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与甲村签订了鱼塘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期5年,承包人黄某每年向村里上交承包费10000元,由黄某自担承包风险。黄某签订了承包合同后,精心经营鱼塘,年底向村里上交10000元且有盈余。第二年年底,黄某再次如数上交承包费,并因养鱼而使家境大为改善。王某是甲村的村长,见承包鱼塘有利可图,便以承包指标偏低为由,通过村委会宣布和黄某的承包合同解除,转而将鱼塘承包给自己的亲戚魏某,承包期5年,承包费每年12000元。黄某找王某要求继续承包鱼塘,被王某拒绝。第三年6月,黄某去法院起诉,要求继续承包鱼塘,并要

题目

黄某与甲村签订了鱼塘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期5年,承包人黄某每年向村里上交承包费10000元,由黄某自担承包风险。黄某签订了承包合同后,精心经营鱼塘,年底向村里上交10000元且有盈余。第二年年底,黄某再次如数上交承包费,并因养鱼而使家境大为改善。王某是甲村的村长,见承包鱼塘有利可图,便以承包指标偏低为由,通过村委会宣布和黄某的承包合同解除,转而将鱼塘承包给自己的亲戚魏某,承包期5年,承包费每年12000元。黄某找王某要求继续承包鱼塘,被王某拒绝。第三年6月,黄某去法院起诉,要求继续承包鱼塘,并要求村委会赔偿因其无理解除合同给自己带来的一切损失。下列关于两份承包合同的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甲村与黄某的承包经营合同有效 B.甲村与魏某的承包经营合同无效 C.甲村与魏某的承包经营合同本身有效,因未进行变更登记,故魏某不能取得承包经营权 D.甲村调整和黄某的承包合同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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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哪些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004年)

    A.林某曾与李某同居3年,二人分手时产生纠纷,林某起诉李某,要求赔偿“青春费”5万元
    B.甲诉乙离婚,法院于2004年3月判决不准离婚;2004年7月乙起诉甲,请求离婚
    C.陈某下落不明3年,其丈夫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起诉离婚
    D.甲村民想承包本村鱼塘.故起诉乙村民.请求判决解除乙村民与本村的鱼塘承包合同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起诉条件。A选项中,不论原告的请求实体上应否获得法律的支持,只要原告提出了具体的诉讼请求,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即只要原告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就可以起诉,其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是实体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起诉与受理时在所不问;B选项中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原告在6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本案虽然在6个月内,且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但是被告起诉,法院应当受理:C选项中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D选项中乙村民与本村的鱼塘承包合同的实体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是乙村民和本村,即乙村民和本村为本案适格当事人,而甲村民并非本案适格当事人,即本案原告不适格,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不予受理。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

  • 第2题:

    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虾死亡,损失2万元。李某起诉,请求甲工厂赔偿。下列哪些事实应当由甲工厂承担举证责任?()

    A: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是否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
    B:李某承包的鱼塘鱼虾死亡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
    C:鱼虾死亡的原因是否为甲工厂污水所致
    D:是否具有免责事由

    答案:C,D
    解析: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作为加害人的甲工厂应当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和甲厂排污行为与李某的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因此选C、D。

  • 第3题:

    王某承包了一家餐厅,餐厅每年支付王某承包收入20万元,王某不参与分享餐厅经营成果;张某承包了一家国有招待所,承包合同规定每月支付张某工资5000元,同时张某每年要上交承包费60万元,其余招待所经营成果归张某所有,则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王某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B.王某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C.张某取得的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D.张某取得的工资和承包经营成果按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答案:A,D
    解析:
    王某不参与分享餐厅经营成果,其取得的承包收入实质上属于岗位责任工资,所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张某参与分享承包企业的经营成果,其从招待所取得的工资、薪金和承包经营成果都属于“经营所得”项目。

  • 第4题:

    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收成看好。就在鱼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水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无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4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出卖鱼所花费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并要求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该案例如何处理?请写明理由。


    正确答案:李某提出支付2000元费用的要求应予支持,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不予支持。《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可见,2000元费用属于无因管理必要费用,应得到偿付;而李某要求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 第5题:

    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收成看好。就在鱼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水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无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4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出卖鱼所花费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并要求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什么是债权?债的发生原因有哪些?


    正确答案: 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是指债权人得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性质上属于请求权。
    债的发生原因有: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

  • 第6题:

    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虾死亡,损失2万元。李某起诉,请求甲工厂赔偿。下列哪些事实应当由甲工厂承担举证责任?()

    • A、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是否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
    • B、李某承包的鱼塘鱼虾死亡损失的具体数额
    • C、鱼虾死亡的原因是否为甲工厂污水所致
    • D、甲工厂是否具有免责事由

    正确答案:A,C,D

  • 第7题:

    甲公司外聘了一名建造师王某并与他签订了“承包责任协议书”,约定由王某履行甲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甲公司的全部义务。对此,王某与甲公司之间关系属于()

    • A、企业内部承包
    • B、分包
    • C、转包
    • D、雇佣

    正确答案:C

  • 第8题:

    问答题
    公民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经营,收成看好,就在鱼要大量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塘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无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4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涝出卖鱼所花费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并要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李某的要求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李某要求支付2000元费用应予支持,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不予支持。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可见,2000元费用系李某组织人打涝出卖鱼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应得到偿付。而李某要求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无法律依据,不应支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收成看好。就在鱼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水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无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4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出卖鱼所花费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并要求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该案例属于何种债的发生原因?为什么?

    正确答案: 该案例属于无因管理之债。李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本案中,在王某死后其鱼塘无人照管的情况下,李某为了王某的利益,主动为其管理,应认定为无因管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收成看好。就在鱼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水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无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4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出卖鱼所花费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并要求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该案例如何处理?请写明理由。

    正确答案: 李某提出支付2000元费用的要求应予支持,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不予支持。《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可见,2000元费用属于无因管理必要费用,应得到偿付;而李某要求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虾死亡,损失2万元。李某起诉,请求甲工厂赔偿。下列哪些事实应当由甲工厂承担举证责任?()
    A

    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是否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

    B

    李某承包的鱼塘鱼虾死亡损失的具体数额

    C

    鱼虾死亡的原因是否为甲工厂污水所致

    D

    甲工厂是否具有免责事由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收成看好。就在鱼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水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无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4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出卖鱼所花费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并要求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什么是债权?债的发生原因有哪些?

    正确答案: 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是指债权人得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性质上属于请求权。
    债的发生原因有: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家村拥有一片山地,适于种植茶叶,王某系王家村村民,欲承包该片山地种植茶叶。经与张家村村民委员会协商,王某与张家村村民委员会达成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0年,每年交纳承包费若干。王某承包该山地后,准备投入资金种植茶树。半年后,茶叶行情看涨,张家村村长张某的妻弟李某(系李家村村民)欲取而代之,承包该山地。张某遂以王某拖欠一年承包费为由通知王某解除承包合同,王某不同意,遂引起纠纷。经查,张家村共有村民代表20人,王某承包该山地时经过12名村民代表同意。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与张家村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
    B:张某有权主张解除王某的土地承包合同
    C:李某欲承包张家村土地应经村民代表1/2以上通过
    D:王某有权请求张家村分担损失

    答案: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59条的规定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的规定,本题中张家村将山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村民王某,未经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也未经人民政府的批准,因此合同无效,A、C项错误。合.同无效不存在解除的问题,因此B项错误,王某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后,因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在于双方当事人,故其损失应当由双方分担,因此D项正确。

  • 第14题:

    丁某与村委会签约承包本村一鱼塘,后丁某搬到镇上居住,遂拟将鱼塘转包给本村经营另一鱼塘的赵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鱼塘转包应经过村委会同意
    B.丁某拖欠村委会5万元,村委会有权收回鱼塘抵顶欠款
    C.如转包费高于丁某向村委会交纳的承包金,则超出部分由村委会享有
    D.如因鱼塘承包经营发生纠纷,丁某既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答案:D
    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故A项错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故B、C两项错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D项正确。

  • 第15题:

    农民王某承包其所在村的荒地400亩,根据其与村委会订立的土地承包合同,其每年交付4万公斤大豆。订约后第二年王某将承包土地的一半转包给同村村民李某,并征得了村委会的同意。则在土地承包期内,村委会每年()

    • A、在王某不能交付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李某交付4万公斤大豆
    • B、在李某不能交付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王某交付4万公斤大豆
    • C、可以要求李某、王某分别交付2万公斤大豆  
    • D、可以要求王某交付4万公斤大豆

    正确答案:D

  • 第16题:

    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收成看好。就在鱼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水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无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4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出卖鱼所花费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并要求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该案例属于何种债的发生原因?为什么?


    正确答案:该案例属于无因管理之债。李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本案中,在王某死后其鱼塘无人照管的情况下,李某为了王某的利益,主动为其管理,应认定为无因管理。

  • 第17题:

    某村委会与村民张某签订了荒山植树承包合同。合同规定,村委会负责给张某提供果树苗2000株和运输用车,张某每年向村委会上交承包费1千元,3年后荒山上的果树木所得归张某所有。合同签订后,张某如数上交了当年的承包费1千元,但村委会只提供了500株树苗,而且未提供运输用车,张某为了能赶在当年植树季节将树苗全部种下,只好自己购买高价树苗和租用其他车辆,比原计划多支付2千元。张某要求村委会赔偿因其不严格履行合同而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并继续提供运输用车。村委会拒绝赔偿,张某诉至法院。张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此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这条法律规定,张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村委会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如数提供2000株树苗和运输用车,未提供即属违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案应作如下处理:村委会赔偿张某因其违约而多支付的2千元,并继续为张某提供运输用车。

  • 第18题:

    张某承包了村里的鱼塘,他担心经营中发生意外,准备到保险公司投保。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张某无权去投保,因为他对鱼塘不享有所有权
    • B、张某必须经村委会同意,才能去投保
    • C、张某作为承包人,有权去投保
    • D、张某作为承包人,对鱼塘享有保险利益
    • E、村作为所有权人,对鱼塘享有保险利益

    正确答案:C,D,E

  • 第19题:

    多选题
    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流人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虾死亡,损失5万元。李某起诉,请求甲工厂赔偿。下列应当由甲下厂承担举证责任的有( )
    A

    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是否流人李某承包的鱼塘

    B

    李某承包的鱼塘鱼虾死亡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

    C

    李某承包的鱼塘所花费的成本数额

    D

    鱼虾死亡的原因是否为甲工厂污水所致

    E

    是否有免责事由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某村委会与村民张某签订了荒山植树承包合同。合同规定,村委会负责给张某提供果树苗2000株和运输用车,张某每年向村委会上交承包费1千元,3年后荒山上的果树木所得归张某所有。合同签订后,张某如数上交了当年的承包费1千元,但村委会只提供了500株树苗,而且未提供运输用车,张某为了能赶在当年植树季节将树苗全部种下,只好自己购买高价树苗和租用其他车辆,比原计划多支付2千元。张某要求村委会赔偿因其不严格履行合同而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并继续提供运输用车。村委会拒绝赔偿,张某诉至法院。张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此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这条法律规定,张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村委会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如数提供2000株树苗和运输用车,未提供即属违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案应作如下处理:村委会赔偿张某因其违约而多支付的2千元,并继续为张某提供运输用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虾死亡,损失5万元。李某起诉,请求甲工厂赔偿。下列应当由甲工厂承担举证责任的有()
    A

    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是否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

    B

    李某承包的鱼塘鱼虾死亡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

    C

    李某承包的鱼塘所花费的成本数额

    D

    鱼虾死亡的原因是否为甲工厂污水所致

    E

    是否有免责事由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农民王某承包其所在村的荒地400亩,根据其与村委会订立的土地承包合同,其每年交付4万公斤大豆。订约后第二年王某将承包土地的一半转包给同村村民李某,并征得了村委会的同意。则在土地承包期内,村委会每年()
    A

    在王某不能交付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李某交付4万公斤大豆

    B

    在李某不能交付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王某交付4万公斤大豆

    C

    可以要求李某、王某分别交付2万公斤大豆  

    D

    可以要求王某交付4万公斤大豆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公民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经营,收成看好,就在鱼要大量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塘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无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4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涝出卖鱼所花费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并要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公民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正确答案: 李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在王某死后其鱼塘无人照管的情况下,为了王某的利益,主动为其管理,应认定为无因管理。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