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明朝参与官员最多的会审制度是(  )。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有关会审公廨的说法,错误的是、

    A、会审公廨是西方列强在中国取得的观审制度
    B、会审公廨是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扩张和延伸
    C、凡涉及外国人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
    D、观审租界内纯属中国人之间的诉讼

    答案:A
    解析:
    会审公廨是1864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并不是一种制度。观审制度是西方列强在华取得领事裁判权后,确立的强行干预中国司法审判的制度。BCD的说法都是正确的。

  • 第2题:

    明朝会审制度的类型包括(  )。
    A.大审
    B.热审
    C.秋审
    D.会官审录


    答案:A,B,D
    解析:
    解析:明朝的会审制度中,没有秋审,秋审为清朝独有的会审制度。

  • 第3题:

    明朝会审制度的类型中,由宦官参与审理的是(  )。
    A.热审
    B.朝审
    C.大审
    D.九卿圆审


    答案:C
    解析:
    解析:明朝会审制度的类型中,只有大审有宦官参与。

  • 第4题:

    简述明朝行政官员的主要考核形式?


    正确答案: (1)考满。考满是针对每一个任职到一定期限的官员进行的一般性考核,主要是考核官员的从政资历和政绩,办法是三年一考,三考为满,考满之日,由有关部门量其功过,分成上、中、下三等,以此为据决定其升降去留。
    (2)考察。考察是针对全体在职官员而言的,由朝廷定期举行。除考核各级官员的政绩外,着重对官员的违法行径和渎职行为进行清理和处置。在考察中把官员的不称职行为按其轻重程度的不同分为八个等级,考察分为京察和外察两种。

  • 第5题:

    简述明朝的会审制度。


    正确答案: 第一,三司会审和九卿会审(又称“圆审”)。明继承唐朝“三司推事”制,遇有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长官共同审理,称“三司会审”,最后由皇帝裁决。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则由皇帝令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称为“圆审”,但判决仍须邹请皇帝批准。
    会官审录由皇帝直接任命中央各行政机构官吏审理大案重囚的制度。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六科给事中,通政司,詹事府等审理大狱,死罪及冤案奏闻皇帝,其他依律判决。
    第二,朝审。朝审是对已决在囚犯的会官审理,是古代录囚制度的延续和发展。洪武年间令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六科给事中、通政司、詹事府以及驸马都尉等共同审理大狱,死罪及冤案奏闻皇帝,其他依律判决。仁宗时又特命内阁学士参与会审。英宗时命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从此形成制度。清代秋审、朝审皆渊源于此。
    第三,大审。大审是一种定期由皇帝委派宦官会同三法司官员录囚的制度,始于英宗正统年间,至宪宗成化十七年(1481)成为定例,每五年举行一次。这是明朝独有的审判制度。
    第四,热审。即每年暑天小满后十余天,由宦官和三法司会审囚犯,一般轻罪决罚后立即释放,徒流罪减等发落,重囚可疑及枷号者则请旨定夺。热审创制于成祖永乐二年(1404),目的是在炎热天气里疏通监狱以宽贷罪囚。
    明朝的会审制度是慎刑思想的反映,有利于皇帝控制和监督司法活动,纠正冤假错案。但也导致多方干预司法,特别是宦官的操纵,使得司法更加冤滥。

  • 第6题:

    清朝官员俸禄也是继承明朝制度,主要有米、钞、布、盐等。


    正确答案:正确

  • 第7题:

    多选题
    明朝的会审制度有()
    A

    三司会审

    B

    圆审

    C

    大审

    D

    朝审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多选题
    明朝时的吏部掌管人事工作,管理中央及地方官员的()。
    A

    选拔

    B

    任免

    C

    考核

    D

    秋审

    E

    会审


    正确答案: E,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下列有关会审公廨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会审公廨是西方列强在中国取得的观审制度

    B

    会审公廨是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扩张和延伸

    C

    凡涉及外国人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

    D

    观审租界内纯属中国人之间的诉讼


    正确答案: D
    解析:
    会审公廨是1864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并不是一种制度。观审制度是西方列强在华取得领事裁判权后,确立的强行干预中国司法审判的制度。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述明朝会审制度的内容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明朝中央司法机关有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称三法司。明朝的司法权,虽然由上述三个专门机构执掌,其他部门也可参与司法活动,所以,明朝的审判有()等多种形式。
    A

    “会审”

    B

    “圆审”

    C

    “热审”

    D

    “大审”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明朝会审逐渐制度化,中央各部院行政长官会同对全国死刑要案进行复审的制度是()
    A

    大审

    B

    热审

    C

    秋审

    D

    九卿圆审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关于元明清司法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元、明、清一直以都察院作为中央司法监察机关
    B.明、清两代都有的会审制度类型是秋审、朝审、热审和九卿圆审
    C.明朝参与九卿圆审的官员包括三法司长官和通政使等
    D.明、清两代盛行文字狱


    答案:C,D
    解析:
    解析:A项错在:元朝以御史台为中央监察机关;B项错在:秋审为清朝独有的会审制度。

  • 第14题:

    明朝参与九卿圆审的官员包括(  )。
    A.六部尚书
    B.通政使
    C.左都御史
    D.大理寺卿


    答案:A,B,C,D
    解析:
    解析:参与九卿会审的官员包括六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察院左都御史和通政使司的通政使。

  • 第15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明朝会审制度类型的有(  )。
    A.大审
    B.会官审录
    C.秋审
    D.朝审


    答案:A,B,D
    解析:
    【精解】明朝的会审制度包括三司会审、九卿会审(九卿圆审)、会官审录、朝审、大审、热审,故选A项、B项和D项。秋审属于清朝的会审制度。注意:明朝没有秋审,清朝没有大审和会官审录,其余会审,这两个朝代都有。

  • 第16题:

    明朝的会审制度有()

    • A、三司会审
    • B、圆审
    • C、大审
    • D、朝审

    正确答案:A,B,C,D

  • 第17题:

    清朝将明朝的会审制度发展为()三种。

    • A、九卿会审
    • B、秋审
    • C、朝审
    • D、热审

    正确答案:B,C,D

  • 第18题:

    清朝官员俸禄是继承明朝制度,有米、钞、布、盐等。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多选题
    清朝将明朝的会审制度发展为()三种。
    A

    九卿会审

    B

    秋审

    C

    朝审

    D

    热审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三司推事”是唐朝的一种会审制度。下列选项中,参与这种会审的官员是()
    A

    刑部官员

    B

    礼部官员

    C

    兵部官员

    D

    吏部官员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判断题
    清朝官员俸禄也是继承明朝制度,主要有米、钞、布、盐等。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判断题
    清朝官员俸禄是继承明朝制度,有米、钞、布、盐等。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明朝的会审制度。

    正确答案: 第一,三司会审和九卿会审(又称“圆审”)。明继承唐朝“三司推事”制,遇有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长官共同审理,称“三司会审”,最后由皇帝裁决。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则由皇帝令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称为“圆审”,但判决仍须邹请皇帝批准。
    会官审录由皇帝直接任命中央各行政机构官吏审理大案重囚的制度。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六科给事中,通政司,詹事府等审理大狱,死罪及冤案奏闻皇帝,其他依律判决。
    第二,朝审。朝审是对已决在囚犯的会官审理,是古代录囚制度的延续和发展。洪武年间令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六科给事中、通政司、詹事府以及驸马都尉等共同审理大狱,死罪及冤案奏闻皇帝,其他依律判决。仁宗时又特命内阁学士参与会审。英宗时命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从此形成制度。清代秋审、朝审皆渊源于此。
    第三,大审。大审是一种定期由皇帝委派宦官会同三法司官员录囚的制度,始于英宗正统年间,至宪宗成化十七年(1481)成为定例,每五年举行一次。这是明朝独有的审判制度。
    第四,热审。即每年暑天小满后十余天,由宦官和三法司会审囚犯,一般轻罪决罚后立即释放,徒流罪减等发落,重囚可疑及枷号者则请旨定夺。热审创制于成祖永乐二年(1404),目的是在炎热天气里疏通监狱以宽贷罪囚。
    明朝的会审制度是慎刑思想的反映,有利于皇帝控制和监督司法活动,纠正冤假错案。但也导致多方干预司法,特别是宦官的操纵,使得司法更加冤滥。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