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共同用木棍打击丙,甲是伤害的故意,乙是杀人的故意,结果由于乙打击丙的要害部位致丙死亡。这种情况应如何认定()A、属于共同犯罪B、属于片面共犯C、甲定故意伤害罪,乙定故意杀人罪D、甲定故意伤害未遂。乙是故意杀人罪

题目
甲、乙共同用木棍打击丙,甲是伤害的故意,乙是杀人的故意,结果由于乙打击丙的要害部位致丙死亡。这种情况应如何认定()

A、属于共同犯罪

B、属于片面共犯

C、甲定故意伤害罪,乙定故意杀人罪

D、甲定故意伤害未遂。乙是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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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B、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C、甲误打中乙属偶然防卫,但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
    D、不管甲是打击错误、对象错误还是偶然防卫,乙都不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答案:C,D
    解析:
    选项A.B错误,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打击错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损伤的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本案中,“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构成打击错误,而非对象错误。在打击错误时,法定符合说则认为只要意欲打击的对象和最终被打击的对象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则犯罪既遂。具体符合说认为只有行为人意欲打击的对象和最终被打击的对象完全一致时才成立该罪的既遂。根据具体符合说,甲想要打中丙,但是误击中了乙,甲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的未遂,对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选项C正确,偶然防卫,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了正当防卫的情况,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本案中,“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逃走”,此时对乙构成偶然防卫,对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未遂。
    选项D正确,“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可知乙是被害人,不可能自己对自己成立故意伤害罪的既遂。

  • 第2题:

    甲、乙合谋杀害丙,计划由甲对丙实施砍杀,乙持枪埋伏于远方暗处,若丙逃跑则伺机射杀。案发时,丙不知道乙的存在。为防止甲的不法侵害,丙开枪射杀甲,子弹与甲擦肩而过,击中远处的乙,致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丙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依具体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故意
    B.丙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依法定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具有故意
    C.不论采取何种学说,丙对乙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D.不论采用何种学说,丙对甲都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答案:A,D
    解析:
    选项A正确。打击错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损伤的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丙开枪射杀甲,子弹与甲擦肩而过,击中远处的乙”,可知丙并未误认被害人,而是行为本身存在偏差,构成打击错误,其对乙的死亡结果主观上应认定为过失
    选项B错误。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在本案中,丙构成打击错误,而非对象错误。
    选项C错误。偶然防卫,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了正当防卫的情况,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如果正当防卫没有防卫认识要求,则丙的行为均能成立正当防卫。
    选项D正确。“为防止甲的不法侵害,丙开枪射杀甲”,可知此时丙主观上为正当防卫,并无犯罪意图,因此对甲不构成故意犯罪。

  • 第3题:

    41、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打击错误,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

    B.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C.甲误打中乙属偶然防卫,但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

    D.不管甲是打击错误、对象错误还是偶然防卫,乙都不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ABC

  • 第4题:

    甲举枪射击乙,但因没有瞄准而击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
    B:甲的行为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
    C: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A,B,C
    解析:
    甲属于刑法上的打击错误,即想杀死乙却杀死了丙,所以A项正确。一般认为,打击错误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所以B项正确。甲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一个杀人的射击行为,导致了他人死亡的结果,一故意,一行为,一结果,完全符合一个既遂的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并不阻却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所以C正确,D错误。

  • 第5题:

    甲、乙合谋杀害丙,计划由甲对丙实施砍杀,乙持枪埋伏于远方暗处,若丙逃跑则伺机射杀。案发时,丙不知道乙的存在。为防止甲的不法侵害,丙开枪射杀甲,子弹与甲擦肩而过,击中远处的乙,致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丙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依具体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故意

    B.丙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依法定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具有故意

    C.不论采取何种学说,丙对乙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D.不论采用何种学说,丙对甲都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答案:A,D
    解析:
    选项 A 正确。打击错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损伤的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丙开枪射杀甲,子弹与甲擦肩而过,击中远处的乙”,可知丙并未误认被害人,而是行为本身存在偏差,构成打击错误,其对乙的死亡结果主观上应认定为过失选项 B 错误。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在本案中,丙构成打击错误,而非对象错误。选项 C 错误。偶然防卫,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了正当防卫的情况,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如果正当防卫没有防卫认识要求,则丙的行为均能成立正当防卫。选项 D 正确。“为防止甲的不法侵害,丙开枪射杀甲”,可知此时丙主观上为正当防卫,并无犯罪意图,因此对甲不构成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