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是北京市海淀区选出的北京市人大代表.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北京市人大有权罢免陈某的北京市人大代表职务B.陈某辞去北京市人大代表职务的,须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提出C.海淀区人大或其常委会有权罢免陈某的北京市人大代表职务D.陈某作为海淀区选举的北京市人大代表,必须同时是海淀区人大代表

题目

陈某是北京市海淀区选出的北京市人大代表.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北京市人大有权罢免陈某的北京市人大代表职务

B.陈某辞去北京市人大代表职务的,须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提出

C.海淀区人大或其常委会有权罢免陈某的北京市人大代表职务

D.陈某作为海淀区选举的北京市人大代表,必须同时是海淀区人大代表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D
考点:人大代表的选举和罢免
讲解:我国《选举法》第4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陈某是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应由选举他的海淀区人大或其常委会罢免;因此,A项内容错误,C项说法正确。第5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因此,陈某应该向海淀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B项说法错误。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并不一定是选举他的下一级人大的代表,因此,陈某并不必须是海淀区人大代表,D项说法错误。
更多“陈某是北京市海淀区选出的北京市人大代表.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北京市人大有 ”相关问题
  • 第1题:

    合议制是与独任制相对应的审判组织形式。下列哪些法院不可以适用独任制审理民事案件()

    A.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B.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C.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人民法庭


    参考答案:A

  • 第2题:

    下列各对机关之间,存在着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的是( )。

    A国家公安部与北京市公安局
    B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C北京市工商局与海淀区工商局
    D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与海淀区技术监督局


    答案:B
    解析:
    国家公安部与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工商局与海淀区工商局、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与海淀区技术监督局,这三者均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而环保部不是垂直管理,地方环保部门属于地方政府领导,但在业务上受上级环保部门的指导,所以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故正确答案为B。

  • 第3题:

    陈某是北京市海淀区选出的北京市人大代表。下列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
    A.北京市人大有权罢免陈某的北京市人大代表职务
    B.陈某辞去北京市人大代表职务的,须向海淀区人大常委会提出
    C.海淀区人大或其常委会有权罢免陈某的北京市人大代表职务
    D.陈某作为海淀区选举的北京市人大代表,必须同时是海淀区人大代表


    答案:A,D
    解析:
    A、D
    考点:人大代表的罢免
    讲解:《选举法》第4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 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 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陈某是海淀区选举的北京市人大代 表,海淀区人大或其常委会有权罢免他的代表职务,故A项错误,C项正确。
    《选举法》第5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因 此陈某辞去北京市人大代表职务的,须向海淀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故B项正确。
    《选举法》第3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因此,陈某作为海淀区选举的北 京市人大代表,无须同时是海淀区人大代表,故D项错误。

  • 第4题:

    北京市海淀区统计局在业务上以( )的领导为主。

    A.北京市政府

    B.北京市海淀区政府

    C.北京市统计局

    D.国家统计局


    正确答案:C

  • 第5题:

    中国公民甲与某韩国公司于2015年4月在北京市海淀区签订货物买卖合同,韩国公司交付货物后,甲主张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拒绝付款并要求退货,韩国公司向韩国法院提起诉讼并被受理,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若甲收到韩国法院的应诉通知后,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B.若甲收到韩国法院的应诉通知后,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法院可予受理
    C.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依法受理并作出判决,韩国公司请求法院承认和执行韩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的,法院不予准许
    D.若韩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已经被我国法院承认,甲就本案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B,C,D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533条第1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533条第2款的规定,CD项正确。