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检察院对甲某提起公诉,乙也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甲某和乙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后因乙未履行合同义务,两人发生口角,进而升级至斗殴,甲失手将乙打成重伤。要求赔偿医疗费用,法院审理后判处甲某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乙某的所有治疗费用。有关本案的各种法律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甲将乙打成重伤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第一性的法律关系B、乙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与甲某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纵向的法律关系C、检察机关与甲某之间形成的关系是横向法律关系D、甲某和乙某因签订合同而

题目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检察院对甲某提起公诉,乙也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甲某和乙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后因乙未履行合同义务,两人发生口角,进而升级至斗殴,甲失手将乙打成重伤。要求赔偿医疗费用,法院审理后判处甲某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乙某的所有治疗费用。有关本案的各种法律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将乙打成重伤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第一性的法律关系

B、乙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与甲某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纵向的法律关系

C、检察机关与甲某之间形成的关系是横向法律关系

D、甲某和乙某因签订合同而形成的是双边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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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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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成和王青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后因王青未履行义务,两人发生口角,进而升级直至动武,张成失手将王青打成重伤。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检察院对张成提起公诉,王青也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用,法院审理后判处张成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王青所有治疗费用。有关本案的各种法律关系,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张成打伤王青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相对的法律关系
    B、王青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与张成形成的是纵向法律关系
    C、检察机关和张成之间形成的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D、张成和王青因签订合同而形成的是双向法律关系

    答案:B,C
    解析:
    (1)张成因打伤王青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债权,而债权属于相对法律关系,因此,A项说法正确。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仍属于民事诉讼平等主体,属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因此,B项说法不正确,当选。(2)C项属于刑事法律关系,所以应是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合法行为产生的,不需要使用法律制裁的行为,因此,C说法错误,当选。(3)D项中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自然是双向法律关系,因此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 第2题:

    甲市乙区公安分局以孙某涉嫌诈骗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乙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因案情特殊由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06年,丙区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孙某不服上诉,甲市中级法院裁定发回丙区法院重新审理。重审期间,丙区检察院经准许撤回起诉,并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孙某申请国家赔偿。关于赔偿义务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区公安分局、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B:乙区公安分局、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C: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D: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答案:D
    解析:
    (原答案为D,而此题没有正确答案)【考点】刑事赔偿中的赔偿义务机关【详解】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的规定,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是2010年修订《国家赔偿法》的重要内容。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在确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时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案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哪一个阶段、哪一个机关最后作出侵犯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决定,该机关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题属于“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情形,根据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由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丙区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说明的是,就本题案件发生的年份来说,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还未生效。

  • 第3题:

    田某因涉嫌诈骗先被甲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经甲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变更为监视居住。此案经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乙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处田某无罪。检察院没有抗诉,乙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生效。田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田某有权要求国家对他被监视居住承担赔偿责任
    B:对刑事拘留的赔偿,甲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C:对逮捕的赔偿,赔偿义务机关为乙县检察院
    D:田某只能要求金钱赔偿

    答案:A,B,C,D
    解析:
    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了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的范围。监视居住并没有限制受监视人的人身自由,因此监视居住并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田某对被监视居住的情形无权要求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A说法不正确,应选。第21条第3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批准逮捕的决定是由甲县检察院作出的,根据“义务机关后置原则”,本案中负有赔偿义务的为甲县检察院,对刑事拘留及逮捕部分均由甲县检察院赔偿,故选项B、C说法都不正确,应选。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知田某还可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赔偿形式,不仅限于金钱赔偿。选项D说法不正确,应选。

  •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某与乙某为邻居,常有口角。一天,由于乙某养的羊吃了甲某菜地上的菜,甲某大怒,遂砍伐乙某屋前的果树10棵。乙某向乡派出所控告,乡派出所接到控告,经调查后,以县公安局的名义对甲某做出5天的拘留决定,并责令甲某赔偿乙某500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某因对果树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的法律关系
    B、县公安局与甲某形成了平权的法律关系
    C、甲某因砍伐乙某的果树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绝对法律关系
    D、甲某因砍伐乙某的果树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

    答案:D
    解析:
    法的特征包括: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就B项而言国家强制力也不是保证法的实施的唯一力量。法的实施,也还要依靠社会舆论、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思想教育等多种手段来保证。


    能够作为法的非正式的渊源的习惯只是指社会习惯。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选。有正式的法的渊源时,非正式的法的渊源还可以适用,但是适用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是有条件的:(1)适用某种正式的法的渊源会与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强制性要求和占支配地位的要求发生冲突;(2)一项正式的法的渊源可能会出现解释的模棱两可性。故B选项说法正确,C选项说法错误。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没有位阶,但依然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决定它们的适用顺序。政策优于判例,优于习惯。D选项说法正确。


    因为社会关系复杂交错,彼此联系,因此法律部门之间往往难以截然分开,故A项正确;法律部门不能空洞无物,它是由成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组成的,单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包括一个完整的法律部门,如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刑法部门并不仅仅为刑法典,而是所有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故B项正确;《立法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宪法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故C项错误,合题意;我国没有单独的商法典,商法的基本规范规定于民法之中,故我国采行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但民法和商法确实是我国两个分别独立的部门法,故D项正确。


    A项错误,此条规定仅包括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两大部分;B项错误,此条规定是不确定性的指引,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C项正确,此条规定,内容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故是确定性规则,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故是任意性规则。D项错误,此条文属于法律规则,故属于规范性法律条文。


    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权利与利益紧密相连,而通过权利所保护的利益并不总是本人的利益,也可能是他人的、集体的或国家的利益,故A选项错误。从结构上来看,权利与义务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即使是在不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只享有权利,但这项权利一定会有一项义务——赠与人的义务对应存在,没有对应义务存在的权利根本无法实现,所以不是真正的权利。B选项正确。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和机制,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始终是围绕权利和义务这两个核心内容和要素而展开的。故C选项错误。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行为的,对于法律权利,行为人同样可以决定是否实施,因而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D选项错误。


    双方的协议违反法律,主要是因为二者协议的“标的物”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国家为了更好的保障交易自由和社会安全,往往会通过立法设定一些禁止流通物,如该题中的“假酒”。如果当事人以禁止流通物交易,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因此所谓的买卖法律关系是不存在的。因此D项是本题正确选项。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隶属的法律关系和平权的法律关系;按照主体双方是否确定,可以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A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绝对法律关系;B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隶属的法律关系;C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相对法律关系;只有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此外,法律关系还可以分为单向(单务)法律关系、双向(双边)法律关系和多向(多边)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从法律关系。对于上述不同的分类,考生都应当加以掌握。


    法律责任的免责形式主要有:时效免责,不诉及协议免责,自首、立功免责,因履行不能而免责。本题中的选项A构成因履行不能而免责的条件;选项B构成不诉免责的条件;选项C构成立功免责。选项D中作为公诉案件不允许当事人私了,亲戚关系并非是免责理由。


    违约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选项A的说法错误。甲、乙之间的协议是无效的,并不能免除甲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故选项B的说法错误。需要注意的是,本案已过了追诉期限,甲的法律责任虽然被免除,但属于时效免责,而不属于协议免责。丙的刑事责任和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被同时追究,不属于法律责任的竞合,选项C的说法错误。己由于销售了质量不合格的啤酒而使戊受重伤,己不仅存在违约责任,还存在侵权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竞合。戊只向法院请求追究己的侵权责任,这属于法律责任竞合的处理问题,不妨碍已存在的法律责任的竞合,选项D的表述错误。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是关于赔偿责任的规定,是具体规定法律后果的,所以表述的是法律规则,而非法律原则,A项错误。该项规定同时体现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故B项正确。该项规定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加重机动车一方责任,符合正义,故C项正确。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该项规定表述的是法律规则,故D项正确。

  • 第5题:

    陈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甲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移送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乙区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并释放陈某。检察院抗诉,市中级法院判决维持。陈某请求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赔偿义务机关是甲县检察院
    B:本案赔偿义务机关是乙区检察院
    C:即使甲县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陈某批准逮捕的,国家也应当对该逮捕予以赔偿
    D:若乙区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而中级法院判决无罪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乙区法院和乙区检察院

    答案:A,C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3款:“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甲县检察院作出的逮捕决定,因而甲县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故A项正确,选项B错误。同样根据上述条款,只要最后被判决宣告无罪,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均应赔偿。该逮捕是否违法,不在考虑之列。故C选项正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故若乙区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而中级法院判决无罪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乙区法院,无乙区检察院。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