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被某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决定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张某对李某的受伤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于是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是没有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B.将案件转到人民法院民事庭继续审理 C.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D.仅对民事部分作出民事判决

题目
张某被某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决定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张某对李某的受伤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于是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是没有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B.将案件转到人民法院民事庭继续审理
C.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D.仅对民事部分作出民事判决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问题、补充侦查的适用条件。《刑诉解释》第16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故C选项正确。同时,考生必须特别注意区别于补充侦查的适用情形,尤其是在审判过程中的退回补充侦查问题。
更多“张某被某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决定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张某对李某的受伤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于是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是没有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自诉案件,宣判认定了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李某的犯罪行为,并判处张某6个月的拘役和赔偿李某2000元的处罚。法院宣判后,自诉人李某不服,认为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的判罚过轻,于是在上诉期限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在某些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致使调解失败。但是在人民法院决定要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的前一天,双方经过努力达成和解,则应如何正确处理本案?( )

    A.应当制作和解书,并撤销第一审判决

    B.应当制作和解书,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

    C.裁定准许撤回自诉,第一审撇视为自动撤销

    D.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自诉案件的二审程序问题。根据《刑诉解释》第263条的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的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擞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本案的情况属于后者规定的情形,应当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ABC错误。

  • 第2题:

    原告王某与被告郭某因邻居纠纷打架,王某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被告在开庭审理时提出申请,要求审判长张某回避,理由是张某是王某的学生。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被告回避申请,被告申请复议,人民法院院长认为张某应当回避,决定回避,由李某替代张某参加合议庭。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A、审判长张某的回避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B、在被告提出回避申请到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前,张某不需要暂停有关审判活动

    C、在人民法院复议期间,张某应当暂停有关职务行为,但需要采取经济措施的除外

    D、李某参加合议庭之后,应当由合议庭决定已经进行的程序是否需要重新进行


    参考答案:A,B,C,D

  • 第3题:

    被告人彭某因琐事与被害人李某发生口角,并将李某打成重伤,某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县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张某担任审判长,法庭第一次开庭审理时,被害人李某以审判员张某是被告彭某的同母异父兄长为由提出回避申请。

    问:张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李某是否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正确答案:
    应当回避。《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规定的回避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张某是被告人的同母异父兄长,属当事人近亲属,属于应回避的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等回避,被害人李某是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 第4题:

    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B.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C.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D.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正确答案:A

  • 第5题:

    张某欠李某5万元钱,李某多次催讨,张某迟迟不还。李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张某发出支付令。
    张某和李某的借款纠纷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该调解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如何处 理:( )
    A.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协议
    B.当事人可以向5民法院提起诉讼
    C.当事人应当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协议
    D.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B
    解析:
    A、B
    考点:申请确认调解协议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申请后,经审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A、B项正确。

  • 第6题:

    张某盗窃一案被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在区法院审理过程中,张某当庭提出,支持公诉的公诉人李某是本案被害人的父亲,因此向法庭提出要求李某回避。对于张某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中止审理,如果查明张某所称属实,应当决定李某回避
    B:应当延期审理,如果查明张某所称属实,应当决定李某回避
    C:应当延期审理,通知区检察院,由该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李某的回避
    D:应当中止审理,通知区检察院,由该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李某的回避

    答案:C
    解析:
    【考点】申请回避的处理。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该种情况属于延期审理的情况。故C项正确。

  • 第7题:


    李某,男,24岁,因盗窃案于20 1 3年4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马某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指定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的组织形式,遂于20 1 3年5月6日指派审判员王某开庭审理。法庭审判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患有精神病,其盗窃行为是病情所致。人民法院便指定该县医院为李某作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经过一个半月的鉴定,李某确为精神病患者,审判员王某于7月1 2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7月1 5日,在押被告人李某得以释放。人民检察院未提起抗诉。 7月24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某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试分析本案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


    1.法院指定县医院为李某进行精神病鉴定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


    2.一审人民法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适用的程序有误。法庭审判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患有精神病,其盗窃行为是病情所致,由此可以推定,辩护人是在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所以,依据法律规定,在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应将简易程序转为一审普通程序审理。


    3.一审法院的审理超出了审理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审限,同时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20日。本案从5月6日法院受理开始,经过一个半月精神病鉴定的期间和20日审限,在7月1 1日审理期限届满,因此审判员在7月1 2日才作出无罪判决超出了审限。


    4.释放被告人李某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的,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被告人。


    5.马某的上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与刑事部分一并审判的附带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即马某应在接到判决书的1 0日内提起上诉。马某的上诉已过法定期限。


    6.二审人民法院仅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审查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法理分析】


    1.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6条的规定,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题目中,县医院是否具有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一事并不明确,因此法院指定县医院为李某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做法存疑。


    2.我国刑事诉讼法既采取以法定刑划分的方式,又采取列举的方式,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便于司法机关操作,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在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时,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其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在开庭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辩护人。对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理;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但是,第290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7)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患有精神病。依据《刑法》第1 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可见,辩护人实际上是提出被告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辩护理由,是在作无罪辩护,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将简易程序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该案。


    3.《刑事诉讼法》第1 47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刑事诉讼法》第2 1 4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 65条规定:“以月计算的期限,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为一个月。期限起算日为本月最后一日的,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半个月一律按十五日计算。”由此,本案在一个半月精神病鉴定结果上可以看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 5条的规定,审限应为20日。人民法院实际的审理时间自5月6日始,中间经过一个半月的精神病鉴定时间和20日的审理期限,至7月1 1日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在7月1 2日宣判超过了审限。从《刑事诉讼法》第1 78条的规定可以看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要短,比较符合审判实践和诉讼效率的要求。因为简易程序的特点以及这类案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人民法院在20日以内完全能够审结。这对于及时化解公民之间的矛盾,提高办案效率,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本条的规定十分简单,但却很容易出错。因为一般来说,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并非终局判决,其作出判决后也并非立即生效,尚有一定的法定上诉、抗诉期限。但为了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对于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关于被告人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如果被告人在押的,在宣判之后应当立即释放。应注意的是,本法第248条规定的“判决、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与本条规定之间实质上并不存在矛盾。虽然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关于被告人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在宣告之后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但由于判决被告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不存在收监执行的问题,对于在押的被告人无须等到上诉、抗诉期限届满后才予以释放。当然,立即释放被告人并不影响有关人员和检察机关上诉、抗诉的提起。本案中,被告人在7月1 2日被宣判无罪后,7月1 5日才得以释放,违反了此法条的规定。


    5.《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0 1条规定:“上诉、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上诉、抗诉的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刑事诉讼法》第2 1 9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由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某的上诉期限至7月22日已届满,于7月24日提起上诉已超过法定期限。考生应注意在上诉期限上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不同规定。若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马某于24日提起上诉未超过法定期限。《民事诉讼法》第1 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即刑事诉讼的上诉期比民事诉讼的上诉期短5天。行政诉讼的上诉期限同于民事诉讼。


    6.《刑事诉讼法》第222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本条规定的是二审法院对上诉或者抗诉案件审查的范围。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即所谓的全面审查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对案件要作出全面处理,即通盘考虑上诉、抗诉的理由是否充分,第一审判决、裁定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从而使上诉状或抗诉书已指出的和未指出的、涉及已上诉或未上诉的被告人的错误判决、裁定都得到纠正。客观上,全面审查比部分审查更能发现一审裁判的错误,更能发现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有利于保证二审裁判的正确性,从而完成二审监督、把关、纠错、救济的任务。《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 1 3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第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可见,人民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同样适用全案审查原则。这也与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有关: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为依托,与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相联系,只有实行全案审查才能保证认定事实的正确性。需提醒考生注意的是,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发生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 第8题:

    张某不服县交通局的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后,张某又向市交通局申请复议。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市交通局可以受理张某的申请,但是应当通知人民法院
    • B、市交通局应当受理张某的申请,但应当中止审查
    • C、市交通局可以受理张某的申请,但应当将该案移送人民法院一并审理
    • D、市交通局应当对张某的申请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张某因被李某打成轻伤而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因意外事故不幸去世,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

    • A、裁定终止审理,并告知自诉人张某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 B、裁定终止审理,并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由李某的遗产继承人对张某负赔偿责任,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一并处理
    • C、如果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李某打伤张某纯属正当防卫,李某是无罪的,应当判决李某无罪
    • D、只是裁定终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审理

    正确答案:B,C

  • 第10题:

    多选题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自诉案件,宣判认定了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李某的犯罪行为,并判处张某6个月的拘役和赔偿李某2000元的处罚。法院宣判后,自诉人李某不服,认为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的判罚过轻,于是在上诉期限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在某些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致使调解失败。但是在人民法院决定要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的前一天,双方经过努力达成和解,请问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
    A

    应当制作和解书,并撤销第一审判决

    B

    应当制作和解书,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

    C

    裁定准许撤回自诉,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

    D

    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


    正确答案: C,A
    解析:
    《刑诉解释》第33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

  • 第11题:

    单选题
    张某被某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决定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张某对李某的受伤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于是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是没有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B

    将案件转到人民法院民事庭继续审理

    C

    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D

    仅对民事部分作出民事判决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问题、补充侦查的适用条件。《刑诉解释》第16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故C选项正确。同时,考生必须特别注意补充侦查的适用情形,尤其是在审判过程中的退回补充侦查问题。

  • 第12题:

    单选题
    张某被某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决定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张某对李某的受伤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于是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是没有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
    A

    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B

    将案件转到人民法院民事庭继续审理

    C

    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D

    仅对民事部分作出民事判决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可以延期审理。《刑诉解释》第223条规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刑诉解释》第226条规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BCD三项,《刑诉解释》第16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 第13题:

    张某因被李某打成轻伤而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因意外事故不幸去世,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

    A.裁定终止审理,并告知自诉人张某对附带民事部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B.裁定终止审理,并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由李某的遗产继承人对张某负赔偿责任,对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处理

    C.如果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证明李某打伤张某纯属正当防卫,李某无罪的,应当判决李某无罪

    D.只是裁定终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不审理


    正确答案:BC
    【答案】:B、C
    【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 条和《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76 条的规定,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因此,C 项正确。另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一并处理,故A、D 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86 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了案件审结前已死亡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故B 项正确。

  • 第14题:

    案情:A省的个体户姜某从B省的甲县运5吨化工原料到丙县,途经B省的甲、乙、丙三县交界时,化工原料外溢,污染了甲县村民王某、乙县村民李某和丙县村民张某的稻田,造成禾苗枯死。受害村民要求赔偿,但由于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为此,甲县的王某首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到姜某所在地人民法院。与此同时,村民李某、张某也分别向自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乙县和丙县人民法院都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与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管辖问题发生争议,协商不成,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即向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A 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甲县人民法院管辖,甲县人民法院向王某、李某和张某发出通知。张某明确表示不愿意前来应诉。甲县人民法院未

    经张某的同意将其列为共同原告。在审理过程中,李某对法院的审理不满,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继续审理本案,并判决姜某对王某、李某和张某各赔偿3万元。本案审理后,李某又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问题:

    1.哪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是否正确?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是否正确?

    4.甲县人民法院将张某列为共同原告的行为是否正确?

    5.甲县人民法院对李某中途退庭的处理是否正确?

    6.甲县人民法院对李某的起诉不予受理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考点] 地区管辖、管辖权的移送、指定管辖、原告资格、撤诉制度
    [答案及解析]
    1.甲县、乙县、丙县的人民法院和A省姜某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因为本案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不正确。因为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它不能以没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
    注意:移送管辖三条件:受理、无管辖权、移送给有管辖权法院。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做法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案中,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并不是A省基层人民法院,B省甲、乙、丙县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
    4.甲县人民法院不应将张某列为共同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前者为必要共同诉讼,后者为普通共同诉讼。本案有三个种类相同的诉讼标的,,是普通共同诉讼。所以法院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情况下,不可以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5.不正确,应按李某撤诉处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l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6本案中,李某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应视为撤诉。
    6.法院应当受理。《民诉意见》第14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据此,李某撤诉后再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 第15题:

    被告人彭某因琐事与被告人李某发生口角,并将李某打成重伤,某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县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张某担任审判长,法庭第一次开庭审理时,被告李某以审判员张某是被告彭某的同母异父兄长为由提出回避申请。

    问:张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李某是否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正确答案:

  • 第16题:

    第 10 题 张某被某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决定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对李某的受伤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于是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是没有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B.将案件转到人民法院民事庭继续审理

    C.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D.仅对民事部分作出民事判决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问题、补充侦查的适用条件。《刑诉解释》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故c选项正确。同时,考生必须特别注意补充侦查的适用情形,尤其是在审判过程中的退回补充侦查问题。

  • 第17题:

    张某被某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李某向人呙法院提起刑 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决定对此案公 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定被告人张某 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张某对李某的受伤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于是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是没有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B.将案件转到人民法院民事庭继续审理
    C.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D.仅对民事部分作出民事判决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问题、补充侦查的适用条件。《刑诉解释》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故C选项正确。同时,考生必须特别注意补充侦查的适用情形,尤其是在审判过程中的退回补充侦查问题。

  • 第18题:

    张某被某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决定对此案公开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对李某的受伤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于是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是没有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B:将案件转到人民法院民事庭继续审理
    C: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D:仅对民事部分作出民事判决

    答案:C
    解析:
    《刑诉解释》第16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故C选项正确。

  • 第19题: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自诉案件,宣判认定了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李某的犯罪行为,并判处张某6个月的拘役和赔偿李某2000元的处罚。法院宣判后,自诉人李某不服,认为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的判罚过轻,于是在上诉期限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在某些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致使调解失败。但是在人民法院决定要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的前一天,双方经过努力达成和解,则应如何正确处理本案?()

    • A、应当制作和解书,并撤销第一审判决
    • B、应当制作和解书,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
    • C、裁定准许撤回自诉,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
    • D、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李某与张某于2012年1月登记离婚,同年3月双方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财产也放在一起。后因经济问题双方又发生纠纷,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依照法律()。

    • A、 法院对李某与张某的纠纷应按事实婚姻处理
    • B、 法院应当受理李某起诉的离婚案件
    • C、 如果李某起诉只要求离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因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 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D、 李某与张某所谓的婚姻关系无效

    正确答案:C,D

  • 第21题:

    单选题
    张某故意伤害李某,将李某的小指切断,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告诉张某此案应由人民检察院受理,驳回李某的起诉。关于此案的受理问题属于()
    A

    审判管辖

    B

    立案管辖

    C

    专属管辖

    D

    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 D
    解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为立案管辖,又称为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

  • 第22题:

    多选题
    张某因被李某打成轻伤而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因意外事故不幸去世,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该如伺处理?
    A

    裁定终止审理,并告知自诉人张某对附带民事部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B

    裁定终止审理,并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由李某的遗产继承人对张某负赔偿责任,对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处理

    C

    如果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证明李某打伤张某纯属正当防卫,李某无罪的,应当判决李某无罪

    D

    只是裁定终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不审理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和《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1条的相关规定,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因此,C项正确。另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一并处理,故A、D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l43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了案件审结前已死亡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故B项正确。

  • 第23题:

    多选题
    李某与张某为邻居,因李某笑话张某才30岁就掉了大量头发,像个老头,张某便将李某打成重伤,经及时抢救,李某才脱离生命危险,治疗期间共花去医药费、交通费以及误工损失约3万元。公安机关对张某立案侦查,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请回答问题。 如果李某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在何时提起?( )
    A

    可以在侦查阶段提起

    B

    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

    C

    可以在审判阶段、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D

    应当在审判阶段、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第一审判决生效之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第90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可见,只要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论是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被害人依法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ABC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