细内容进行登记(如: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邮储银行经办人员姓名,被查询个人的姓名,查询汇款号码,协助查询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和文号,协助结果等)。登记表须经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邮储银行经办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