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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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要点】由于国民政府对财政、金触政策作出了重大的调整,从而穗定了金融。金融界的充实与穗定,银行放款的增加,使投资工业变得有利可图,这便刺激了资本家投资的欲望,从而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币制改革后,还确定了法币的对外汇率,穗定了法币与外币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过去由于币值和对外汇率不穗而引起的外贸风险,促进了对外贸易,鼓励了国内储蓄。改革后的头两个月,就连续出现出超现象,以后尽管又变为入超,但入超数量明显减少。海外华侨汇款也大幅度增加。
这一时期工业的发展,突出表现在各类工厂的兴建上。由于各类工厂的增多,这一时期的工业品产量也有了很大提高。在矿业方面,国民政府开展工业建设运动,以资源委炅会、建设委炅会和实业部为核心建设了一批厂矿企业。但在重工业方面,国营企业占据了垄断的地位。民营企业得到长足的发展,主要集中在轻工业方面。南京国民政府在十年间的工业生产总值都以高速增长,十年增长了80%多。
中国地域广大,交通在经济和国防建设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国民经济建设运动中,国民政府积极整理旧路、扩建新路,为适应国防需要,各主要铁路均进行了防空准备。并完成了多条铁路的建设,改变了分布不均的状况,增加了客流和货运量。公路建设发展迅速,全国公路里程达十万公里以上。此外,航空运输业也开始起步。
农业方面,基本处于起伏不定的发展状态之中,但仍保持了不断的提高,在30年代中期,达到了峰值。
抗战爆发前,南京政府统治的十年中,中国经济特别是现代化的工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同世界先进水平差距仍然巨大,而日本的侵华战争使短暂的发展结束,而取得的成果也很快消失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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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特点。


    正确答案: 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特点大致可以归结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立法权由国民党直接控制
    这一点通过我们前述的立法体制可以充分加以证明,在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党的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中央政治会议不仅对各种法律的立法原则拥有实际的决定权,同时也对法律拥右审查权,国民政府中的立法院只是一个具体起草、部分审议法律的办事机关而已,并不真正拥有独立的立法权。此外,立法院的委员们也基本上由国民党员来担任,从而更加确保了国民党对立法活动的掌控,各种利益集团无法通过合法的渠道和机制来表达自己的意志。
    (二)法律制定的速度较快
    尽管南京国民政府所规定的立法程序较为科学,按照立法程序纲领的规定,任何一部法律要想获得通过,从议案提起,到法律案形成,直至最后审议通过,必须经过反复讨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但由于整个立法过程被执政党所完全控制,因而立法所设计的各种环节均未能发挥实际作用,导致法律制定的速度快,修改的频率高。
    (三)数量大、内部协调性较差
    南京国民政府存在期间所制定的法律数以万计。如果仅从表面看,各种门类的法律一应俱全,达到了中国近代以来的最完备的阶段。但由于立法过程中讨论不够充分,加之因人设法等问题,法律内在的协调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好,从而极大地降低了其质量。

  • 第2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自治法规的优缺点。


    正确答案:(1)优点。
    与清末及北洋政府的自治法规相比,应该说,南京国民政府的自治法规在形式上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主要表现在:
    ①取消了居民在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上的性别、财产资格上的限制,扩大了自治基础。
    ②赋予了选民对施治的自治团体、代议机关的代表及行政首长有罢免权。
    ③在自治单位实行直接民主制。
    ④要求各级地方自治团体积极创办各项公共事业,促进社会发展。
    (2)缺点。
    ①由于南京国民政府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缺乏必要的公信力,缺乏调动、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更不具备实行地方自治的条件和经验。
    ②加之连年剿共,不得民心,经济凋敝,社会混乱,外敌入侵,民不聊生。
    ③各地军阀拥兵自重,封建势力强大。
    以上种种原因使得南京国民政府所推动的地方自治运动,不但未取得预期的效果,反倒强化了地主豪绅对地方权力的控制。

  • 第3题:

    问答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立法活动的三个阶段。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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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题:

    问答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的构成。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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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


    正确答案:(1)监察机构独立设置,分区监察。在中央政府设置独立的监察院,将监察权与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等国家权力并立;划分监察区,派出监察使分赴各监察区。(2)监察机构拥有较广泛的监察权,其中最主要的两项是弹劾权和审计权,加上其他各项监察权,构成了一个主次分明的权力系统,但在实际中,监察机构往往不敢执法,形同虚设。(3)监察法规体系较为完备,但往往徒具虚文。这些法规从字面上看,似乎都很严密,但多数是抄录西方国家的法规条文,在实际中始终未能真正发挥作用。(4)南京国民政府设立的五院,虽然在形式上遵循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分立”学说,但实际上五院包括监察院均由国民党或蒋介石个人控制。在这一政治体制下建立的监察机构,难以真正依法进行监察。

  • 第6题:

    问答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

    正确答案: 1、监察机构独立设置,分区监察。在中央政府设置独立的监察院,将监察院,将监察权与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等国家权力并立,划分监察区,派出监察使分赴各监察区。
    2、监察机构拥有较广泛的监察权,其中最主要的两项是弹劾权和审计权,加上其他各项监察权,构成了一个主次分明的权力系统,但在实际中,监察机构往往不敢执法,形同虚设。
    3、监察法规体系较为完备,但往往徒具虚文。这些法规从字面上看,似乎都很严密,但多数是抄录西方国家的法规条文,在实际中始终未能真正发挥作用。
    4、南京国民政府设立的五院,虽然在形式上遵循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分立”学说,但实际上五院包括监察院均由国民党或蒋介石个人控制。在这一政治体制下建立的监察机构,难以真正依法进得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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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自治法规的优缺点。

    正确答案: (1)优点。
    与清末及北洋政府的自治法规相比,应该说,南京国民政府的自治法规在形式上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主要表现在:
    ①取消了居民在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上的性别、财产资格上的限制,扩大了自治基础。
    ②赋予了选民对施治的自治团体、代议机关的代表及行政首长有罢免权。
    ③在自治单位实行直接民主制。
    ④要求各级地方自治团体积极创办各项公共事业,促进社会发展。
    (2)缺点。
    ①由于南京国民政府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缺乏必要的公信力,缺乏调动、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更不具备实行地方自治的条件和经验。
    ②加之连年剿共,不得民心,经济凋敝,社会混乱,外敌入侵,民不聊生。
    ③各地军阀拥兵自重,封建势力强大。
    以上种种原因使得南京国民政府所推动的地方自治运动,不但未取得预期的效果,反倒强化了地主豪绅对地方权力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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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法院的审判制度。

    正确答案: 民国南京国民政府为保证实体法实施,法院渐形成一套‚一告九不理——对九种提起的诉讼不予立案处理分的完整的审判制度。现分述如下:
    一是管辖不合规定不受理。
    二是当事人不适格不受理,即案件须由某种特定人才能起诉,否则拒不受理。
    三是未经合法代理不受理。
    四是起诉不合程式不受理。每种程序都有法定提起程式,诸如诉状格式,内容等。
    五是不缴纳诉讼费不受理。
    六是一事不再理,即对已生效判决或裁定之案件,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不再起诉和受理。
    七是不告不理,即对未经起诉的事情,法院不得进行审理。
    八是已经成立和解者不受理。
    九是非以违背法令为理由,第三审不受理,即上诉第三审的理由,不是因为判决不适用法律的规则,或者适用不当,第三审法院拒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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