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3万元,还款期限为2005年12月1日,时至2008年3月5日,甲未还款,乙碍于朋友情面也未要求甲还款。2008年5月10日,乙因买房要求甲还款,甲以诉讼时效已过拒绝返还,乙为此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人民法院可以拒绝受理,因为诉讼时效已过B.人民法院应当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C.只有甲在诉讼中以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才能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D.无论甲在诉讼中是否以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均可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题目

甲向乙借款3万元,还款期限为2005年12月1日,时至2008年3月5日,甲未还款,乙碍于朋友情面也未要求甲还款。2008年5月10日,乙因买房要求甲还款,甲以诉讼时效已过拒绝返还,乙为此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可以拒绝受理,因为诉讼时效已过

B.人民法院应当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C.只有甲在诉讼中以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才能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D.无论甲在诉讼中是否以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均可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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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向乙借款3万元,还款期限为2005年12 月1日,时至2008年3月5日,甲未还款,乙碍于朋友 情面也未要求甲还款。2008年5月10日,乙因买房要 求甲还款,甲以诉讼时效已过拒绝返还,乙为此向人民 法院起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可以拒绝受理,因为诉讼时效已过
    B.人民法院应当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判决 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C.只有甲在诉讼中以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才 能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D.无论甲在诉讼中是否以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 院均可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诉讼时效的效力问题。诉讼时效 为偾务人的抗辩权,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的规定,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因此,本题正确 选项为C

  • 第2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

    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B:丁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
    C:戊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己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保证的设立【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第2款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据此,A选项构成保证。《担保法》第6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B和C选项中,丁和戊均向债权人乙出具字据表示,若甲不向乙还款,愿意代为偿还或负责,该行为符合设立保证的目的和形式,均应构成保证。保证人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D选项中己表示仅以某处私房抵债不符合保证责任的要求,D选项不构成保证。

  • 第3题:

    甲向乙借款1万元,借款期为1年。半年后,乙出国深造,3年后回来,向甲要求还款,甲还款了。后甲听朋友说,该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间,要求乙返还,乙不返还。甲诉至法院,乙提出抗辩,对甲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A.不予支持

    B.支持

    C.不受理

    D.受理


    错误

  • 第4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合同约定分3期偿 还,第1期还款3万元,期限为2005年5月3日,第2 期还款3万元,期限为2006年5月3日,第3期还款4 万元,期限为2006年10月8日。时至2008年9月5 日,甲要求乙还款,乙以第1期和第2期诉讼时效已过 为由拒绝归还,甲无奈,便于2008年9月10日向人民 法院起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如果甲在诉讼中提出抗辩,甲可不还第1期款项
    B.如果甲在诉讼中提出抗辩,甲可不还第2期款项
    C.无论甲在诉讼中是否提出抗辩,法院可以第1 期、第2期款项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支持乙的相应 请求
    D.如果甲在诉讼中提出抗辩,法院应支持乙的全 部还款请求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分期履行的偾权请求权的诉讼时 效问题。依照《诉讼时效规定》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 约定同一偾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5题:

    2007年5月,甲向乙借款10万元。同年10月,乙要求甲在2008年10月1目前还款,甲同意。后甲未按期还款。2008年11月1日,甲请求乙将还款期延长一年,乙未同意。因甲迟迟未还款,乙拟提起诉讼。本案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

    A.2008年10月1日
    B.2008年10月2日
    C.2008年11月1目
    D.2008年11月2曰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义务人作出请求延期履行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在本题中,甲于2008年11月1日请求乙将还款期延长一年,所以这里可视为甲同意履行义务的一种表示,诉讼时效发生中断。又由于《民法通则》第154条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所以甲请求乙将还款期延长1年,诉讼时效中断。因此应当从2008年11月2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