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构成窝藏、包庇罪的是哪些?( )A.虚构事实,隐瞒犯罪人的身份的 B.毁灭或者隐匿罪证的 C.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出生证明的 D.出租汽车司机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

题目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构成窝藏、包庇罪的是哪些?( )A.虚构事实,隐瞒犯罪人的身份的 B.毁灭或者隐匿罪证的 C.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出生证明的 D.出租汽车司机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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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犯罪属于事后帮助犯的有

    A.窝藏罪
    B.包庇罪
    C.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洗钱罪

    答案:A,B,C,D
    解析:
    题中犯罪都必须是在犯罪既遂前没有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行为人与犯罪人事前有通谋,商定事后进行窝藏、包庇等行为的,是犯罪行为实施者的共犯,而不构成题中犯罪。

  • 第2题:

    《刑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了窝藏、包庇罪,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刑法》第312条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没有规定“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若事前通谋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即使事前通谋的,也应以窝藏、包庇罪论处
    B.即使《刑法》第310条没有第2款的规定,对于事前通谋事后窝藏、包庇的,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C.因缺乏明文规定,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
    D.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属于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罚

    答案:B
    解析:
    选项A错误。犯窝藏、包庇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事前通谋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应当以事前通谋之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选项B正确。注意规定是指在刑法已作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人员注意、以免司法人员忽略的规定。其特点是,并不改变基本规定的内容,只是对基本规定内容的重申;即使不设置该规定,遇到此类情形也应按照基本规定处理。“事前通谋事后窝藏、包庇的”,当事人之间存在共同故意,可认定为共同犯罪。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事前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犯罪分子通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以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犯罪的共犯论处。
    选项D错误。事后不可罚行为,是指在状态犯的场合,利用该犯罪行为的结果的行为,如果孤立的看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具有可罚性。但由于被综合评价在该状态犯中,故没有认定为成立其他犯罪。可知,如果是存在事前通谋,此时不再按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罚。

  • 第3题: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刑法所规定的窝藏、包庇罪:(  )。
    A.虚构事实,隐瞒犯罪人的身份
    B.毁灭或者隐匿罪证
    C.谎报犯罪人逃匿的路线
    D.谎报犯罪人的隐匿处所


    答案:A,C,D
    解析:
    窝藏犯罪分子的行为有以下三种情况:
    (1)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
    (2)提供财物资助或协助犯罪人逃匿;
    (3)为犯罪分子提供交通工具,指示行动路线或逃匿方向等。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是指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即以非证人的身份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为犯罪分子掩盖罪行或减轻罪责。

  • 第4题:

    《刑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了窝藏、包庇罪,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刑法》第312条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没有规定“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若事前通谋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即使事前通谋的,也应以窝藏、包庇罪论处
    B.即使《刑法》第310条没有第2款的规定,对于事前通谋事后窝藏、包庇的,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C.因缺乏明文规定,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
    D.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属于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罚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妨害司法罪、共同犯罪、罪刑法定原则和注意规定。 A项,因为事前通谋之罪属于共同犯罪,而刑法明文规定了事前不通谋、事后窝藏、包庇的构成窝藏、包庇罪。所以即使事前通谋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也应当依照罪刑法定原则定之前通谋之罪。故A项错误。
    B项,因为事前通谋是共同犯罪的典型行为,所以《刑法》第310条第2款的规定属于注意规定,而不是法律拟制,即使去掉,对于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故B项正确。
    C项,同上,C项错误。
    D项,事前通谋犯罪后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只定通谋之罪,因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故
    D项错误。

  • 第5题:

    《刑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了窝藏、包庇罪,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刑法》第312条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没有规定“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若事前通谋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即使事前通谋的,也应以窝藏、包庇罪论处

    B.即使《刑法》第310条没有第2款的规定,对于事前通谋事后窝藏、包庇的,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C.因缺乏明文规定,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

    D.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属于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罚

    答案:B
    解析:
    选项 A 错误。犯窝藏、包庇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事前通谋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应当以事前通谋之罪的共同犯罪论处。选项 B 正确。注意规定是指在刑法已作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人员注意、以免司法人员忽略的规定。其特点是,并不改变基本规定的内容,只是对基本规定内容的重申;即使不设置该规定,遇到此类情形也应按照基本规定处理。“事前通谋事后窝藏、包庇的”,当事人之间存在共同故意,可认定为共同犯罪。选项 C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事前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犯罪分子通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以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犯罪的共犯论处。选项 D 错误。事后不可罚行为,是指在状态犯的场合,利用该犯罪行为的结果的行为,如果孤立的看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具有可罚性。但由于被综合评价在该状态犯中,故没有认定为成立其他犯罪。可知,如果是存在事前通谋,此时不再按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