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某银行从事个人理财产品的销售工作,为提升业绩,张某采取的营销策略是:适当给予客户一些口头收益承诺,但绝不留下字据。张某的这种做法( )。A.完全合乎规定B.恰当运用专业知识服务于销售C.违反职业操守中的“风险提示”要求D.违反职业操守中的“信息披露”要求

题目

张某在某银行从事个人理财产品的销售工作,为提升业绩,张某采取的营销策略是:适当给予客户一些口头收益承诺,但绝不留下字据。张某的这种做法( )。

A.完全合乎规定

B.恰当运用专业知识服务于销售

C.违反职业操守中的“风险提示”要求

D.违反职业操守中的“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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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是甲期货公司的副总经理,李某是该公司的客户。甲期货公司指派张某为李某提供交易服务。后张某离职到了乙期货公司工作,但甲期货公司和张某都没有将此情况告知李某。李某继续在甲期货公司交易,并继续把下达的指令交给张某,而张某并没有把收到的指令交回甲期货公司,导致了李某的损失。乙公司对此事完全知情并采取默认态度。

    在本案中,( )应承担该损失。

    A.甲期货公司

    B.乙期货公司

    C.张某

    D.张某和乙期货公司


    正确答案:A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期货侵权纠纷和无效的期货交易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性质、大小,过错和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过错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本案中,甲期货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将该情况通知客户李某,未经通知而对李某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甲期货公司和张某共同承担责任。

  • 第2题:

    2012年8月12日,县公安局在现场抓获卖淫女孙某。在审查孙某卖淫案中,县公安局又发现张某曾有嫖娼行为。张某最后一次嫖娼行为发生于2010年5月,张某当时付给孙某500元现金及一些首饰。根据上述事实,县公安局应如何处理?()

    A:以孙某卖淫为由给予其相应的处罚
    B:以张某嫖娼为由给予其相应的处罚
    C:追缴张某当时付给孙某的500元现金及一些首饰
    D:将张某当时付给孙某的500元现金及一些首饰退还给张某

    答案:A,C
    解析:
    2012年8月12日,孙某被现场发现卖淫,故A项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张某嫖娼的行为已经超出6个月的追究时效,对其不得再给予处罚,故B项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2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张某当时付给孙某的500元现金及一些首饰,属于孙某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故应当追缴,因此C项正确。张某并非孙某卖淫行为的受害人,故张某当时付给孙某的500元现金及一些首饰,不得返还给张某,而应上缴国库。故D项错误。特别注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2款规定的追缴不属于行政处罚,故其实施不受处罚追究时效的限制。

  • 第3题:

    张某是甲期货公司的副总经理;李某是该公司的客户。甲期货公司指派张某为李某提供交易服务。后张某离职到了乙期货公司工作,但甲期货公司和张某都没有将此情况告知李某。李某继续在甲期货公司交易,并继续把下达的指令交给张某,而张某并没有把收到的指令交回甲期货公司,导致了李某的损失。乙公司对此事完全知情并采取默认态度。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李某从事的一系列期货业务行为应当由( )责任。

    A.甲公司承担
    B.离任前由甲公司承担,离任后由乙公司承担
    C.张某承担
    D.离任前由甲公司承担,离任后由张某承担

    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非期货公司人员以期货公司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行为,具备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表见代理条件的,期货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在本题中,已离职张某继续以甲期货公司名义接收李某的交易指示属于表见代理。

  • 第4题:

    张某在某银行从事个人理财产品的销售工作,为提升业绩,张某采取的营销策略是:适当给予客户一些口头收益承诺,但绝不留下字据。张某的这种做法( )。

    A.完全合乎规定

    B.恰当运用专业知识服务于销售

    C.违反职业操守中的“风险提示”要求

    D.违反职业操守中的“信息披露”要求


    正确答案:C

  • 第5题:

    张某是甲期货公司的副总经理,李某是该公司的客户。甲期货公司指派张某为其提供交易服务。后张某离职到了乙期货公司工作,但甲期货公司和张某都没有将此情况告知李某。李某继续在甲期货公司交易,并继续把下达的指令交给张某,而张某并没有把收到的指令交回甲期货公司,导致了李某的损失。乙公司对此事完全知情并采取默认态度。在本案例中,()应承担该损失。

    A.甲期货公司
    B.乙期货公司
    C.张某
    D.张某和乙期货公司

    答案:A,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期货侵权纠纷和无效的期货交易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性质、大小,过错和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过错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本案中,甲期货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将该情况通知客户关系李某,未经通知后而对李某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甲期货公司和张某共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