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拖欠乙银行的贷款200万元一直未还,乙银行向甲公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支付令的申请条件,因此制作了支付令。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A.如果在向甲公司送达支付令时,甲公司拒绝接受,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B.如果甲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对异议理由是否成立应进行审查C.如果甲公司在法定期间向法院书面说明目前还钱有困难并承诺在1个月后还清,则支付令可不生效D.如果甲公司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履行义务,则乙银行可以依据支付令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还钱

题目

甲公司拖欠乙银行的贷款200万元一直未还,乙银行向甲公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支付令的申请条件,因此制作了支付令。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如果在向甲公司送达支付令时,甲公司拒绝接受,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B.如果甲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对异议理由是否成立应进行审查

C.如果甲公司在法定期间向法院书面说明目前还钱有困难并承诺在1个月后还清,则支付令可不生效

D.如果甲公司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履行义务,则乙银行可以依据支付令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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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考点]支付令 
[答案及解析]A。《民事诉讼法》第191、条和《民诉意见》第215条规定了申请支付令的条件: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到期且数额确定、无对待给付义务、能送达债务人。能送达债务人指能找到债务人(故不能公告送达),而不是要求债务人要同意接受。《民诉意见》第220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民诉意见》第221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故选”项B、C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支付令因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产生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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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货款向A县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A县法院向乙公司发出支付令。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支付令失效

    B.甲公司可以持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

    C.A县法院应当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D.A县法院不应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答案:A,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民诉意见》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据此可知,债务人乙公司向发出支付令的A县法院起诉的,构成对支付令的异议,该支付令自行失效,甲公司不可以再持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故选AC。

  • 第2题:

    下列哪种情况下甲可以向基层法院申请启动督促程序?( )

    A.甲已支付货款,但乙公司拒绝交付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
    B.乙拖欠甲20万元借款逾期未还,乙在国内但下落不明
    C.乙拖欠甲金额为200万元的汇票一张
    D.甲和乙之间的双务合同义务均未履行,甲请求乙支付50万元货款的债权

    答案:C
    解析:
    考查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1款的规定,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本题中的A项不属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因此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29条第1款第4项规定,债务人应当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29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债权人不应当有对待给付义务,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29条第4款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所以C项符合题意。

  • 第3题:

    下列哪种情况下甲可以向基层法院申请启动督促程序:( )

    A.甲已支付货款,但乙公司拒绝交付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
    B.乙拖欠甲20万元借款逾期未还,乙在国内但下落不明
    C.乙拖欠甲金额为200万元的汇票一张
    D.甲和乙之间的双务合同义务均未履行,甲请求乙支付50万元货款的债权

    答案:C
    解析:
    考查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1款的规定,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本题中的A项不属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因此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29条第1款第4项规定,债务人应当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29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债权人不应当有对待给付义务,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29条第4款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所以C项符合题意。

  • 第4题:

    王某是甲商业银行的信贷人员,王某的丈夫李某在乙公司任总经理,乙公司向甲银行申请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贷款
    B.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信用贷款
    C.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担保贷款
    D.甲银行可以自由向乙公司发放贷款

    答案:B
    解析:
    考查商业银行关系人的贷款规则。法律依据为《商业银行法》第40条。题中乙公司和甲银行构成关系人,故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信用贷款。

  •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房屋建设合同,甲公司以在建工程抵押向银行取得贷款,乙公司完成建设工作后,甲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200万元的工程款,也未如期向银行归还400万元的贷款本息,乙公司和银行向法院申请将建好的房屋拍卖,房屋的拍卖价款为50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先向乙公司清偿200万元,剩下的300万元向银行支付
    B:先向银行清偿400万元,剩下的100万元向乙公司支付
    C:向乙公司和银行按比例清偿
    D: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乙公司和银行的清偿顺序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条规定了建设工程优先权。建设工程优先权效力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的担保物权,所以A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