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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植物新品种权的无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请求宣告品种权无效的期限为自公告授予品种权之日起6个月后

    B.对于不具备一致性的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可以依据职权宣告品种权无效

    C.对于不具备稳定性的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可以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书面请求宣告品种权无效

    D.品种权人对于宣告其品种权无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被宣告无效的品种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答案:B,C,D,E
    解析: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6条:“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一致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7条:“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稳定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37条:“自审批机关公告授予品种权之日起,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可以依据职权或者依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书面请求,对不符合本条例第14条、第15条、第16条和第17条规定的,宣告品种权无效;对不符合本条例第18条规定的,予以更名。宣告品种权无效或者更名的决定,由审批机关登记和公告,并通知当事人。对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品种权无效的期限为自公告授予品种权之日起任何时间,并没有限制为6个月后,选项A错误。选项BCD正确。注意:品种权的无效,如果缺乏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或稳定性,均可以宣告无效;如果新品种的名称不符合《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8条的规定,则予以更名。被宣告无效的品种权视为自始不存在,E选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E选项。

  • 第2题:

    15、我国主要是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对植物品种提供专门保护。


    A

  • 第3题:

    植物新品种权突出保护育种创新,强调保护品种权的经济权益,但可利用授权品种进行科研教学活动即科研豁免。


    正确

  • 第4题:

    通过省级以上单位审定的品种,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新品种权。


    错误

  • 第5题:

    试比较品种审定和新品种权保护的异同。


    ①品种审定的新品种可以是新育成的品种,也可以是新引进的品种,具品种权的新品种既可以是新育成的品种,也可以是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所形成的品种。 ②品种审定的品种是对比对照品种有优良的经济性状的新培育的品种和引进品种。品种保护是对国家保护名录之内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具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授予品种权,品种来源可以是国内的,也可以是国际的。通过审定的新品种,一定可以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应用,但是通过品种保护审查程序获得品种权的新品种,有的可以通过品种审定推广应用,但是有的因其经济形状的缘故不能在生产中推广,但是可以作为育种科研的繁殖材料。 ③我国品种保护的受理、审查和授权集中在国家一级进行,由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构负责。而品种审定采用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审定,由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二者批准授权依据不同的法规条例。新品种保护证书是授予育种家一种财产独占权,品种审定证书是该品种进入市场的推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