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药和劣药。假药是指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或者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按假药论处的6种情形包括: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②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③变质的;④被污染的;⑤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来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⑥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劣药论处:①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②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③超过有效期的;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⑤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⑥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