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运行情况汇报制度
2.2.2.1 为了使宁夏区调及时、准确掌握全网运行情况,以合理安排运行方式,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各地调和宁夏区调调管厂站应执行本运行情况汇报制度。
2.2.2.2 电力生产、运行情况汇报规定
区调值班监控员、各地调值班调度员、值班监控员、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及输变电设备运维人员遇到以下情况应及时向宁夏区调当值调度员汇报:
a)因用户侧原因造成地区电网负荷突变超过3万千瓦。
b)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跳闸(包括继电保护、ZCH、安全自动装置、故障录波器动作情况等)。
c)11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故障停运及强迫停运事件。
d)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主变故障被迫停运。
e)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失压。
f)电网出现损失负荷或错峰、避峰、限电、拉闸等有序用电情况。
g)11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 CT、PT着火或爆炸等设备事件。
h)现场设备故障影响到宁夏区调调管安全自动装置所切除负荷或线路。
i)因电网原因造成电气化铁路运输线路停运的事件。
j)地级调控机构通信全部中断、调度自动化系统SCADA、AGC功能全停超过15分钟,对调控业务造成影响的事件。
k)宁夏区调直接调管的水电厂(站)弃水情况。
l)恶劣天气、水灾、火灾、地震、泥石流及外力破坏等对电网运行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m)节假日及重要活动保电期间发生的异常情况。
n)不在以上所列范围内、但影响较大的事件,各地调值班调度员、值班监控员、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及输变电设备运维人员也应及时向区调当值调度员汇报。
2.2.2.3 宁夏电网内重大事件汇报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调度系统重大事件汇报规定》执行。
2.2.2.4其它有关电网调度运行工作汇报规定
a)各地调修订调控规程、直调厂站修订现场运行规程后,应在1周内报宁夏区调备案。
b)各地调值班调度员、值班监控员、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及输变电设备运维人员或业务联系电话有变更时,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报宁夏区调备案。
c)各地调及厂站调控运行基础资料变更时,应至少提前1周向宁夏区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