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约定,甲将房屋租赁给乙使用,如果甲的儿子研究生毕业回家乡工作,即解除租赁关系。甲乙二人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A、附积极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C、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D、附消极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题目
甲乙二人约定,甲将房屋租赁给乙使用,如果甲的儿子研究生毕业回家乡工作,即解除租赁关系。甲乙二人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A、附积极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消极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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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是( )。

    A.甲对乙承诺,下次下雨时送给乙一把折叠雨伞
    B.甲、乙约定,如果明天下雨,则甲将其雨伞借给乙
    C.甲对乙承诺,如果明年乙获得博士学位,甲即赠与乙房屋一套
    D.甲、乙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若甲的儿子明年大学毕业回到本市工作,则房屋租赁合同终止

    答案:A
    解析:
    (1)选项AB:天总会下雨的(选项A属于附期限),但明天不一定会下雨(选项B属于附条件);(2)选项C:博士学位不一定能取得,何况还限定明年,属于附条件;(3)选项D:儿大不由娘,回不回来实在难说,属于附条件。

  • 第2题:

    (2010年真题)甲与乙约定:“甲的儿子如果去外地工作,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生效。”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为(  )。

    A.消极的解除条件
    B.积极的解除条件
    C.消极的延缓条件
    D.积极的延缓条件

    答案:D
    解析: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可以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延缓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简单地说,延缓条件就是使法律行为的生效得以延缓。解除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就失去法律效力的条件。简单地说,解除条件就是使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时失去效力。本题中,甲、乙约定租赁合同的生效以甲的儿子能够去外地工作作为所附条件,属于延缓条件。故只能在B、D项里选择。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可以分为积极条件(肯定条件)和消极条件(否定条件)。积极条件是指把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作为所附条件的内容。消极条件是指把某种法律事实的不发生作为所附条件的内容。一般而言,带有否定字样的都属于否定条件。从本题表述情形看,租赁合同所附条件是积极条件,故选D项。

  • 第3题:

    5、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A.甲对乙承诺,下次下雨时送给乙一把折叠伞

    B.甲乙两人约定,如果明天下雨,则甲将其雨伞借给乙

    C.甲对乙承诺,如果明年乙获得博士学位,甲马上赠送小汽车一辆给乙

    D.甲乙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若甲的女儿明年大学毕业回到本市工作,则房屋租赁合同终止


    甲对乙承诺,下次下雨时送乙一把折叠雨伞

  • 第4题: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是( )。

    A.甲对乙承诺,下次下雨时送给乙一把折叠雨伞
    B.甲、乙约定,如果明天下雨,则甲将其雨伞借给乙
    C.甲对乙承诺,如果明年乙获得博士学位,甲即赠予乙房屋一套
    D.甲、乙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若甲的儿子明年大学毕业回到本市工作,则房屋租赁合同终止

    答案:A
    解析:
    1)选项AB:天总会下雨的(选项A属于附期限),但明天不一定会下雨(选项B属于附条件);(2)选项C:博士学位不一定能取得,何况还限定明年,属于附条件;(3)选项D:儿大不由娘,回不回来实在难说,属于附条件。

  • 第5题:

    甲乙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乙之间的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A.甲将房屋出租给乙

    B.二人约定此生不离不弃

    C.二人共进晚餐

    D.甲送给乙一部手机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