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盛元公司与北亚银行之间设定的抵押权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盛元公司与北亚银行的抵押进行了登记,故该抵押权有效成立,可以直接将抵押物据为己有
B.由于盛元公司与北亚银行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盛元公司到期不还贷款,该在建工程归北亚银行所有。此为流质条款的约定,按照我国现行担保立法的规定,流质条款无效,因为该流质条款违法而无效,故抵押权也无效
C.北亚银行因抵押权无效而不能行使抵押权
D.北亚银行的抵押权有效
第1题: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 97~98 题
盛元公司在建设商务楼过程中因资金短缺,向北亚银行贷款,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约定:银行向盛元公司贷款2000万元,盛元公司以在建工程作抵押,到期不还,该在建工程归北亚银行所有,充抵贷款。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盛元公司向大发银行借款500万元,盛元公司以同一在建工程作抵押,为减少抵押登记的开支,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并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后来盛元公司又向中原公司借款300万元,到期后,盛元公司未能偿还上述三笔款项,除在建工程外又无其他财产,中原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盛元公司还款。两家银行知道后,也起诉盛元公司还款。北亚银行认为,盛元公司已约定,如不能偿还贷款,在建工程归北亚银行所有,充抵贷款。现还贷期已到,盛元公司无力偿还,该在建工程应归其所有。大发银行则认为,盛元公司也以在建工程作抵押从大发银行借款,该抵押有效,大发银行应当优先于中原公司受偿。
第 97 题 本案中的在建工程是否可以作为抵押物?
A.可以,因为我国立法没有禁止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B.不可以,因为我国立法没有规定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
C.可以,因为我国立法规定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
D.以上说法都不对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盛达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被某毛纺厂申请破产清算,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据悉:(1)甲商业银行是最大债权人,其债权为1000万元,以盛达公司的一栋办公楼抵押担保,甲商业银行在该破产案件受理前已经起诉但人民法院尚未判决;(2)乙公司债权500万元,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已经起诉产胜诉但尚未申请执行;(3)丙公司债权400万元,但尚未到期;(4)丁公司主张债权300万元,因盛达公司对该项债权有异议,丁公司已经起诉,尚未判决确权。另外,盛达公司还欠职工工资200万元;欠税款10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71.管理人在清理盛达公司财产时发现在以下财产中,应列入债务人财产的有( ).
A.盛达公司抵押给甲商业银行的一栋办公司楼
B.盛达公司设在日本办事处的两辆公务车
C.盛达公司租赁某企业的西装生产流水线一条
D.盛达公司的股东张某认缴而未缴的部分出资200万元,该笔出资期限应为2008年1月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破产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所有属于破产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均属于债务人财产。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