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业危害是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人身造成的有害后果,既可以表现为对劳动者的急性伤害,如劳动安全卫生事故,也可能表现为慢性伤害,即各类职业病。职业危害因素是劳动过程中各类物质因素以其固有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属性对人造成的危害性或危险性。此类危害因素的存在。仅仅表明劳动过程中存在着发生职业危害的可能性,但并非一定造成职业伤害。尤其是随着科技进步,防护手段和组织措施愈发有效,因而,职业危害既具有客观现实性,又具有可避免性。职业危害发生的客观可能性表明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必要性,可避免性则表明劳动保护的可行性。事实表明,潜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转变为职业伤害,必须具备一定的诱发或激发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是:劳动条件的不良状态、劳动组织的不完善、人的错误管理行为与错误操作行为以及人们对自然规律的认识不足和防护手段、方法的欠缺等。重大劳动安全卫生事故虽然表现为突发事件。但大量的事实表明,此类事故的发生正是由于在经常性的工作中没有严格执行有关制度,造成一系列缺陷和不完善的管理行为积累的结果。企业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因素,或者潜伏于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之中,或者表现为生产组织、管理行为中的缺陷。但由于没有进行有效的预防,错误行为使得职业危害的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