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神经症的概念与共同特征 ”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共同侵权的概念和特征。


    正确答案:
    [答案] 共同侵权行为就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和单独侵权行为相比,共同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主体的复合性,即有两个以上的加害人存在。共同侵权人包括实行行为人、教唆行为人和帮助行为人.
    (2)行为的共同性,即数人的行为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造成损害的原因。
    (3)结果的单一性,即共同加害行为形成了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结果。
    (4)数个共同加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各个行为人的行为尽管对共同的损害结果的发生作用力不同,但必须都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具有原因力。
    [评析] 考查要点是共同侵权的概念和特征。共同侵权和单独侵权相比,是从侵权主体上进行的区分。共同侵权是两个以上的加害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结果,因而共同侵权比单独侵权要复杂,需要注意的是,民法中的共同侵权不同于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民法中的共同侵权则不仅包括共同故意,也包括共同过失。即便侵权行为人没有通谋.也构成共同侵权。考生在回答该题时,不要遗漏第四点特征。共同侵权问题,一直属于法律硕士考试的重点,在2002年和2004年法律硕士联考中,曾经以法条分析题的形式出现,这足以证明该简答题的重要性。

  • 第2题:

    简述渎职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答案:
    解析: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碍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有故意和过失两种心理态度。

  • 第3题:

    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
    解析:
    共同侵权行为就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
    和单独侵权行为相比,共同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主体的复合性,即有两个以上的加害人存在。(2)行为的共同性,即数人的行为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造成损害的原因。(3)结果的单一性,即共同侵权行为造成了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结果。

  • 第4题:

    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及共同特征。


    答案:
    解析: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本类犯罪的共同特征包括: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币口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客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犯罪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主观方面既有故意,又有过失。

  • 第5题:

    CCMD -3对神经症的诊断标准是什么?以及神经症的共同特征是什么?


    答案:
    解析:
    神经症。 (1)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1项:①恐惧;②强迫症状;③惊恐发作;④焦虑;⑤躯体形式症状;⑥躯体化症状;⑦疑病症状;⑧神经衰弱症状。 (2)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或无法摆脱的精神痛苦,促使其主动求医。 (3)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有3个月,惊恐障碍另有规定。 (4)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与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各种精神病性障碍,如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及心境障碍等。 神经症的共同特征是: (1)焦虑。焦虑情绪是所有神经症患者最常见的主观体验。他们存在一种源于内心的紧张、压力感,自述焦虑、不安、心烦意乱,有莫名其妙的恐惧感和对未来的不良预期。除此之外,伴随焦虑的还有一系列交感神经兴奋性活动。 (2)防御行为。这是神经症患者常常采取的应付环境变化的一种行为模式,他们不面对现实,躲避或否认困难以对抗内心的焦虑。 (3)躯体不适。几乎所有的神经症患者或多或少都会出现些躯体不适,这种不适感可以从轻微的疲乏、不舒服、自主神经失调,到紧张引起的背痛和头痛等,甚至失明和瘫痪等。 (4)人际冲突。由于神经症患者的情绪和躯体痛苦及不良行为,使他们沉浸在自己的苦恼中,高度的以自我为中心,过分要求别人,不能体谅别人。因此,很难与他人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