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单位对副坝单排帷幕灌浆分为二序施工不妥,单排帷幕灌浆孔应分为三序施工。帷幕灌浆施工工艺不妥,缺少钻孔冲洗工序。
灌浆结束7d后进行压水试验不妥,压水试验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14d后进行。
自下而上分段卡塞进行压水试验不妥。应自上而下分段卡塞进行压水试验。
[分析]
这是一道关于帷幕灌浆的题,考核考生对帷幕灌浆施工工艺和质量检查的掌握程度。
帷幕灌浆必须按分序加密的原则进行。由三排孔组成的帷幕,应先进行边排孔的灌浆,然后进行中排孔的灌浆。边排孔宜分为三序施工,中排孔可分为二序或三序施工;由两排孔组成的帷幕,宜先进行下游排孔的灌浆,然后进行上游排孔的灌浆。每排孔宜分为三序施工;单排帷幕灌浆孔应分为三序施工。
帷幕灌浆施工工艺主要包括:钻孔、钻孔冲洗、压水试验、灌浆和灌浆的质量检查等。
灌浆检查孔的数量宜为灌浆孔总数的10%。一个坝段或一个单元工程内,至少应布置一个检查孔;检查孔压水试验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14d后进行;同时应自上而下分段卡塞进行压水试验,试验采用五点法或单点法。
2.
对溢洪道上游连接段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有影响,对溢洪道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无影响。
上游连接段分部工程的左岸翼墙混凝土浇筑出现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2万元,是一般质量事故。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要求质量事故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优良标准要求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要求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优良标准要求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分析]
这是一道关于质量事故等级判定以及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综合题,考核考生对质量事故和质量评定的掌握程度。
水利部于1999年3月4日发布实施《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
注:1.直接经济损失费用为必要条件,事故处理所需时间以及事故处理后对工程功能和寿命影响主要适用于大中型工程;
2.在《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建管[2006]202号)中,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分级是针对事故应急响应行动进行的分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规定:
(1)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
1)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2)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2)分部工程施工质量优良标准
1)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单元工程以及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2)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达到优良等级(当试件组数小于30时,试件质量合格)。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3)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标准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3.
专家组由鉴定机构人员8人,另外2人从该工程项目法人在职人员中聘请不妥。专家组成员要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由外单位聘请,且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设备制造等参建单位的在职人员或从事过本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其他人员,不能担任专家组成员。
鉴定专家组有工程师4人不妥。鉴定专家组应由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
[分析]
这是一道关于病险水工建筑物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要求的题,考核考生水库除险加固安全鉴定的掌握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规定,水库建设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等)在水库蓄水验收前,必须进行蓄水安全鉴定。蓄水安全鉴定是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的必要依据,未经蓄水安全鉴定不得进行蓄水验收。
项目法人认为工程符合蓄水安全鉴定条件时,可决定组织蓄水安全鉴定。蓄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委托经水利部认定有资格的单位承担,与之签订蓄水安全鉴定合同,并报工程建设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核备。接受委托负责蓄水安全鉴定的单位(即鉴定单位)应成立专家组,并将专家组组成情况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和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备。
鉴定专家组应由专业水平高、工程设计与施工经验丰富、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包括水文、地质、水工、施工、机电、金属结构等有关专业。鉴定专家组三分之一以上人员须聘请责任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设备制造等参建单位的在职人员或从事过本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其他人员,不能担任专家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