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保护财产权巴黎公约》
B.《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财产权巴黎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C.《保护著作权巴黎公约》
D.《保护版权巴黎公约》
第1题:
巴黎公约原则:()
第2题:
第3题:
1910年的“巴黎空中航行国际会议”上制定通过了《关于管理空中航行的公约》,即《巴黎公约》。
第4题:
《保护工业产权公约》(《巴黎公约》)主要内容有哪些?
1、公约保护的工业产权范围。
2、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的含义:
第一,任何成员国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应在其它成员国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或今后给予各该国国民的各种利益。
第二,被请求保护的国家不得要求成员国国民必须在该被请求国有永久住所或营业所才能享有国民待遇原则。
第三,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凡在公约成员国领土内有永久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也享有与公约成员国国民同样的待遇。
3、优先权原则。
含义:指已经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在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应该享有优先权。在规定的申请优先权期限届满以前,任何后来在公约其它成员国提出的申请,都不因在此期间内他人所作的任何行为,特别是另一项申请、发明的公布或非法利用、出售设计复制品或使用商标等行为而失效。并且此类行为不能形成任何第三者的权利或任何个人占有的权利。
4、专利权、商标权独立性原则。专利权独立原则:指成员国国民向各成员国申请的专利与其在其他成员国或非成员国为同一发明而取得的专利相互独立、各不相涉。特别是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各项专利,在专利的无效原因、被撤消权利的原因以及有效期限方面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商标权独立原则:指对成员国国民在任何成员国中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以未在本国申请、注册或续展为理由而加以拒绝或使其注册失效。在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注册的商标,应视为与在其它成员包括申请人所属国注册的商标无关。
5、强制许可原则。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