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精解】罪数形态理论涉及的概念比较多,考生复习时应当注意区分各种犯罪的不同。总体而言,罪数形态理论中包括实质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和法定的一罪三大类。实质的一罪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犯;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法定的一罪包括结合犯和惯犯。其中,法定的一罪不要求掌握。而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六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要求记忆、理解和运用,就本题而言,是考查考生对继续犯、牵连犯等概念的理解和运用。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之内,该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非法拘禁罪、窝藏罪、遗弃罪等都是典型的继续犯。因此,本题答案是A项。牵连犯是指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如行为人为了杀人而盗窃枪支,当其实施杀人行为后,从犯罪形态看,行为人触犯了盗窃枪支罪与故意杀人罪两罪,这两罪就是牵连犯。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