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以经验作为标准。所谓经验的标准有两种意义:其一是指患者自己的主观经验,他们感到忧郁、不愉快,或自我不能控制某些行为,从而寻找医生的帮助。这种判别标准在许多心理障碍者身上常有应用,但也有某些患者则由于坚决否认自己是“不正常”而正好作为其行为异常的标准。其二是指医生或咨询员根据自身的活动经验来判别正常和异常。这种标准应用普遍,但常因人而异,主观性较大。(2)社会常模和社会适应的标准。这种标准以社会常模为体(组织),以社会适应为用(行为准则),也就是说在社会常模的基础上来衡量行为顺应是否完善。行为是否符合社会的准则、根据社会要求和道德规范行事。人的社会适应行为和能力是受时间、地点、习俗和文化等条件影响的,因此这一标准也并非一成不变,以此来进行判别也会有差异性。(3)病因与症状存在与否的标准。有些异常心理现象或致病因素在常态人身上是一定不存在的,若在某些人身上发现这些致病因素或疾病的症状,则可判别为异常。此时,物理化学检查、心理生理测验等有重要的意义。这一标准比较客观,但应用的范围比较狭窄,因为不少心理障碍并没有明显可查的生物学病因,而且心理异常现象常是多种因素导致的心身机能的障碍。(4)统计学标准。在大样本统计中,一般心理特征的人数频率多为常态分布,居中间的大多数人为正常,居两端者为异常。因此,确定一个人的行为为正常或异常就是以其心理特征是否严重偏离平均值为依据。但是,有时某种心理特征偏向一端并非不正常,例如智力,所以此标准也有一定的局限。上述种种标准中,几乎没有一个能在单独使用时完全解决问题的,需要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