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共有一辆汽车,在营运过程中造成戊的损害。丙对戊的损害进行了全部赔偿。丙赔偿以后,对甲、乙、丁的求偿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可要求甲、乙、丁中的某一人对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除丙应承担的外予以全部承担B.丙对甲、乙、丁只能要求其承担其按照共有份额应当承担的部分C.丙对甲、乙、丁必须提起共同诉讼D.丙免除对丁的追偿权导致对甲乙追偿权的免除

题目

甲、乙、丙、丁共有一辆汽车,在营运过程中造成戊的损害。丙对戊的损害进行了全部赔偿。丙赔偿以后,对甲、乙、丁的求偿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可要求甲、乙、丁中的某一人对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除丙应承担的外予以全部承担

B.丙对甲、乙、丁只能要求其承担其按照共有份额应当承担的部分

C.丙对甲、乙、丁必须提起共同诉讼

D.丙免除对丁的追偿权导致对甲乙追偿权的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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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丙、丁、戊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

    A.若甲放弃对戊的抵押权,则丙、丁只对甲的3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B.若甲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丙、丁可主张先诉抗辩,要求甲先行使对戊的抵押权

    C.甲可以在丙、丁、戊中任意选择一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D.若甲、戊之问的抵押被宣告无效,丙、丁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ACD
    《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据此.A项表述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8条第一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据此,B项表述错误;C项表述正确。该条第2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据此,D项表述正确。

  • 第2题:

    甲是网络写手,因与乙、丙有矛盾,分别写了一份丑化乙、丙的短文发布在丁网站上。乙发现后要求丁网站删除,网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丁网站自始即知道甲的文章侵犯丙的名誉权,仍然未采取必要措施。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丁网站无须承担责任
    B.丁网站对乙遭受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甲承担连带责任
    C.丁网站对丙遭受的损害与甲承担连带责任
    D.甲与丁就乙、丙遭受的损害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B,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6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因此,A选项、D选项错误;B选项、C选项正确。

  • 第3题:

    甲新买一辆汽车,尚未投保交强险,便将该车借给乙使用。乙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丙,须对丙承担赔偿金50万元。因该车出现过事故,发动机报废,甲将该车拼装后卖给知情的丁,丁开车将戊撞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无须对丙承担赔偿责任
    B.乙无须对丙承担赔偿责任
    C.丙可要求甲、乙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D.甲、丁对戊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C
    解析: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析》第19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丙可要求甲、乙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侵权责任法》第51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甲、丁对戊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按份责任,故D选项错误。

  • 第4题:

    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
    B: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
    C: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原答案为A)【考点】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的侵权行为【详解】依据原来《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本题中,丙、丁受雇于乙,二人在看鱼苗中打人属于雇员侵权。打人只能是故意,所以就致甲损害,丙、丁应与雇主乙对甲之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当年的答案A项当选。但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依此规定只能由接受劳务方乙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文并未规定内部的追偿问题。所以只能选D。

  • 第5题:

    甲、乙二人按照3︰7的份额共有一辆货车,为担保丙的债务,甲、乙将货车抵押给债权人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该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将戊撞伤。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戊免除了甲的损害赔偿责任,则应由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因抵押权未登记,戊应优先于丁受偿
    C、如丁对丙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仍可在2年内要求甲、乙承担担保责任
    D、如甲对丁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则有权向乙追偿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据此可知,若戊放弃了甲的损害赔偿责任,乙对甲应承担的赔偿份额部分不承担连带责任。
    选项B错误,《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第六项(交通运输工具)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虽然未办理抵押登记,丁依然享有抵押权,故丁应优先于戊受偿。
    选项C错误,《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据此可知,若丁对丙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甲、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据此可知,甲、乙是按份共有人,如甲对丁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则有权向乙追偿。

  • 第6题: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关于丙、丁、戊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 A、甲可以在丙、丁、戊中任意选择一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 B、若甲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丙、丁可主张先诉抗辩,要求甲先行使对戊的抵押权
    • C、若甲、戊之间的抵押被宣告无效,丙、丁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 D、若甲放弃对戊的抵押权,则丙、丁只对甲的3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A,C,D

  • 第7题:

    甲、乙、丙、丁共有一辆汽车,在营运过程中造成戊的损害。丙对戊的损害进行了全部赔偿。丙赔偿以后,对甲、乙、丁的追偿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可要求甲、乙、丁中的某一人对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除丙应承担的外予以全部承担
    • B、丙对甲、乙、丁只能要求其承担其按照共有份额应当承担的部分
    • C、丙对甲、乙、丁必须提起共同诉讼
    • D、丙免除对丁的追偿权导致对甲、乙追偿权的免除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单选题
    甲、乙二人按照3:7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为担保丙的债务,甲、乙将房屋抵押给债权人丁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该房屋廊檐脱落砸伤行人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戊应优先于丁受偿

    B

    如果丁对丙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仍可在2年内要求甲、乙承担担保责任

    C

    如戊免除了甲的损害赔偿责任,则应由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

    如乙对丁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则有权向甲追偿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属性,戊为一般债权,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B项,《物权法》第202条规定,债权人丁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C项,《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本题中,戊可以要求共有人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戊免除共有人甲的损害赔偿责任,则应当在免除的范围内免责。
    D项,《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2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第9题:

    单选题
    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

    B

    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

    C

    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

    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庚6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除董事庚没有出席外,其他的董事均出席了会议。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丁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乙、丙、丁、戊、庚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B

    甲、乙、丙、丁、戊、庚都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

    甲、乙、丙、戊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丁、庚不承担责任

    D

    甲、乙、丙、戊、庚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丁不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1)庚根本未参与,免除责任
    (2)丁表明了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中,免除责任。

  • 第11题:

    多选题
    甲搬家,邻居乙、丙前来帮忙,在搬家具上楼过程中,丙不慎从楼上摔下受伤,乙不小心撞伤小孩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对丙的损害,甲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减轻其责任

    B

    对丙的损害,甲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C

    对丁的损害,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D

    对丁的损害,甲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D,A
    解析: 邻居乙、丙帮甲搬家,没有支付报酬,构成无偿帮工。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丙帮工甲并未拒绝,因此,丙帮工中受到损害,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丙对于自己造成损害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可以减轻甲的责任,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乙在帮工过程中造成丁的损害,属于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致人损害的情形,虽然乙不小心,存在错,但并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对丁的损害,应由被帮工人承担责任,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C。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关于丙、丁、戊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A

    甲可以在丙、丁、戊中任意选择一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B

    若甲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丙、丁可主张先诉抗辩,要求甲先行使对戊的抵押权

    C

    若甲、戊之间的抵押被宣告无效,丙、丁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D

    若甲放弃对戊的抵押权,则丙、丁只对甲的3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选项D正确。根据该条第1款的规定,甲可选择,只是物保人在人保之外承担责任,故A项正确,B项不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2款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选项C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 第13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屋,共有份额为5:3:2.三人约定房屋轮流居住。在乙居住期间,窗户玻璃掉下将行人丁砸伤。下列关于该案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有()。

    A.丁有权请求甲、乙、丙按共有份额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B.厂有权请求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丁有权请求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丁有权请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CD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因共有的物产生的债务关系如何承担。根据《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正确答案是BCD.

  • 第14题:

    甲家盖房,邻居乙、丙前来帮忙。施工中,丙因失误从高处摔下受伤,乙不小心撞伤小孩丁。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对丙的损害,甲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减轻其责任
    B:对丙的损害,甲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C:对丁的损害,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D:对丁的损害,甲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A,C
    解析: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乙、丙与甲构成劳务关系,尽管这种劳务关系可能是无偿的,但并不影响构成劳务关系。因此,根据上述法条,正确答案为A、C。

  • 第15题:

    甲、乙、丙、丁共有1辆汽车,在营运过程中造 成戊的损害。丙对戊的损害进行了全部赔偿。丙赔偿 以后,对甲、乙、丁的追偿权,下列表述正确的 是:()
    A.丙可要求甲、乙、丁中的某一人对其所承担的 赔偿责任除丙应承担的外予以全部承担
    B.丙对甲、乙、丁只能要求其承担其按照共有份 额应当承担的部分
    C.丙对甲、乙、丁必须提起共同诉讼
    D.丙免除对丁的追偿权导致对甲、乙追偿权的免除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连带偾务人之一承担全部责任以 后的追偿问题,在连带偾务人内部是承担按份责任不 是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16题:

    甲新买一辆汽车,尚未投保交强险,便将该车借给乙使用。乙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丙,须对丙承担赔偿金50万元。因该车出现过事故,发动机报废,甲将该车拼装后卖给知情的丁,丁开车将戊撞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无须对丙承担赔偿责任
    B、乙无须对丙承担赔偿责任
    C、丙可要求甲、乙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D、甲、丁对戊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C
    解析: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析》第19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丙可要求甲、乙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侵权责任法》第51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甲、丁对戊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按份责任,故D选项错误。

  • 第17题:

    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
    B.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
    C.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 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18题:

    甲搬家,邻居乙、丙前来帮忙,在搬家具上楼过程中,丙不慎从楼上摔下受伤,乙不小心撞伤小孩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对丙的损害,甲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减轻其责任
    • B、对丙的损害,甲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 C、对丁的损害,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 D、对丁的损害,甲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C

  • 第19题:

    多选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屋,共有份额为5:3:2。三人约定房屋轮流居住。在乙居住期间,窗户玻璃掉下将行人丁砸伤。下列关于该案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有(  )。[2007年真题]
    A

    丁有权请求甲、乙、丙按共有份额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B

    丁有权请求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

    丁有权请求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

    丁有权请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按照各自应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本案中,对外关系上,甲、乙、丙应对丁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关系上,三者按照份额承担责任。

  • 第20题:

    多选题
    甲、乙二人按照3:7的份额共有一辆货车,为担保丙的债务,甲、乙将货车抵押给债权人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该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将戊撞伤。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如戊免除了甲的损害赔偿责任,则应由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

    因抵押权未登记,戊应优先于丁受偿

    C

    如丁对丙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仍可在2年内要求甲、乙承担担保责任

    D

    如甲对丁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则有权向乙追偿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D两项,本题中,甲、乙二人按照3:7的份额共有一辆货车,为按份共有。后该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将戊撞伤。《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依该规定,共有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以外,共有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被侵权人单方免除部分债务人债务的,被免除债务的债务人对剩余全部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如果戊免除了甲的损害赔偿责任,则甲乙仍然对未免除部分的债务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甲对丁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也有权向乙追偿。
    B项,根据《物权法》第188条的规定,以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货车抵押权未登记,所以丁的抵押权不能对抗被撞伤的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平等受偿。
    C项,《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如丁对丙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甲、乙可以援引主债权时效届满的抗辩权,对抗丁实现抵押权的请求。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

    B

    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

    C

    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

    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此规定只能由接受劳务方乙承担侵权责任。

  • 第22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丙、丁、戊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
    A

    若甲放弃对戊的抵押权,则丙、丁只对甲的3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B

    若甲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丙、丁可主张先诉抗辩,要求甲先行使对戊的抵押权

    C

    甲可以在丙、丁、戊中任意选择一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D

    若甲、戊之间的抵押被宣告无效,丙、丁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1款、第2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7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家盖房,邻居乙、丙前来帮忙。施工中,丙因失误从高处摔下受伤,乙不小心撞伤小孩丁。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对丙的损害,甲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减轻其责任

    B

    对丙的损害,甲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C

    对丁的损害,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D

    对丁的损害,甲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B两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丙作为提供劳务一方自己受到伤害,根据各自过错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题中,丙对从高处摔下受伤的发生具有失误,因此,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减轻责任。
    CD两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甲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该对丁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