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XXXXXX 国函〔2012〕88号.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
你们《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调整有关问题的请示》(发改财金〔2012〕10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主要职责。(一)联席会 议牵头单位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S集人由发展改革委主任和人民银行行长担任。(二)增 加中央纪委、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高检院、教育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 财政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预除腐敗局、公务S局、知识产权局、食辟药品监管局为成员 单位。(三)调整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増加以下内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 公信建设;推进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的建立;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 换,建立健全瘦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进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指导地方和行业信用体系 建设,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领域试点先行;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承办 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亊项。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xxxxxxxx。
国务院 2012年7月17日
填入文中画横线处最合适的是( )。
A. “同意调整” B. “暂时同意调整”
C. “基本同意改变” D. “同意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