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李某二人签订了一承揽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委托李某为其打造一套家具,张某支付相应报酬。合同签订后,张某发现妻子已经购买了一套家具,遂通知李某停止打造家具的行为,并愿为其已经付出的劳动支付相应的报酬,李某接到通知后并没有答复,亦未提出异议。但是私下里仍然继续打造家具,等家具做好后,李某请求张某支付报酬,张某拒绝,李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张某支付报酬。经过调查,法院认为张某和李某的合同已经终止,判决李某败诉。法院是通过(  )方式得出李某同意解除合同的。A.推定形式 B.沉默形式 C.口头形式 D.鉴证形式

题目
张某、李某二人签订了一承揽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委托李某为其打造一套家具,张某支付相应报酬。合同签订后,张某发现妻子已经购买了一套家具,遂通知李某停止打造家具的行为,并愿为其已经付出的劳动支付相应的报酬,李某接到通知后并没有答复,亦未提出异议。但是私下里仍然继续打造家具,等家具做好后,李某请求张某支付报酬,张某拒绝,李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张某支付报酬。经过调查,法院认为张某和李某的合同已经终止,判决李某败诉。法院是通过(  )方式得出李某同意解除合同的。

A.推定形式
B.沉默形式
C.口头形式
D.鉴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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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李某向张某履行债务,现李某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张某有权( )。

    A.请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王某和李某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王某或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20.A EM析]《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张某有权请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 第2题:

    (二)
      张某在某商店看到一款名牌手表标价800元,觉得很划算,就买了一块。商店售出后发现,是营业员错将8000元标成800元。商店找到张某要求他补足货款或者退货,张某予以拒绝,并称已口头允诺要将手表送给李某。于是,商店便将张某起诉至法院。张某接到传票后,撤销了与李某间的赠与合同。开庭前,张某向法院提出,要求商店赔偿他的误工费、交通费共计2000元。

    下列关于张某与李某间的赠与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与李某间的赠与合同不成立
    B.张某与李某间的赠与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故可撤销
    C.张某撤销与李某间的赠与合同是在行使撤销权
    D.张某未按赠与合同约定将手表赠与李某,构成违约


    答案:C
    解析:
    C.张某撤销与李某间的赠与合同是在行使撤销权

  • 第3题:

    张某欠李某5万元钱,李某多次催讨,张某迟迟不还。李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张某发出支付令。
    该支付令应由哪个法院负责执行?( )
    A.制作支付令的法院 B.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
    C.张某所在地的中级法院 D.李某所在地的中级法院


    答案:A
    解析:
    考点:支付令的执行法院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 债务纠纷的;(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根据这一规定,支付令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受理申请支付令的案件。支付令的执行,根据哪个法院制作支付令,哪个法院执行的规则,因此BCD不当选,A项正确。

  • 第4题:

    张某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张某封阳台,张某支付报酬,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合同是:

    A:建设工程合同
    B:承揽合同
    C:委托合同
    D:无名合同

    答案:B
    解析:
    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包括不动产的修缮和装修。建设工程合同又称为基本建设工程合同,是当事人为完成工程建设而订立的合同,这里的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大型的建筑装饰活动。为建造一般的临时性平房和小型的家庭装修活动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所以本题中的合同是承揽合同。

  • 第5题:

    王某向张某购买一台电脑,与张某约定一个月后由李某支付电脑价款。一个月后,李某未支付电脑价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张某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请求王某或者李某承担
    B.请求李某承担
    C.请求王某承担
    D.请求王某和李某共同承担

    答案:C
    解析: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有瑕疵的,应当由债务人(王某)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第6题:

    某家具厂老板张某与其员工李某发生纠纷,二人发生口角后张某威胁不给李某发工资,李某气氛之下拿了一个杯子砸向张某但没有砸着,张某找人把李某打成重伤。李某报案后,公安局逮捕了张某,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李某也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进行了裁判。之前,检察院和张某签订了一项家具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和李某之间既有调整性法律关系又有保护性法律关系

    B.张某和检察院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横向法律关系

    C.张某与法院之间是纵向法律关系

    D.张某和公安机关之间是调整法律关系

    答案:D
    解析:
    张某和李某之间因雇佣合同产生的是调整性法律关系,之后因张某把李某打成重伤引起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张某和检察院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横向法律关系。张某和法院之间因审判而发生关系,属于纵向法律关系。张某和公安机关因张某的犯罪行为所引发,故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综上,D选项入选。

  • 第7题:

    张某和李某签订了一份教材买卖协议,约定11月2日张某先交付教材,到货10日后李某支付价款。11月2日,张某未能依约交付教材,但要求李某支付价款,李某拒绝了张某的支付请求。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李某拒绝的依据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顺序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答案:B
    解析: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张某和李某约定“张某先交付教材,到货10日后李某支付价款”有先后履行顺序,但因张某未依约履行,故李某有权拒绝张某的履行请求。

  • 第8题:

    张某向李某出售一台笔记本电脑,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尚未支付价款前,买受人李某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谢某可能主张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买卖合同已经签订,李某不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
    • B、虽然买卖合同已经签订,但是李某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
    • C、张某提供担保后,李某仍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 D、张某提供担保后,李某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正确答案:B,D

  • 第9题:

    多选题
    A公司的职工张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发生争吵,李某一怒之下打了张某一耳光。为报复李某,张某找到甲的儿子乙(17岁),唆使乙将李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部手机为报酬。事后,A公司对李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刘某全权处理本案。刘某找到乙了解案情,乙承认是受张某指使。A公司起诉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并要求张某向李某赔礼道歉。诉讼中,张某要求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A公司要求张某向李某赔礼道歉的请求、张某要求A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下列内容可以作为本案的证据的是(  )。
    A

    原告A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公司制作的李某办公室的损坏设备登记表

    B

    对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

    C

    律师刘某调查乙的录音资料

    D

    李某推断性的证言


    正确答案: A,C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张某多年来一直从事服装加工制作生意,2004年12月5日招收了李某在自己家中为自己制作大衣的钮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李某按张某的关于钮扣制作规格、交付时间等要求加工制作钮扣,张某按李某完成零件的数量支付报酬。李某按协议的约定,按期交付加工制作的大衣钮扣,但张某一直未按协议支付报酬。此后,李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欠款,张某都以暂时没有现钱为由拒绝支付。于是李某将张某诉至法庭。法院应否受理?

    正确答案: 对于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必须要先经过仲裁程序才能进入诉讼程序。但由于本案纠纷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也就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因此,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张某拥有一间商铺,并用该商铺向银行抵押贷款。张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房地产经纪人李某代理自己出租该商铺,并答应该业务完成后给李某一定的费用。李某随后使用自己拟的合同与张某订立了委托合同。后来李某找到王某,游说王某委托李某所在的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为其承租商铺,王某后来同意了,与甲经纪机构签订了委托合同。随后,甲经纪机构指定李某办理这项业务。于是,李某以机构名义代表王某与张某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的租赁双方均有李某的签名,出租方有张某的签名。后来,张某支付给了李某原来约定的费用,王某为了表示感谢,也向李某支付了一定的“好处费”。关于张某和李某的行为,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

    张某和李某的合同出于真实意愿,因此合同成立

    B

    因为合同履行成功了,所以张某应当支付给李某相应的费用

    C

    李某和不应该收取这个费

    D

    李某和张某可以签署这份合同,但需要告知自己的经纪机构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A公司的职工张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发生争吵,李某一怒之下打了张某一耳光。为报复李某,张某找到甲的儿子乙(17岁),唆使乙将李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部手机为报酬。事后,A公司对李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刘某全权处理本案。刘某找到乙了解案情,乙承认是受张某指使。A公司起诉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并要求张某向李某赔礼道歉。诉讼中,张某要求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A公司要求张某向李某赔礼道歉的请求、张某要求A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下列关于本案的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
    A

    法院应当裁定驳回A公司要求张某向李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B

    法院应当裁定受理A公司要求张某向李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C

    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张某要求A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

    D

    法院应当裁定受理张某要求A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 D,C
    解析:

  • 第13题:

    A公司的职工张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发生争吵,李某一怒之 下打了张某一耳光。为报复李某,张某找到甲的儿子乙(17岁),唆使乙将李某办公室的电脑、 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部手机为报酬。事后,A公司对李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刘某全权处理本案。刘某找到乙了解案情,乙承认是受张某指使。A公司起诉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并要求张某向李某赔礼道歉。诉讼中,张某要求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A公司要求张某向李某赔礼道歉的请求、张某要求A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下列人员中不是本案当事人的是( )。
    A.张某 B.甲
    C.乙 D.李某


    答案:B,D
    解析:
    甲不是本案当事人,他未参与本案毁坏财物的行为,是乙的法定诉讼代理人。本案是以A公司名义提起诉讼的,李某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代表A公司参加诉讼,但不是本案当事人。张某、乙二人是本案当事人,乙是致害人,受张某指使,是本案的共同被告。

  • 第14题:

    A公司的职工张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发生争吵,李某一怒之 下打了张某一耳光。为报复李某,张某找到甲的儿子乙(17岁),唆使乙将李某办公室的电脑、 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部手机为报酬。事后,A公司对李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刘某全权处理本案。刘某找到乙了解案情,乙承认是受张某指使。A公司起诉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并要求张某向李某赔礼道歉。诉讼中,张某要求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A公司要求张某向李某赔礼道歉的请求、张某要求A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下列内容可以作为本案的证据的是( )。
    A.原告A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公司制作的李某办公室的损坏设备登记表
    B.对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
    C.律师刘某调査乙的录音资料
    D.李某推断性的证言


    答案:B,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 (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本案中,损坏设备登记表不能作为本案证据;照片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物证;录音资料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视听资料。如果证人推断性 的证言没有经过查证属实,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所以李某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

  • 第15题:

    张某与李某签订1项合同,张某将1辆二手汽 车转让给李某。张某交货后李某迟迟不付钱,张某拟 申请支付令。现知李某的住所地为甲地,张某的住所 地为乙地,汽车交付地为丙地,合同于丁地签订,则张 某应向哪地法院申请?( )

    A.甲
    B.乙
    C.丙
    D. 丁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申请支付令的管辖法院。 《民亊诉讼法》第191条中所称的“有管辖权的基层人 民法院”指的是根据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告就被告”原 则确定的法院。根据《民亊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 本案甲地基层法院有权管辖,故A选项正确。

  • 第16题:

    3月13日张某在租赁车场上找到李某,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李某将张某的一套机器运至某市,3月15日之前运到,运费1000元,一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200元。张某与李某一起将机器装车后,李某认为严重超载,遂要求卸车,让张某另找他车,不再承运。张某坚持要李某承运,不同意另找他车。3月23日,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李某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此外若机器按期运到,张某每日可净赚利润200元,故请求李某赔偿自逾期之日起到实际运至某市之日止损失的利润。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李某行为属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
    B:李某须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C:李某须赔偿自逾期之日起到实际运至某市之日止张某损失的利润
    D:李某仅须支付违约金

    答案:A,B,C
    解析:
    本题中张某和李某达成货物运输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李某认为严重超载而表示不再履行承运任务,不符合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属违约行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属赔偿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和继续履行这两种违约责任不能同时并存。《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该规定确立了全面赔偿原则,自逾期之日起到实际运至某市之日止张某损失的利润即为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确立了减轻损害原则,本题李某明确表示不再承运,告知张某另找他车,而张某在李某违约的情形下,不积极另找他车反而坚决要求李某承运,造成所述的损失,李某对此不负赔偿责任。

  • 第17题:

    张某与杨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李某向张某履行债务,现李某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则张某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请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杨某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杨某和李某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杨某或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
    解析: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第18题:

    下列各项中,可以成立留置权的是(  )。

    A.张某趁李某不注意将其古董拿走,并声称必须归还欠款,否则不予返还
    B.孙某委托黄某为其打造一套家具,孙某自己提供原材料,家具打造好后,孙某一直不肯支付报酬,黄某声称不支付报酬就不交付家具
    C.赵某在路上捡到钱某的身份证件,钱某索回,赵某要求拿出200元换取
    D.周某在李某那里订制了一幅画,到期后未支付报酬,李某拒绝交付该幅画

    答案:B
    解析:
    留置权的成立必须以留置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要件。A项张某占有李某的财产是通过偷窃获取的,属于非法占有,不成立留置权;C项赵某捡到钱包有义务返还却不予返还,本身就属于非法侵占行为,不构成留置;D项中,这幅画在李某交付给周某之前属于李某所有,即李某并没有占有周某的财产,留置权也不成立,此时李某行使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是留置权。

  • 第19题:

    李某与张某订立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向张某交付各式服装300件,共计货款为50万元,张某向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8万元。合同订立后,张某依约向李某交付了5万元定金。后因李某将该批服装以高价出售于王某而无法向张某交付服装。在下列张某提出的诉讼请求中,既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张某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能够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 A、请求李某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0万元
    • B、请求李某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0万元,同时请求李某支付违约金8万元
    • C、请求李某支付违约金8万元,同时请求李某返还定金5万元
    • D、请求李某支付违约金8万元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张某多年来一直从事服装加工制作生意,2004年12月5日招收了李某在自己家中为自己制作大衣的钮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李某按张某的关于钮扣制作规格、交付时间等要求加工制作钮扣,张某按李某完成零件的数量支付报酬。李某按协议的约定,按期交付加工制作的大衣钮扣,但张某一直未按协议支付报酬。此后,李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欠款,张某都以暂时没有现钱为由拒绝支付。于是李某将张某诉至法庭。法院应否受理?


    正确答案:对于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必须要先经过仲裁程序才能进入诉讼程序。但由于本案纠纷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也就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因此,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 第21题:

    多选题
    张某向李某出售一台笔记本电脑,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尚未支付价款前,买受人李某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谢某可能主张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

    买卖合同已经签订,李某不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

    B

    虽然买卖合同已经签订,但是李某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

    C

    张某提供担保后,李某仍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D

    张某提供担保后,李某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正确答案: C,B
    解析: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或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 第22题:

    问答题
    张某多年来一直从事服装加工制作生意,2004年12月5日招收了李某在自己家中为自己制作大衣的钮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李某按张某的关于钮扣制作规格、交付时间等要求加工制作钮扣,张某按李某完成零件的数量支付报酬。李某按协议的约定,按期交付加工制作的大衣钮扣,但张某一直未按协议支付报酬。此后,李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欠款,张某都以暂时没有现钱为由拒绝支付。于是李某将张某诉至法庭。张某和李某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正确答案: 张某是和李某之间是劳务关系,不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在本案中,李某只承揽了制作服装配件任务,这种承揽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而,张、李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张某多年来一直从事服装加工制作生意,2004年12月5日招收了李某在自己家中为自己制作大衣的钮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李某按张某的关于钮扣制作规格、交付时间等要求加工制作钮扣,张某按李某完成零件的数量支付报酬。李某按协议的约定,按期交付加工制作的大衣钮扣,但张某一直未按协议支付报酬。此后,李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欠款,张某都以暂时没有现钱为由拒绝支付。于是李某将张某诉至法庭。张、李二人之间的争执是劳动争议吗?

    正确答案: 我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因此,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法律、法规和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本案中,张、李二人之间的争执不是劳动争议。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