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要约的概念和成立的条件。

题目
简述要约的概念和成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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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要约概念和构成条件。


    参考答案: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应具备以下条件:
    (1)要约须是特定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须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是要约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要约须具有缔约目的,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要约的约束。
    (4)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 第2题:

    简述留置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正确答案:
    [答案]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规定期限的,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清偿的担保物权。留置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图置权人享有基于留置物而产生的债权。没有主债权的存在,留置权不能成立,因此,留置权属于从物权、担保物权。
    (2)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对于其他担保物权而言,债务到了履行期限是担保物权的行使条件,而不是成立条件。而对于留置权来说,债务到了履行期限,留置权才刚刚成立。留置权人要行使留置权.还必须经过一定的催告期方可实行o
    (3)留置权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留置物,占有丧失,留置权消灭。
    (4)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债权人所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必须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才有留置权可言。
    [评析] 考查要点是留置权的行使条件。留置权的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债权人才能取得留置权。这是留置权行使的最根本的条件,其他条件都.是从该条件派生出来的。考生在回答该简答题时,要简明扼要。

  • 第3题:

    简述合伙企业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答案:
    解析:
    合伙企业,是指民事主体依法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风险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之分,其成立条件也有差别。㈠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条件:(1)有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此外,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3)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4)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 第4题: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正确答案:
    [答案]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如下四个要件才能生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实施的民事行为或者属于无效,或者属于效力待定。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就是说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表示与其内在的真实意志相一致。
    (3)行为内容合法。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禁止性规定,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4)行为形式合法。对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允许的形式才为合法;对于不要式行为,当事人采取的法律允许的形式皆为合法。
    [评析]  考查要点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一直属于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常考的知识点,因此,考生一定要认真复习这部分内容。为了帮助考生加深对这部分内容的理解,本书民法部分设置了多道试题,这对于考生全面掌握该部分内容帮助很大。

  • 第5题:

    简述要约的概念和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案:
    解析: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换言之,要约人必须是客观上可以确定的人。要约的相对人则既可以是特定的某个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2)要约必须以缔结合同为目的。非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表示,不属于要约。
    (3)要约的内容应具体确定。要约一经相对人承诺即导致合同成立。因此,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至少应包括订立合同的必备条款,以供相对人考虑是否承诺。
    (4)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